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阿摩:人因夢想而偉大,沒有夢想的人,就沒有人生
1
(58 秒)
模式:試卷模式
試卷測驗 - 112 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6027
繼續測驗
再次測驗 下載 下載收錄
1(A).

1甲為法律系大四學生,清明掃墓時遇到伯父乙,乙聽聞甲正努力準備國家考試,為鼓勵甲,便向甲表示:「如果你今年通過司法官、律師考試,金榜題名、為家族爭光的話,我就送你一台A牌汽車。」乙之表示為何種性質之附款?
(A)附停止條件
(B)附解除條件
(C)附始期
(D)附終期


2(A).
X


2下列關於住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B)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選定住所
(C)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
(D)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3( ).
X


314歲之甲因女友遭乙言語騷擾,心生不滿,乃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25日毆打乙,致乙胸骨斷 裂合併肺部挫傷、氣血胸及脊椎斷裂,呈現植物人狀態,因而受監護宣告,並由丙、丁自110年6月1日起擔任監護人。丙、丁於111年12月30日始知甲行為時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戊、己。 嗣後丙、丁乃於112年2 月 1 日,以乙之監護人身分代理乙,訴請甲及戊、己賠償損害。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行為時具有識別能力,故甲應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對乙負 損害賠償責任
(B)戊、己兩人為甲之法定代理人,因對甲之監督有疏懈,故戊、己應依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與 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因乙已呈現植物人狀態,故為保護乙之利益,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二年消 滅時效起算,應就法定代理人丙、丁決之,即應自丙、丁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D)乙對甲及戊、己之侵權行為賠償損害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故丙、丁代理起訴請求甲及戊、己賠 償為無理由


4( ).
X


417歲之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受監護宣告。乙與甲訂立贈與契約,將其所有 之A地贈與於甲。關於贈與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故有效
(B)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得撤銷
(C)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無效
(D)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效力未定


5( ).
X


5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如有數名董事時,法人內部事務之執行,原則上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B)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損害於他人時,法人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C)法人應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
(D)監察人有數人時,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6( ).
X


6甲有A地,欲以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賣出;乙欲以4,000萬元買進。雙方討價還價之過程中,甲突然寫信給乙,同意以400萬元成交。乙明知這是甲之筆誤,並理解甲之真意是同意以4,000萬元成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筆誤是表示行為錯誤,得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B)乙理解甲之真意,誤載無傷真意,以4,000萬元成交
(C)甲與乙二人並未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故契約不成立
(D)甲與乙意思不一致時,應由法院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7( ).
X


7甲使用詐術欺騙乙,讓乙陷於錯誤後,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明知乙被詐欺或可得而知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B)不論丙是否明知被詐欺事實或可得而知,乙均得向丙撤銷意思表示
(C)乙因被甲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故應向甲撤銷意思表示
(D)乙因被甲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不得向丙撤銷意思表示


8( ).
X


8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A地出賣於乙,雙方約定實際交易價格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 元,然為逃漏稅捐,在買賣契約書上記載為7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整個買賣契約無效
(B)依買賣契約書記載,在700萬元範圍契約有效
(C)買賣價金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甲得向乙請求1,000萬元
(D)甲得依意思表示錯誤之規定,決定是否要撤銷


9( ).
X


9甲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將其所有之A地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料乙未經甲之同意,竟與丙訂立買賣 契約,將A地出賣於丙,並將A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無權處分,丙善意時,始得善意取得A地之所有權
(B)乙有權處分,縱使丙是惡意,亦得取得A地之所有權
(C)甲是A地之真正權利人,乙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D)基於惡意不受保護原則,如丙係惡意,買賣契約無效


10( ).
X


10甲將A屋出租於乙,乙與其配偶丙居住於A屋。若A屋失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因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乙對甲應負擔失火之賠償責任
(B)若甲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乙負擔失火之損害賠償責任時,於乙有重大過失者,始得成立
(C)關於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導致失火而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當事人不得透過合意加重承租人之 責任
(D)因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時,承租人乙應依民法第433條規定,對出租人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11( ).
X


