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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人生是可以逆轉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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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7 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7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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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X


1 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關於社團總會決議得撤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
(B)撤銷權之行使,須以意思表示為之
(C)須自社員知決議有得撤銷之原因時起,3 個月內為之
(D)須以社團法人為行使撤銷權之相對人


2(B).

2 甲、乙二人為夫妻,甲為誘使丙與其同居,與丙訂立契約,甲同意將一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 惟一旦雙方終止同居關係,丙須返還該屋於甲。甲、丙間之契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經乙承認後有效


3(C).

3 有關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仍得就擔保之抵押物取償,但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除外
(B)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C)借款債權時效消滅者,其遲延利息請求權不受影響
(D)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4(B).

4 下列何種權利是請求權?
(A)共有物裁判分割請求權
(B)共有物協議分割履行請求權
(C)遺產分割請求權
(D)買賣標的物瑕疵之價金減少請求權


5(A).

5 祖父乙在甲 15 歲時死亡,將 A 地遺贈於甲。甲之母早亡,甲之法定代理人為父丙。丙不得為下列何 種行為?
(A)丙向丁借款來開設公司,代理甲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丁
(B)丙為了籌措甲之學費,代理甲將 A 地出賣於丁
(C)丙將 A 地出租於丁,租金供丙自己花用
(D)丙使用 A 地種植水稻,但未給付任何租金於甲


6(D).

6 某甲因失蹤受死亡宣告。甲所有現款 600 萬元由其配偶乙繼承,乙就繼承財產已支出日常所需 100 萬元,嗣後乙與丙結婚。豈知乙、丙結婚後次年,甲平安返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死亡宣告乃剝奪受死亡宣告人之權利能力,故受死亡宣告後,甲在住所地以外所為之法律行為均 無效
(B)甲生存歸來、撤銷死亡宣告前,其因死亡宣告而終結之法律關係會因此當然回復
(C)若乙、丙均不知甲尚生存,因死亡宣告撤銷後,有溯及的效力,則甲、乙婚姻回復,乙、丙後婚 消滅
(D)乙僅就現受利益 500 萬元負返還予甲之責


7(D).

7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一男丙,二人無離婚之意,但為使乙女領取政府補助,遂共同決定簽署虛 假離婚協議書,且經戊、己、辛等人作證及簽名,然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後,甲、 乙、丙仍一起生活,一年後,乙為甲生下一女丁滿月後,甲因車禍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非甲之配偶,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B)只有丙能繼承甲之遺產
(C)丁未經甲認領,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D)乙、丙、丁都是甲之繼承人 


8(B).

8 甲欲出售自有之冷凍櫃予乙,二人簽訂附條件買賣契約,約定:「價金 108 萬元分 36 期支付,1 個 月 1 期,每期 3 萬元,乙支付第 1 期價金後,甲即交付冷凍櫃供乙使用,但須待乙全部價金付清始 能取得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買賣契約附停止條件
(B)甲、乙之所有權讓與合意附停止條件
(C)甲、乙之買賣契約附解除條件
(D)甲、乙之所有權讓與合意附解除條件


9(A).

9 乙基於甲之代理權授與行為,以甲之名義向丙購買 A 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所締結之 A 土地買賣契約,直接對甲發生效力
(B)乙以甲之代理人身分與丙所為之代理行為稱為間接代理
(C)A 土地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乙與丙,乙應於事後將 A 土地移轉給甲
(D)若乙所為之行為逾越其代理權,成立無權處分


10(B).
X


10 甲無權占有國有地違法興建房屋,將該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屋主結構體已完成,僅未裝上門窗,該屋為定著物,甲為所有權人
(B)該屋仍得為買賣之標的
(C)乙僅能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D)因甲仍為該屋所有人,故甲得向乙請求返還該屋


11(C).
X


11 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乙收藏的字畫出售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並交付該字畫於丙。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所為之債權行為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
(B)甲所為之物權行為為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字畫之所有權
(C)甲所為之物權行為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
(D)若乙不承認甲代為與丙訂定之買賣契約,丙可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12(C).

12 契約關係消滅後,當事人間仍負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離職後之受僱人得請求雇主開具服務證明書
(B)受僱人離職後不得洩漏任職期間獲知之營業秘密
(C)董事資格經判決喪失或變更者,前任董事應協同辦理變更登記
(D)醫療院所不得洩漏就醫者之隱私


13(C).

13 下列何種情形,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所交付之金錢?
(A)甲為清償欠乙之賭債所支付之款項
(B)甲參加朋友乙婚禮,致贈之禮金
(C)甲向綁匪乙支付之贖金
(D)甲為使公務員乙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而交付之款項


14(B).
X


14 甲現年 8 歲,於操作戰鬥陀螺時,不慎擊破鄰居乙之玻璃窗。下列有關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
(B)由甲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 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
(C)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 並未疏懈
(D)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


15(C).

