一、員警甲攔查一部行車不穩的車輛,在查驗駕駛乙身分之際,聞到濃濃的
酒氣,要求乙下車配合酒測。當員警甲開啟乙的車門,一望其副駕駛座下方腳踏墊上方放置手提包一個。在詢問過程中,乙告稱:手提包裡面的東西,是朋友臨時寄放的雜物。員警甲此時發現其有槍械的前科,試著請其自行交付該手提包,同時自外部觸摸,並試提該手提包,發現頗
有重量。這時,乙見狀神色緊張、言詞閃爍,拒絕員警甲再度觸碰其手
提包,經員警甲規勸乙自首,乙勉強打開該手提包,員警甲因而查獲包內改造手槍一把及子彈七顆後,乙坦承該手槍、槍彈為其所持有。
試問:
【題組】
(一)員警查獲乙手提包內的改造手槍及子彈七顆,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的
程序要件?請詳述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