11甲以每月新臺幣8,000元將一層公寓租給乙,雙方未簽書面契約也無收受押租金。乙因想減輕房租負 擔,將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同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約定租期為5年卻未以字據訂立之,違反民法規定。故租期應視為縮短為1年,只是屆期可 以更新之
(B)甲得知乙將一間房間轉租於丙,雖不同意,但無法僅以此為理由向乙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C)甲乙間約定每個月第一天繳交房租。乙上個月沒有繳交房租,本月初一又未繳租金。因為已達連續 兩個月未繳租金,故甲得在隔天向乙催告請求5日內給付租金,否則即得終止租賃契約
(D)租賃物之地板,因年久失修而影響通行,乙得逕行終止租賃契約


12( ).
X


12甲向乙租屋,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月新臺幣(下同)2萬元,押租金4萬元,為期6個月。未料甲 搬入居住3個月後,乙將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丙,且登記在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租賃契約為要式契約,甲乙契約無效
(B)甲丙間無租賃契約關係,丙得向甲主張無權占有,請求搬遷,返還占有物
(C)甲乙之租賃契約雖未以書面訂定,但甲仍得向丙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D)縱使乙未將押租金轉交於丙,甲返還房屋後,仍得向丙請求返還押租金


13( ).
X


13甲為電腦經銷商,出售一台電腦於乙,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物之瑕疵,原則上應於危險移轉時存在,若於危險移轉後始發生,出賣人不負責任
(B)若甲故意不告知瑕疵,乙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物之瑕疵時,甲仍應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C)甲非故意不告知瑕疵時,乙受領電腦後,即時檢查後發現物之瑕疵,卻未通知甲,甲仍應對乙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價值或效用之減少非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14( ).
X


14住在臺北之甲將其使用半年之筆電出賣於乙,約定價金新臺幣15,000元。雙方約定3日後由甲將該 筆電運送至乙在桃園之工作室。3日後,甲指示員工丙將該筆電送至乙處,路途中因丙超速駕駛,發 生車禍導致該筆電滅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仍得請求甲交付該筆電
(B)甲得向丙請求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C)乙得對甲依民法第226條規定請求因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D)丙為甲之債務履行輔助人


15( ).
X


15甲乙為好友,甲因公調職出國工作2年,乙剛好正在找屋承租,於是甲將其所有之A屋,借給好友乙 住,約定甲在國外期間無償借乙住,乙幫忙保管整理A屋。後來甲於國外需錢孔急,將A屋賣給丙, 丙取得A屋所有權後,以存證信函要求乙於10日內,馬上搬出,10日後丙馬上訴請乙返還A屋。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使用借貸契約為期2年,對於A屋受讓人丙仍繼續存在,丙不得要求乙搬出
(B)乙之占有並非無權占有,丙不得請求乙返還A 屋占有
(C)丙得對乙主張 A 屋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雖訂有期限,但期限屆滿前,甲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16( ).
X


16若當事人約定買賣價金逾期未清償,應按「每千元每日壹元計算」支付違約金。關於該違約金債權請 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15年
(B)5年
(C)2年
(D)6個月


17( ).
X


17甲於乙大賣場看中A型液晶電視展示品,向乙購買一部同型商品,乙則允諾於次日免費運送A型商 品至甲之住所地。當晚,乙之倉庫管理員丙依賣場之聯絡,備妥A型商品一部,並完整包裝置放於倉 庫內,等待次日一早即可將其交付運送人員運送於甲。詎料,當晚因倉管人員丁之過失致倉庫及其內 之商品(含A型商品)燒燬殆盡。就受此影響之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催告乙再次交付A型商品,並於催告未果後,始得解除契約
(B)甲不得再向乙請求交付A型商品,乙亦不得請求甲支付價金
(C)甲不得再向乙請求交付A型商品,僅得向乙請求賠償因此所受損害
(D)甲得逕行解除與乙就A型商品之買賣契約,並不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損害


18( ).
X


18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對於商品製造人責任之成立要件有三項推定。不包括下列何項推定?
(A)推定商品有欠缺
(B)推定商品製造人之過失
(C)推定商品使用人有損害
(D)推定商品之欠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19( ).
X


19下列關於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承攬人、受任人原則上均應自己完成工作或處理委任事務,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B)承攬契約,於工作未完成前,僅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 契約
(C)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均因定作人或委任人破產而消滅
(D)承攬契約必為有償之契約,委任契約必為無償之契約