15 甲按照乙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型錄,向乙公司訂購一部由該公司全新出產的 49 吋液晶螢幕,價金新臺 幣 3 萬元,甲、乙雙方約定,乙公司應於 3 月 1 日將甲所訂購之液晶螢幕送至甲在陽明山上之住所。 甲與乙間之債的關係,自何時成為特定物之債?
(A)甲與乙公司締結買賣契約時
(B)乙公司將欲送往甲處之液晶螢幕,在乙公司包裝完成時
(C)乙公司將上開無瑕疵之液晶螢幕運抵甲之住所時
(D)甲付清新臺幣 3 萬元之價金時 


16(C).
X


16 甲分別向乙、丙、丁借款總金額為 1,500 萬元,因甲投資不利,散盡家產,只剩自己住的公寓一棟, 甲為避免最後的財產被債權人執行,乃與戊串通做假買賣,並將公寓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戊。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乙為保全自己之債權,得以甲之名義,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B)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以甲之名義,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C)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甲與戊間之詐害債權行為
(D)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代位甲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17(D).

17 甲將其對乙之借款債權讓與丙,惟未對乙為債權讓與之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債權讓與行為無效
(B)甲得以未通知乙為由,撤銷此一債權讓與行為
(C)若丙向乙請求返還借款,乙得以未受甲通知為由加以抗辯
(D)若乙業已返還借款予甲,乙得以此為由對抗丙


18(D).
X


18 甲向乙借款 1,000 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乃跟乙約定以其坐落於新店的價值約 1,000 萬元 之房屋移轉登記給乙,以代替原定債務之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代物清償一經甲、乙合意,舊債務即消滅
(B)甲、乙之約定,屬於間接給付
(C)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不成立代物清償
(D)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甲、乙間之約定無效


19(D).

19 甲欲出售 A 車予乙,甲依約定將該車交付予乙試用 1 週,試用後始由乙決定是否承認買賣,惟乙於 試用期間內,拆卸該車之音響設備。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乙拆卸音響設備,惟乙尚未為承認之表示,所以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B)若乙歸還音響設備及 A 車,則甲與乙間不發生買賣關係
(C)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並且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惟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20(B).
X


20 甲承租乙所有之 A 地建築房屋,租期 50 年,雙方簽訂一書面契約,俟房屋落成後,甲竟將該屋出賣 予丙,並為所有權之移轉。其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拆屋還地,因乙、丙間無租賃關係
(B)乙依民法規定得終止與甲間之租賃契約,因甲將新建之房屋讓與丙
(C)丙得解除與甲間之房屋買賣契約,因甲無 A 地之所有權
(D)乙得向丙請求給付租金,因乙、丙間依法有租賃關係


21(D).

21 甲、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於甲所有之 A 地興建旅館。惟 A 地長期無人使用,故甲在 A 地堆放 許多雜物,且附近鄰居們也將車子停在 A 地,致乙無法動工,乙便央請甲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 以供施工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不能施工而造成之金錢損失,得對甲及停車之鄰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甲在法律上並無任何義務協助乙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
(C)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22(D).
X


22 甲委託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其中 A 戶屋頂漏水,乙緊急找丙修繕,並將屋頂重新油漆。B 戶 經丁重新裝潢後,乙前往驗收,並準備拍照刊登出租廣告,未料洗手台破裂致乙受傷,須緊急送醫 治療。後經勘驗認定為丁裝潢時施工疏失,導致洗手台於數天後破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處理屋頂漏水事宜,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與有益費用,依民法第 546 條規定均得向甲請求返還
(B)乙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丁請求賠償損害
(C)乙、丁之間如有契約關係,乙尚得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丁請求賠償損害
(D)洗手台破裂雖非甲所造成,乙仍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23(A).
X


23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隱名合夥之終止原因?
(A)當初所約定之目的事業已完成
(B)隱名合夥人死亡
(C)出名營業人受監護宣告
(D)隱名合夥人受破產之宣告


24(A).

24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和解之對象?
(A)婚姻關係是否成立
(B)特定身分所生的財產關係
(C)已經法院確定之法律關係,當事人實際上仍有爭執
(D)無體財產權關係


25(D).

25 甲受好友乙之委託,擔保乙對 A 銀行連續發生之債務,負未定有期限之保證責任,但因近來經濟不 景氣,乙常有遲延繳息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隨時通知 A 銀行終止保證契約
(B)甲得於主債務屆清償期後,定 1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間,催告 A 銀行於期限內向乙為審判上之請求
(C)甲得向乙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D)甲通知 A 銀行終止保證契約時,即對所有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26(D).

