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下文,回答23-25題
活體器官移植(相對於腦死後摘除器官再移植)優點是,可縮短病患等待的時間,解決器官荒,但會衍生倫理上的難題,例如:無償的捐贈者,必須承擔健康與死亡風險。在摘除器官前,捐贈者都是健康的,在摘除器官後他們成為病人,不但沒有特別的健康補助,還要面臨突發的健康狀況。器官捐贈是否應該有報酬?這是法律與道德的拉扯,在保證助人和無報酬之間,捐贈者面臨挑戰這二個價值。康德哲學主張人體與人是不可分割的,人與人體具有不可抹滅的「尊嚴」,器官可以捐贈,但不能販賣,而將人體物化。就功利主義的觀點而言,凡物品必須發揮它最大的效益,在器官捐贈中,接受者想要獲得最適合的器官,透過合法機制來募得器官,或許可以合理化對捐贈者的賠償和報酬。但是,上述兩種觀點並不能完全表達捐贈者的訴求,亦即在捐贈的前提下,獲得後遺症醫療賠償的保證。(改寫自《國科會國際合作資訊網》)
【題組】25. 根據上文推斷,最能達到鼓勵器官捐贈的做法是?
(A)擴大器官捐贈觀念的宣導
(B)制定合法的器官勸募機制
(C)大力表彰器官捐贈者的善行
(D)保障捐贈者後續的醫療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