20( ).
X


20甲乙丙丁戊共同對A負有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連帶債務,未約定分擔部分,已屆清償期。在5人當中,A對於丙表示免除其債務,甲則是對A有40萬元已屆期之債權,而戊則是負債累累逃亡海外不知去向,A選擇向乙請求清償所有連帶債務。乙則是得知丙已被免除債務,並對A以甲之債權主張抵銷後,清償全部剩下債務。乙在清償全部債務後,對於其他四人行使求償權。其中,對於戊不知去向無法求償之部分,則是以擴張求償權之方式,請求共同承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A應負有共同清償40萬元之義務
(B)A已免除丙之債務,故乙不得對丙求償5 萬元
(C)乙得向甲請求 5 萬元
(D)乙得向丁行使求償權,僅得請求 20 萬元


21( ).
X


21甲因為平日相當繁忙,故與乙之間訂立概括委任契約協助處理事務,以減輕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既然訂立委任契約,所以必然同時發生事務處理權之授與,否則乙無法處理事務
(B)委任契約可為有償契約,亦可為無償契約。故乙若受有報酬,處理委任事務時,除應依委任人之指 示,並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C)雖然是概括委任,若乙要幫甲所有而空著未使用之房屋出租於丙,打算訂定為期3年之租賃契約, 應得到甲之特別授權
(D)甲乙於委任契約中,未特別約定應由乙親自處理事務時,乙得隨時委任丁代為處理事務


22( ).
X


22下列關於民法上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
(B)合夥具法人資格,有權利能力
(C)對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因其對任何合夥人有債權而主張抵銷
(D)合夥財產若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應負連帶責任


23( ).
X


23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乙回答沒問題,10日後可匯款至甲銀行帳戶。雙 方約定借款利息之利率為週年22%,分10年攤還,並於第5年開始才可返還原本。而且,乙為了收 取更多利息,以預扣利息為由,實際上僅交付甲400萬元。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
(B)該利息約定過高,超過部分雖非無效,但乙無請求權
(C)甲欲提前攤還原本以降低負擔,於借款經過1年後,即得隨時為之
(D)預扣之100萬元既未實際交付甲,並非貸與本金之一部分


24( ).
X


24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債權並已屆清償期,乙卻遲遲未為清償。因為乙近兩年來生意與 股票投資失敗,負債累累。甲經過詳查後,發現乙之財產僅剩對丙有400萬元之債權。雖然對丙之債權 已過清償期甚久,但乙覺得反正要回錢,只會被眾債權人瓜分,所以怠於討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要行使代位權,應以自己名義行使乙之權利,且自己並無優先其他債權人受償之權利
(B)甲原則上必須在乙已負給付遲延責任,始得對丙行使代位權。但如有中斷時效等保存乙債權所必要 之行為者,不在此限
(C)乙對於丙之債權,必須比甲對乙之債權更早發生,否則甲無權行使代位權
(D)此項代位權之行使,未必以訴為之


25( ).
X


25甲將其對乙之貨款債權讓與於丙,並通知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受通知時,乙原得對甲主張之同時履行抗辯權,仍得對丙主張
(B)乙受通知時,乙原得對甲主張之消滅時效抗辯權,仍得對丙主張
(C)乙受通知後,乙始具備得對甲主張抵銷之要件者,亦得對丙主張
(D)乙受通知後,乙基於法定事由解除與甲之原契約時,乙得對丙拒絕給付系爭貨款


26( ).
X


26下列關於擔保物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除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仍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
(B)質權以記名股票為標的,依背書方法及交付證券於質權人者,即生設定質權之效力,無須於背書處 記載表示設質或其他同義文字
(C)若銀行預先授予客戶未來兩年內商業信用貸款額度,並由客戶提供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縱 客戶從未向銀行借款,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仍屬有效
(D)最高限額抵押權在原債權確定前,若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同移轉於第 三人


27( ).
X


27甲為A地所有人,A地係空地,為擔保借款而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於抵押權人乙聲請法院拍賣A 地時,因A地上有B屋存在而致拍賣價格低落。下列有關抵押權存續中發生之情事,何者乙不得聲請就該B屋併付拍賣?
(A)甲在A地上建築B屋,隨即將A地與B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
(B)甲將A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則在 A 地上建築 B 屋,且乙依民法第 866 條規定已由法院除去 該地上權者
(C)無權占有人丙在 A 地建築 B 屋
(D)甲將 A 地轉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丙在 A 地上建築 B 屋