26 甲為慶祝乙通過律師高考,贈與乙 A 地,甲與乙間因此成立一贈與契約,惟未辦理公證。嗣後,甲 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予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隨時撤銷此一贈與契約
(B)若 A 地上業已設定普通抵押權,而甲於締結贈與契約時,故意不將此一情事告知乙,甲仍不負權 利瑕疵擔保責任
(C)若乙有故意傷害甲身體之行為,甲仍不得撤銷此一贈與契約
(D)若乙有故意傷害甲身體之行為,而乙又已死亡者,甲即不得對乙之繼承人撤銷此一贈與契約


27(C).

27 甲向乙購買 A 車一輛,價金 50 萬元,約定於清償期屆至時,如甲無力支付,則乙將此價金 50 萬元 轉為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約定為消費借貸預約
(B)甲、乙之約定為有償使用借貸
(C)甲、乙之約定為準消費借貸
(D)甲、乙之約定為無償使用借貸


28(C).

28 甲有 A 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為乙之名義,詎乙將該地設定普通抵押權與善意之丙,據以向丙借 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地政機關登記之錯誤,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B)乙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與丙的行為,係屬有權處分
(C)甲不得請求丙塗銷普通抵押權之登記
(D)甲對丙有償還借款之義務


29(D).
X


29 甲、乙之土地相鄰,甲地之家庭用水偶而有排泄至乙地之必要。因乙將其土地填高,欲妨礙甲地用 水之排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之相鄰關係類似不動產役權,甲取得獨立之限制物權,得對乙提起確認排水不動產役權存 在之訴
(B)甲、乙此種相鄰關係,係因法律規定而生,乃土地上之法定負擔
(C)甲、乙此種排水相鄰關係,不得與土地所有權分離而任意拋棄
(D)有關相鄰關係之法律規定乃強行規定,當事人不得作相反之約定


30(C).

30 關於共有物之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命以變賣共有物為分割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 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共同承買之
(B)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始得請求合併 分割
(C)共有人向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時,由同意分割的共有人全體共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 人全體為共同被告
(D)法院之分割應斟酌共有物之性質及價格,依當事人主張的方法分配


31(A).

31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 向,平均分割為 100 坪,甲取得東邊之 100 坪,乙取得西邊之 100 坪,並經測量分別為測量圖之 A、 B 部分。嗣後,甲認為應依南北方向平分,方為公平,故不願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乙應協同辦理各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A、B 部分之分割登記
(B)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應協同乙辦理乙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B 部分之分割登記
(C)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測量圖所示方法分割
(D)甲得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南北方向平分


32(B).

32 甲、乙、丙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三人約定:將 A 地分為三區,分別由甲、乙、丙管 理 A1、A2、A3。嗣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丁,而共有物分割後,由甲、乙、丙分 別取得 A1、A2、A3 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設定抵押權給丁時,至少應得另一位共有人之同意
(B)丁如經共有人告知共有物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於分割後移存於 A1
(C)各共有人對於其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之物,不得互相主張買受人之權利
(D)甲如因分割應補償金錢給丙,丙就其補償金額,對於 A1 有抵押權;丁移存於 A1 之抵押權次序優先


33(A).
X


33 甲承租乙之土地後,有使用鄰地丙土地之必要,欲設定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經乙之同意,不得任意為乙之土地使用需要設定不動產役權
(B)甲經乙之同意設定之不動產役權,於甲、乙間租約到期後,該不動產役權即為消滅
(C)甲未得乙之同意所設定之不動產役權,縱經登記,亦不發生效力
(D)甲未得乙之同意設定之不動產役權,不得在乙之土地上為登記


34(C).

34 甲名下有 A 地及 B 屋,甲將 A 地與 B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作為向乙借款之擔保。甲嗣後未依約 清償債務,乙即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A 地與 B 屋。法院於查封時發現甲在 A 地種植果樹,且其 B 屋、 連同抵押權設定前所增建之不具獨立性的 C 廚房已出租予丁使用,乙遂通知丁自查封後應對其繳交 租金。兩個月後,B 屋因地震倒塌,黏貼在屋簷上之 D 交趾陶雖掉落於地,但拆取後竟然無損。下 列何者,非為乙之抵押權效力所及?
(A)B 屋查封後之租金
(B)D 交趾陶
(C)A 地查封前自果樹掉落之果實
(D)增建之 C 廚房


35(A).
X


35 甲為擔保乙的債權,將其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與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抵押權設定後的房屋租金,應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B)房屋被丙縱火燒燬一部分之後,抵押權全部均歸於消滅
(C)房屋被丙縱火燒燬後,乙得就甲對丙的損害賠償金額,主張優先受清償
(D)抵押物滅失後,如有殘餘物,乙不得請求占有


36(A).
X


36 出質人甲為舉辦活動需要,說服質權人乙,將甲所提供為擔保丙之債務之質物暫時交付,活動結束 後甲尚未返還該物,乙已私下說服甲之受僱人丁交回該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動產質權不受影響
(B)乙之動產質權雖消滅,但又再回復
(C)丙得撤銷乙之動產質權
(D)乙就該物為無權占有


37(C).

