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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今日錯題測驗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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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20 關於原告就通常訴訟事件於第二審訴訟程序為訴之追加、變更,下列何者 須經被告同意,其追加、變更始為合法?
(A)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乙所有之 B 屋無權占有甲所有之 A 地,依民 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訴請乙拆除 B 屋,返還所占有之 A 地。嗣甲 發現 B 屋為乙、丙共有,乃追加丙為被告,請求乙、丙拆屋還地
(B)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其於某日遭乙毆打成傷,爰依侵權行為之規定, 訴請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嗣甲發現丙於當日亦參與該毆打 行為,乃追加丙為被告,請求乙、丙連帶賠償 200 萬元
(C)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乙積欠其 300 萬元借款未還,爰依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僅先就其中 200 萬元部分訴請乙返還。嗣甲於第二審程序主 張欲請求乙清償全部借款債務,乃改聲明請求乙給付 300 萬元
(D)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C 地,已給付價金 600 萬元,爰依 買賣之法律關係,訴請乙移轉 C 地所有權。嗣甲發現乙於第一審訴訟程 序中,已將 C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甲乃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變更 聲明請求乙返還價金 600 萬元


2(A).

21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管轄法院,下列何者正確?
(A)甲、乙就關於 A 屋買賣爭議事件,合意由 B 地(非甲、乙之住所地)之 地方法院管轄,經該法院判決確定後,丙欲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不適 用「以原就被」原則,故不得向甲或乙之住所地之法院起訴
(B)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者,應向原第一審法院起訴,以保障當事人之審級利益
(C)僅對最高法院所為確定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者,應向最高法院起訴
(D)第三人撤銷訴訟之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 該法院即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3(D).

24 關於除權判決,下列何者錯誤?
(A)聲請除權判決,得於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期間已滿後 3 個月內聲請之
(B)法院就除權判決之聲請為裁判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
(C)駁回除權判決之聲請,應以裁定為之
(D)對於除權判決,得上訴聲明不服


4(B).

32 關於刑事程序第三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或事實認定重大違誤為理由,不 得為之
(B)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補 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未補提者,毋庸命其補提
(C)第三審法院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
(D)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5(D).

38 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刑事案件管轄採取以原就被原則,所以原告只能就被告住所地起訴
(B)檢察官、被告、自訴人均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是當事人主義
(C)非任意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體現所謂的糾問主義
(D)非經檢察官起訴之犯罪,法院不得審理,此乃彈劾主義之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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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ing Lai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