28( ).
X


28甲為A屋之所有人。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乙承攬A屋全部管線更新與重新裝潢,並提供承 攬工作所需之全部材料;甲應給付乙報酬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乙已完成承攬工作。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取得乙為完成承攬之工作,而施作於A屋之全部材料之所有權
(B)乙施作材料於A屋之行為,乃加工
(C)乙得請求甲給付1,000萬元報酬
(D)乙所供給材料之價額,推定為承攬報酬之一部


29( ).
X


29甲乃A地所有人。A地市價新臺幣(下同)2億元。甲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對乙所 負1億元借款債務,借款期間一年。甲與乙並約定:甲若屆期後一年內,未全部清償1億元借款債務, 則由乙取得A地所有權。這項約定並經登記在案。甲其後出賣A地,並移轉A地所有權登記於丙。 甲於屆期後之一年間僅返還借款5千萬元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移轉抵押之A地所有權於自己
(B)乙得請求甲移轉抵押之 A 地所有權於自己
(C)乙得請求塗銷丙為 A 地所有人之登記
(D)乙得主張甲與丙間之 A 地買賣無效


30( ).
X


30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未經丙同意而將A地贈與丁,丁明知A 地係三人共有且僅甲、乙表示贈與意思,卻仍表欣然接受,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嗣後得知後表 示不同意此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與丁間關於A地贈與契約有效成立
(B)甲、乙移轉A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有效,丙不得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丁返還A地
(C)甲、乙移轉A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因丙不同意而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丁塗銷A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並將之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D)丙於甲、乙贈與A地於丁時,丙不得就甲、乙應有部分讓與主張優先承買權


31( ).
X


31甲女於民國112年死亡,其夫乙、女兒丙、養子丁繼承A地,乙與丙不顧丁反對,將A地出賣並完 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公同共有比例為二分之一,丙與丁之公同共有比例各為四分之一
(B)A地為公同共有,故有償處分A地應得乙、丙、丁全體同意
(C)乙、丙與戊間移轉A地所有權之行為有效
(D)丁不得主張優先承購


32( ).
X


32下列何者不屬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形?
(A)典權人因出典人回贖之除斥期間屆滿,而取得典物所有權
(B)自己出資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物
(C)債權受讓人於受讓債權時,隨同取得擔保該債權之普通抵押權
(D)買受人取得法院命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確定判決


33( ).
X


33乙於盜取甲之A車後,拆換車牌,將之置於販售二手車之丙商行寄賣。丙旋以自己之名義,出賣於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事之丁,丁並受讓A車之所有權。經過一年,甲發現A車現為丁占有, 遂訴請丁回復交還A車。對此,丁主張其已善意取得A車所有權,又提出甲非償還其已支出之價金, 不得回復其物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甲償還丁所支出之價金,則甲自訴請丁回復A車時起,其所有權之回復向將來發生效力
(B)乙將甲之A車置於丙商行寄賣,丙為A車之直接占有人
(C)雖丁得善意取得A車所有權,但甲所行使之回復請求權,乃善意取得之例外規定
(D)丁提出甲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之抗辯,係屬有理


34( ).
X


34甲將其所有某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交付於乙,甲並於股票過戶申請書上之出讓人欄用印,交由乙對外 洽談讓售事宜。惟乙嗣後持該股票作為其向丙借款之擔保,乙、丙為設定讓與擔保之約定。丙基於上 開約定信賴乙有讓與該股票以供擔保之權利,而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受讓該股票之占有。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甲將其股票交由乙對外洽談讓與事宜,乙係間接占有該股票
(B)丙得善意取得該股票
(C)乙、丙間關於讓與擔保之約定,因違反物權法定原則而無效
(D)甲訴請丙返還該股票,係屬有理


35( ).
X


35甲乃A帆船所有人。甲平日將A帆船停放在港口。乙未經甲同意,將A帆船駛離港口,並在近海遊 玩。乙出發駛離港口前,為保養A帆船花費新臺幣(下同)1萬元。乙駕駛A帆船駛離港口之際,駕 駛粗心大意,A帆船因此擦撞若干消波塊,船身受有若干擦痕,維修費用達10萬元。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甲請求乙償還使用A帆船之利益,有理由
(B)乙依民法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甲償還保養A帆船之費用1萬元,有理由
(C)以乙因 A 帆船受損而受有利益為限,甲請求乙賠償 10 萬元,方有理由
(D)甲得請求乙返還 A 帆船