37 甲甲與乙訂立租賃契約,甲將承租房屋一棟之一間出租於乙,甲依約將該房屋之一間交付於乙使用。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房屋一間是房屋之一部分,非獨立物,故不得為占有移轉之標的物
(B)甲將房屋之一間交付乙占有,甲對該房屋一間之占有已消滅
(C)甲對該房屋一間與乙之占有關係,是為自己創設間接占有
(D)甲對該房屋一間與乙之占有關係,是為自己創設占有輔助關係


38(D).
X


38 關於被詐欺而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權人得於發現詐欺後,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且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後,雖已經過 10 年,仍得撤銷之
(B)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若因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但以請求 者無過失為限
(C)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準用判決離婚關於贍養費之規定
(D)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其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39(D).

39 甲是乙的媽媽的舅舅的女兒的兒子,請問甲、乙之間是什麼親系親等?
(A)旁系姻親五親等
(B)旁系姻親六親等
(C)旁系血親五親等
(D)旁系血親六親等


40(C).

40 下列關於「處分」問題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B)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
(C)夫妻選用共同財產制者,夫妻之一方,對於自己之特有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D)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汽車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經輔助人之同意


41(B).
X


41 法定財產制中,有關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或妻之財產不論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
(B)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視為婚後財產
(C)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視為共有財產
(D)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前財產


42(C).
X


42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後來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遂與丙女結婚,惟甲、乙上開離婚判決在甲、丙 結婚後經再審判決廢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僅丙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與甲結婚,甲、乙之婚姻與甲、丙之婚姻均有 效存在
(B)若甲與丙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甲、乙之婚姻與甲、丙之婚姻均有 效存在
(C)若僅丙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與甲結婚,甲、丙之婚姻有效,甲、乙之婚姻 自甲、乙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視為消滅
(D)若甲與丙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甲、丙之婚姻有效,甲、乙之婚姻 自甲、丙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43(B).

43 甲男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死亡,下列何種行為於甲男死後所為,仍得發生法律上之效力?
(A)甲男之父母為甲及其生前之女友乙舉行冥婚
(B)甲男之非婚生子女乙向甲之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
(C)甲男之妻乙為甲立繼,收養丙男為甲之養子
(D)甲男生前被乙收養,甲死後,養父乙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44(A).

44 甲、乙結婚生子戊,與甲之父母丙、丁同住,某日甲、乙兩人開車赴宴同時發生車禍,意外雙亡。 甲、乙死亡時,戊 10 歲,甲、乙生前並未指定監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死亡後,應由與同住之祖父母丙、丁為戊之監護人
(B)丙、丁為監護人之後,開始為戊管理財產時,應會同親屬會議所指定之人,開具財產清冊
(C)若丙、丁為戊執行財產上之監護有過失時,並造成戊受有損害,由於丙、丁為戊之祖父母,所以 對戊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由於丙、丁為戊之祖父母,所以丙、丁不得針對監護事務請求報酬


45(C).

45 甲、乙兩人結婚時皆白手起家,結婚時兩人皆無任何財產。結婚前後兩人從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 婚 10 年後甲死亡,當時甲名下藉由婚後的勞力賺取,累積有 170 萬元財產,乙名下則藉由婚後的勞 力賺取累積有 30 萬元財產。兩人並育有子女 A、B、C,甲死亡時其父母丙、丁皆健在。甲遺留下之170 萬元如何分配?
(A)乙、A、B、C 各 42.5 萬元
(B)乙 70 萬元,A、B、C、丙、丁各 20 萬元
(C)乙 95 萬元,A、B、C 各 25 萬元
(D)乙 85 萬元,丙、丁各 42.5 萬元 


46(A).

46 下列有關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得於知悉繼承開始時起 3 個月內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B)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尚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仍應視為已到期之債權而加以清償
(C)被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 2 年內,對於繼承人因結婚所為之財產贈與,於繼承開始後,視為所得遺 產,由繼承人就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
(D)繼承人雖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於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申 報債權期間,繼承人不得對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47(A).

47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有 A 地、B 車、在 C 銀行的存款 100 萬元。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丙、丁 共三人,尚未完成遺產分割。設下述之第三人戊為惡意(知悉遺產繼承人為乙、丙、丁三人),乙、 丙共同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立即確定有效?
(A)將 A 地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A 地所有權予戊
(B)將 B 車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B 車所有權予戊
(C)提領 C 銀行內的存款 100 萬元
(D)將各自對遺產三分之一之應繼分出售予第三人戊,使遺產為丁、戊共有


48(D).

48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戊三人。甲生前因丙結婚給與 50 萬元;因丁結婚給與 40 萬元; 因戊營業而給與 100 萬元;於乙出國旅遊時給與 20 萬元。關於歸扣權利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歸扣權利人,丙、丁、戊則否
(B)乙、丁為歸扣權利人,丙、戊則否
(C)乙、丙、丁為歸扣權利人,戊則否
(D)乙、丙、丁、戊均為歸扣權利人


49(B).
X


49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為 90 萬元。甲有妻乙、長子丙、次子丁。丁之配偶為戊,丁、戊之間育有 一女己。設乙、丁均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A)丙繼承 45 萬元,戊繼承 22.5 萬元,己繼承 22.5 萬元
(B)丙繼承 45 萬元,己繼承 45 萬元
(C)丙繼承 60 萬元,己繼承 30 萬元
(D)丙繼承 90 萬元


50(B).

50 甲立遺囑載明乙、丙為共同受遺贈人,均分甲之銀行存款 100 萬元,若其中一人先死亡時,由另一 人承受該 100 萬元。某日,乙、丙吵架,乙竟持刀殺丙致死而受刑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甲之宥恕而得承受該 100 萬元之遺贈
(B)由甲之繼承人取得該 100 萬元
(C)由丙之繼承人取得該 100 萬元
(D)由乙與丙之繼承人共同取得該 100 萬元


51(D).

51 關於權利之行使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原告甲基於價金債權訴請判命被告乙償還價金 50 萬元之本案訴訟程序上,如乙有意對甲主張借 款債權 50 萬元並據此提出抵銷之抗辯時,得以反訴之方式聲明求受訴法院判決:准乙之 50 萬元 借款債權與甲之 50 萬元價金債權相抵銷
(B)不定期限租賃 A 地之出租人甲有意對承租人乙請求增加給付租金時,得向乙寄發存證信函載明: 台端承租 A 地後,土地市價已大有提升,請自本函送達之翌日起每月增加給付租金 5 萬元等旨, 藉此使甲、乙間自乙收受該函之翌日起發生法律上調整租金之效力
(C)A 車為甲、乙所共有,為請求回復共有物,甲一人為原告,列丙為被告,主張丙為無權占有人, 訴請判決命丙將 A 車返還於甲及乙二人(本訴訟)。本訴訟經確定判決甲勝訴後,丁有意主張其 於本訴訟繫屬後從丙善意取得 A 車所有權時,得向甲、乙及丙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本人(丁) 不知本訴訟繫屬情事,已在中古車買賣市場善意買受 A 車而取得所有權,所以本訴訟之確定判決 所生效力不及於本人(丁)等旨,藉此使甲、乙、丙及丁等人間之法律關係終局確定
(D)某大學同學會已經辦妥法人登記在案,其會員甲有意主張該同學會於某年月日所作成之某項大會 決議在召集程序上有重大瑕疵而得予以撤銷時,得起訴列該同學會為被告、其理事長乙為法定代 理人,聲明求為判決:該決議應予撤銷 


52(C).

52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坐落 A 地上之 B 屋拆除後,將 A 地返還予甲、丙及丁等 3 人,主張:A 地係甲、丙及丁公同共有,乙擅自在 A 地上興建 B 屋,爰依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甲並提出丙、丁同意甲提起本件訴訟之證明書為證(本訴訟)。對此, 被告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向受訴法院表示不爭執甲所提該證明書之記載內容,惟主張乙就 A 地有 使用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向甲闡明追加丙、丁為原告後,始得進行本案審理及辯論
(B)法院應依職權將本訴訟繫屬程度及每次開庭期日一一通知丙及丁
(C)如丁在本訴訟繫屬中,又列乙為被告,起訴(後訴訟)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 B 屋拆除,將 A 地返 還予甲、丙及丁等 3 人,主張:A 地為該 3 人公同共有,被乙擅自蓋建 B 屋所占有,所以原告得 在訴訟上行使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云云。此時,受理後訴訟之法院不得逕 行本案審理程序,而應認為後訴訟欠缺起訴之合法要件予以裁定駁回
(D)如甲就本訴訟獲敗訴判決確定,而丙就本訴訟未曾受訴訟告知,則丙尚得提起同一訴訟以求救濟


53(B).
X


53 下列何者不屬於辯論主義(或當事人提出主義)之內容?
(A)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之陳述
(B)當事人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明所用之證據
(C)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
(D)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 舉證


54(C).
X


54 下列人員所為訴之撤回經被告同意之情形,何者不發生訴訟法上撤回之效力?
(A)原告為無訴訟能力者之法定代理人
(B)在訴請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事件,原告為 17 歲之未成年人,經家事法院為其利益依法選任程序監理 人時,該程序監理人在原告本人向受訴法院表明同意後所為訴之撤回
(C)在選定人未限制被選定人撤回起訴之權限時,被選定人(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D)在財產權訟爭事件,受訴法院之審判長依民事訴訟法所選任之特別代理人


55(D).