36( ).
X


36甲男乙女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10日為書面之結婚約定,且有兩名證人簽名,並於次日至戶政事 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然而,該結婚書約之兩名證人之一,僅聽聞甲單方轉述其與乙之結婚合意,並未 親自見聞乙結婚之真意。111年3月1日乙發現自己懷孕,但甲早已離家出走、對乙不聞不問。乙於111年12月20日生下丙,甲完全不知情,且甲於111年12月31 日不幸車禍死亡。下列關於甲、乙、 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丙依法為甲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B)丙依法視為乙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C)甲乙之婚姻自始無效
(D)甲死亡後,乙並非甲之法定繼承人


37( ).
X


37下列關於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敘述,何者正確?
(A)民法並未明文承認離婚後,父母得對於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B)離婚後未行使子女親權之一方,原則上不負子女扶養義務
(C)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選定第三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
(D)依協議或裁判決定由一方行使親權後,他方若能證明由自己行使將對子女更為有利,得請求法院改 定親權人


38( ).
X


38關於非婚生子女之稱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婚生子女從母姓,但經生父認領者應改從父姓
(B)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始為出生登記,登記為父姓。於其未成年前,父母仍有機會以書面約定 變更為母姓
(C)非婚生子女原本從母姓,於成年後始被生父認領。該成年子女得自行決定變更為父姓
(D)非婚生子女於未成年時,經生父認領,父母已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該子女成年後,仍得自行決定 再次變更為母姓


39( ).
X


39下列何者為無效婚姻?
(A)甲乙離婚後,乙與甲之叔父丙結婚
(B)甲之婚生子乙與甲之養女丙結婚
(C)甲乙為夫妻,甲丙為兄弟。甲死亡後,乙與丙結婚
(D)甲乙為兄弟,乙丙為夫妻,甲戊為養父子。甲於乙死亡後,終止與戊之收養關係。丙與戊結婚


40( ).
X


40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經過五年,乙女生下丙女。惟丙在血緣上並非甲之女,而是乙女與其婚外情對象 丁男所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不待婚生否認之結果,即得認領丙為女兒,使其認祖歸宗,並得與乙商議丙之親權行使
(B)甲得知乙出軌,遂憤而離家出走,行蹤不明十餘年,導致無人可否認丙為甲之女
(C)丙於未成年時知悉其生父為丁,成年後二年內,得對甲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D)乙於丙出生時即明知丙為丁之骨肉,但擔心與甲婚姻破裂,不敢張揚。甲在丙三歲時死亡,乙得提 起訴訟,否認甲、丙之親子關係


41( ).
X


41甲男乙女於民國(下同)110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乙於結婚前有一子丙。甲有婚前財產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乙有婚前財產500萬元。112年初,乙女因病死亡。乙死亡時,甲有財產1,200 萬元,乙有財產1,0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對甲請求100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
(B)丙得對甲請求200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
(C)丙得對甲請求250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
(D)丙無權利對甲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42( ).
X


42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乙自甲懷胎生下丙子,乙單身未婚。但甲已有配偶丁,故甲、乙始終未結婚。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知悉丙為自己骨肉,每月給付乙新臺幣6,000元作為丙之扶養費用,但礙於丁之反對,並未至戶 政機關將丙認領登記為子女。甲死亡時,丙、丁均為甲之法定繼承人
(B)甲從未給付丙之扶養費用,亦未曾為丙辦理認領登記。丙在乙單獨扶養下長大成人。甲眼見丙頗有 資產,欲認領丙,此際應得丙之同意
(C)甲如未有撫育事實,且尚未辦理認領登記即死亡者,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請求 判決丙為甲之子女
(D)甲不願認領丙,但在乙之脅迫下不得不辦理認領登記。甲事後不得主張被脅迫而撤銷認領之意思表示


43( ).
X


43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丙女。丙女8歲時,自祖母獲贈A房地。丙16歲起就讀私立雙語高中,學費昂 貴,甲遂代理丙,向銀行辦理就學貸款,並將A房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銀行。甲之行為效力如何?
(A)因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故甲得單獨代理丙借款及設定抵押權,甲之行為有效
(B)因丙滿16歲,甲僅得同意丙之法律行為,不得直接代理丙為法律行為,故甲之行為不生效力
(C)因父母須共同行使親權,乙並未與甲共同為之,甲為無權代理,其行為效力未定
(D)因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須為子女之利益,甲之行為違反丙之利益,故為無效