55 下列敘述之情形,何者具有訴之利益?
(A)在扶養費裁判酌給請求事件,於其命為給付之裁判確定前,給付義務人以該裁判所酌定給付之金 額過高為理由,另行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該過高金額之債權不存在
(B)在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債權之情形,抵押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准許拍賣抵押物
(C)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訴訟費用額
(D)在本票之發票人拒不依執票人之請求為履行時,執票人起訴請求給付本票票款


56(C).

56 甲及乙為原告,列丙為被告,於 106 年 5 月 1 日起訴,請求管轄法院裁判分割 A 地,主張:A 地為 甲、乙及丙等 3 人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所共有,因如何分割該地未能達成協議,為此請法院裁判 予以分割等語(本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被告丙於 106 年 5 月 3 日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丁之情形,法院在審理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 時,不必依職權或命原告改列丁為被告
(B)在本訴訟,如原告在訴之聲明就 A 地之分割方法亦為具體之表明,而法院經本案審理之結果得心 證認為原告表明之該分割方法不盡公平時,受訴法院得依職權酌定分割方法
(C)在本訴訟,如原告在訴之聲明就 A 地之分割方法亦為具體之表明時,此項表明不得作為法院整理 相關事實及證據之基礎
(D)在被告丙於 106 年 4 月 3 日已經將其應有部分為戊銀行設定抵押權登記,又於 106 年 5 月 3 日將 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丁之情形,本訴訟之受訴法院除依職權將本訴訟繫屬程度通知丁外,亦得 通知戊 


57(B).

57 關於共同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他人間之訴訟,對其訴訟標的之全部或一部,為自己有所請求者,如未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 辯論終結前,以其當事人兩造為共同被告,向本訴訟繫屬之法院起訴者,即不得再另行起訴
(B)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合法上訴,其上訴效力及 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有訴訟裁定停止之原因者,法院應依職權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停止期間最長以 4 個月為限
(D)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 應依職權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


58(A).

58 關於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成立之大樓管理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
(B)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逕對侵害多 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及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益
(C)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之法 定代理人為選定人起訴
(D)依選定當事人制度所選出之被選定人有數人者,其中一人死亡時,法院得依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59(A).

59 甲以乙為被告,於民國 107 年 3 月 7 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受訴法院於言詞 辯論時,發現乙已於同年 2 月 28 日死亡,應如何處理?
(A)以裁定駁回起訴
(B)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起訴
(C)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D)該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60(D).

60 原告張三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訴請被告李四清償借款,於言詞辯論時,兩造在受訴法院成立和解,嗣 因和解筆錄上原告姓名誤書為張二,原告張三乃具狀聲請予以更正,法院受理後應如何更正?
(A)由合議庭三位法官以裁定更正
(B)由審判長以裁定更正
(C)由受命法官以裁定更正
(D)由書記官以處分更正


61(C).

61 關於法院踐行爭點整理之方法及步驟,下列選項所排列之順序,何者正確?①曉諭當事人具體主張 主要事實及有關聯性之間接事實 ②確認兩造當事人就主要事實及關聯性間接事實有無爭執 ③曉 諭原告就訴訟標的之特定為敘明或補充 ④曉諭當事人就事實上爭點聲明證據方法
(A)①②③④
(B)②④③①
(C)③①②④
(D)④①②③


62(D).

62 甲、乙及丙等三人共乘一輛汽車,105 年 12 月 1 日在某交叉路口與丁駕車相撞,造成損害甲為新臺 幣(下同)8 萬元、乙為 9 萬元、丙為 10 萬元,為此乙及丙乃選定甲為原告,起訴請求丁賠償三人 所受損害。關於本件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起訴之聲明應表明:被告丁應賠償原告 27 萬元
(B)在甲為乙及丙所提起之本件訴訟審理過程,受訴法院應依職權將本訴訟之爭點通知於乙及丙,始 得進行本案審理及判決
(C)被告丁在本件訴訟之爭點整理過程向受訴法院承認乙確有受損害 9 萬元之事實時,此項承認對於 甲所受損害請求之部分亦生自認之效力
(D)甲在本案審理過程向法院承認丙曾經在訴訟外受丁賠償 10 萬元時,縱使丙當時未到庭在場見證, 甲所為該項承認僅就丙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對受訴法院生拘束力


63(D).

63 關於當事人訊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命當事人具結
(B)法院訊問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者,準用當事人訊問之規定
(C)當事人經具結後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法院得以裁定處罰鍰
(D)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罰鍰


64(C).

64 關於鑑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於訴訟前自行委請司法院認可之專業機關出具之鑑定意見書,應定性其證據方法為「鑑定」
(B)鑑定人因已出具專業書面鑑定報告,故無到場陳述及具結之義務
(C)法院選任經兩造合意之鑑定人後,當事人始知悉該人有拒卻之原因,仍得聲明拒卻
(D)法院選任經兩造合意之鑑定人者,其所出具之鑑定意見書,法院應受拘束 


65(B).

65 有關訴訟上和解及調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試行和解或進行調解程序,雖當事人已有委任訴訟代理人,且授與和解之特別代理權,受訴法 院或承辦調解之法官,仍得命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
(B)經法院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而無正當理由,未於和解期日或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 均得以裁定處以新臺幣 3,000 元以下之罰鍰
(C)就訴訟或調解之爭議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受訴法院或承辦調解之法官,均得依職權通知參 加和解或調解程序
(D)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未參加和解或調解者,得對已成立之 和解或調解,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66(B).
X


66 甲起訴主張乙於 106 年 12 月 10 日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約明乙應於 107 年 1 月 10 日 返還,乙於借款時同時簽發同面額之本票一張交與甲收執,作為借款憑證,惟屆期乙並未清償,表 明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乙返還 100 萬元,並檢附乙簽發之本票為證。第一審法院獨任法官定 於 107 年 3 月 13 日進行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屆期乙不到場,甲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於 107 年 3 月 4 日合法送達於乙,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甲乃聲請法院由 其一造辯論判決,法院應准其聲請
(B)甲慮及其對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事實,恐舉證有所未足,遂於 107 年 3 月 12 日具狀追加依票據法 律關係為請求,該追加書狀未送達於乙,法院認甲於起訴時已提出該本票為證,該書狀繕本已送 達於乙,乙應知悉其事,得准甲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C)乙曾提出書狀,抗辯其已清償,並提出銀行之匯款單為證,法院得准甲為一造辯論,並於斟酌乙 提出之書證及所附證物後,為甲敗訴之判決
(D)甲於言詞辯論期日始聲明證據而偕同證人丙到場,聲請訊問丙以證明甲、乙消費借貸之經過,法 院見丙已到場,為免證人多次奔波,乃訊問之,訊問後得由甲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67(C).

67 關於起訴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破產人為破產財團權利歸屬主體,故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起訴時,應列破產人為原告,由破產 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始為合法
(B)原告依據金錢債權起訴,為表明訴訟標的,僅於起訴狀上記載原因事實,而未表明其實體法上請 求權基礎時,此項起訴不合程式
(C)原告甲對被告乙訴請判決准兩造離婚,主張:乙近年來再三對甲施加暴力以致甲生活起居深感痛 苦,已難繼續維持雙方之婚姻關係等語,此項起訴狀上之記載尚難認為其有未表明訴訟標的之不 合程式
(D)在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於起訴時,應於訴狀內表明全部請求金額,如僅表明在原因事實 範圍內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係屬起訴不合程式


68(C).
X


68 關於當事人兩造成立之協議,下列何者,不生效力?
(A)就兩造爭執之某事實存否,於法院決定要行鑑定時,選定某專家為鑑定人之協議
(B)就當事人一造對他造今後之加害行為所致損失,受害之他造均不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協議
(C)就應適用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應證事實,分配由一造當事人就該事實存否負證據提出責任之 協議
(D)在甲為履行損害賠償債務而簽發某面額支票交付乙作為清償方法後,甲、乙間成立乙在甲不履行 債務時,僅得以該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票款支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起訴之協議


69(D).

69 於本案判決發生既判力後,下列敘述之何項事實主張,為既判力所未遮斷?
(A)在某買賣價金給付請求事件,於起訴前被告已為清償之事實
(B)在原告基於買賣契約請求判命被告給付價金之事件,該當於買賣契約為無效之事實
(C)在原告訴請確認其與被告之租賃關係存在之事件,就該租賃關係已於起訴日經終止權人行使終止 權之事實
(D)在原告甲對被告乙訴請返還借款事件,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對該借款債權為抵銷之事實 


70(B).
X


70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起訴狀之應記載事項?
(A)在以債權請求為訴訟標的之情形,其特定所需原因事實之記載
(B)關於定審判權所需原因事實之表明
(C)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D)在有選定當事人之情形,其選定人之表明


71(B).

71 對於第一審法院所為終局判決所提起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其上訴利益逾民事訴訟法所定得上訴於第三審之 額數者,得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B)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其上訴利益逾民事訴訟法所定得上訴於第三審之 額數者,縱使經當事人合意,亦不得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C)對於第一審法院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縱非主張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亦得提起第二審上訴
(D)對於第一審法院就簡易訴訟事件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經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後,其審 理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72(C).

72 關於訴訟程序之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以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為由,聲請法院裁定在該犯罪之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停 止訴訟程序,在法院尚未裁定准許前,當事人依法仍有如期到場為言詞辯論之義務
(B)當事人兩造均經合法通知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而無正當理由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 程序,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C)兩造當事人於某日向受訴法院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如原告於 1 個月內聲請續行訴訟,經法 院定期進行言詞辯論,兩造無正當理由仍遲誤不到,應視為撤回其訴
(D)當事人不遵審判長所命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他造亦不遵期墊支費用時,視為合意停止訴 訟程序。逾期 4 個月仍未預納或墊支者,視為撤回其訴


73(D).
X


73 關於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審法院為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之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原告得於其上訴期間屆滿後, 就其敗訴部分,提起附帶上訴
(B)第一審法院依原告備位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被告提起上訴後,第二審法院認原告(被上訴人) 之備位請求為無理由時,應審理原告(被上訴人)之先位請求
(C)原告甲依據 A、B 兩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判命被告乙給付 300 萬元,第一審判決認 A 請求權有 理由,為甲勝訴之判決。乙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 A 請求權無理由時,應審理 B 請求權有 無理由
(D)甲依據買賣契約起訴請求乙移轉 A 地所有權,第二審法院審理時,乙抗辯甲尚有價金 300 萬元未 給付,第二審法院判命乙應於甲給付 300 萬元之同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甲僅就命其 給付逾 100 萬元部分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認甲之上訴有理由時,應將第二審判決全部廢棄發回


74(A).

74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項訴訟程序之設立,有助於同時兼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及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B)適用此項訴訟程序所得之確定判決,對於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大小不生影響
(C)凡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利益影響者,均得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對自己不利益之部分
(D)於確定判決發生對世效之情形,不得依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75(A).

75 關於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如未於提起上 訴後之法定補正期間內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其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B)對於第一審判決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提起第三 審上訴
(C)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繳納第三審裁判費,經原審裁定限期命其補繳,上訴人嗣又減縮其上 訴聲明,然未於限期內繳交任何裁判費者,原審法院應依其減縮後之聲明再次裁命補繳裁判費, 倘仍未遵期補繳,始可裁定駁回其上訴
(D)訴訟經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判決者,上訴人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76(B).

76 關於上訴人撤回其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不得再就原判決其敗 訴部分聲明上訴
(B)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
(C)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 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D)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全部裁判費


77(D).

77 甲主張:乙曾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已屆清償期,卻仍未返還,據此向法院聲請對乙核 發支付命令等語,並提出有提領 80 萬元紀錄之存摺影本為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於裁定前,不得訊問乙
(B)法院毋庸命甲提出借據影本或其他借款憑證
(C)乙收受支付命令後,若依法聲明異議,甲與乙得合意請求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本案審理
(D)乙收受支付命令後,聲明異議時應附具理由


78(C).

78 甲男、乙女為夫妻,因無法生育,遂偽造出生證明,將丙男與丁女所生之 A 子辦理戶籍登記為甲、 乙之婚生子女,若 A 成年後浪費成性,甲反悔而欲否認甲、A 間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乙、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B)若 A 自認其非甲、乙所生,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應即為甲勝訴之判決
(C)甲得以 A 為被告,提起確認甲、A 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D)甲知悉 A 並非婚生子女已逾 2 年,不得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79(B).
X


79 甲夫、乙妻於民國 90 年結婚,婚後住臺東,95 年生女丙,98 年乙攜丙至娘家嘉義居住工作,甲、 乙二人聚少離多,感情生變,乙於 105 年向嘉義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有關離婚之訴訟程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離婚訴訟繫屬中,甲想起夫妻結婚時,並未宴客亦無公開儀式,僅自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 記,故至臺東地方法院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以免與嘉 義地方法院之前開離婚裁判互相矛盾
(B)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准甲、乙離婚,甲並未上訴,該離婚判決確定後,甲才想起結婚時,並未宴客 亦無公開儀式,故至臺東地方法院另行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就甲、乙 之婚姻是否有無效事由,為實體審理
(C)乙以甲、乙間未共同生活長達 7 年,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提起離婚訴訟,嘉義地方法院 對此訴訟有管轄權
(D)本件離婚訴訟繫屬中,甲因意外死亡,此時離婚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80(A).

80 甲夫列乙妻為相對人,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狀,主張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乙卻不盡法定 扶養義務,求為裁判命乙自收受該書狀之日起至甲死亡之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 1 萬元。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法院為本案裁判時,得不受甲就給付方法之聲請意旨所拘束
(B)在本案審理過程,甲提出之證據,如乙不同意予以調查時,法院不得加以調查
(C)甲、乙於本案程序進行中,不得成立程序上和解,縱使成立和解亦不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 效力
(D)在本案審理過程,乙得請求裁判確認甲、乙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此時,兩造不得合意由原法院 適用原非訟程序審理乙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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