44( ).
X


44甲男與乙女結婚,甲尚有與前婚配偶所生之丙子共同生活。乙於懷胎丁子8個月時,甲男意外去世, 丙此時已成年。甲死亡時,留下財產及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丁之法定代理人,乙於丁出生後為遺產分割協議時,法院得依職權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
(B)丁因民法第7條規定,關於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故不適用概括繼承之規定,僅繼承財產,無須 繼承債務
(C)乙於丁出生後未開具財產清冊,而違法清償致生損害賠償責任,丙、丁為共同繼承人,亦應併同承 擔該清償責任
(D)丙就甲之遺產清償其債務完畢後,請求分割遺產,但並未保留丁之應繼分,丁出生後,其分割雖有 效,但丙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45( ).
X


45甲之父母早逝,有成年之子乙。乙有5歲之子丁。戊喪妻有子庚。戊收養甲。經法院認可時,乙不同 意與戊發生祖孫關係。甲因車禍先於戊死亡。戊死亡時,何者為戊之遺產繼承人?
(A)乙
(B)庚
(C)乙、庚
(D)丁、庚


46( ).
X


46單親母親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其中乙育有一女戊,甲之老父己尚健在。甲死亡時,留下遺產新 臺幣120萬元,並未留有遺囑。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無喪失繼承權事由發生,則甲之遺產,乙、丙、丁各有三分之一之應繼分
(B)若甲生前受乙之重大虐待侮辱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C)若甲生前乙故意殺丙未遂但被判刑確定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D)若甲生前原本擬撰寫遺囑,但乙以強暴脅迫手段不許甲為之,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47( ).
X


47附解除條件之遺囑,於遺囑人死亡前,該條件已成就者,該遺囑之效力為何?
(A)遺囑效力未定
(B)遺囑失效
(C)遺囑撤回
(D)遺囑意思表示之撤銷


48( ).
X


48甲乙為夫妻,並育有丙丁兩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依據甲之遺囑內容, 遺產中900萬元已遺贈給好友戊,乙丙丁則各得100萬元。乙丙丁以甲之繼承人身分,各得向戊請求 多少錢?
(A)乙100萬元,丙100萬元,丁100萬元
(B)乙150萬元,丙150萬元,丁150萬元
(C)乙200萬元,丙 200 萬元,丁 200 萬元
(D)乙 250 萬元,丙 250 萬元,丁 250 萬元


49( ).
X


49下列關於共同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全體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為分別共有
(B)共同繼承人僅以人數之過半數,即得處分其遺產
(C)全體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不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D)全體繼承人之遺產分割,自分割時,始發生效力,而不溯及於繼承開始時


50( ).
X


50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為繼承之標的?
(A)扶養費請求權
(B)作曲義務
(C)占有
(D)回復名譽請求權


51( ).
X


51關於民事訴訟上事實、證據之蒐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法院一概不得加以斟酌
(B)經當事人自認之事實,如法院認為違背真實,得不受其拘束
(C)法院調查當事人所未聲明之證據,均屬違背法令
(D)當事人所主張不利於己之事實,縱未經他造援用,法院亦得採為裁判基礎


52( ).
X


52關於民事訴訟之公開審理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額程序之言詞辯論,原則上不公開審判
(B)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不適當,仍不得行公開審判
(C)當事人以涉及業務上秘密為由,聲請法院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聲請不適當,仍不得公開審判
(D)若法院認為有妨害善良風俗情形,得職權決定不公開審判


53( ).
X


53關於訴訟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起訴時未繳納裁判費,經審判長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7日內補繳裁判費,原告之住所如不在法 院轄區內,得扣除在途期間
(B)法院以原告未遵期補繳裁判費,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對該裁定提起抗告,如遲誤法定期間,其 抗告不合法
(C)法定期間與裁定期間,如有重大理由,得伸長或縮短之
(D)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應透過回復原狀制度加以救濟


54( ).
X


54甲(住高雄市)與乙(住新竹市)訂立買賣契約,購買乙所有坐落在臺北市中正區的A屋,並約定於 臺南市交付買賣價金。嗣甲並未依約交付價金,但已遷入A屋居住使用,乙依買賣契約向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買賣價金。關於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就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之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B)若乙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買賣價金,甲抗辯該法院無管轄權,並無理由
(C)於訴訟審理中,乙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變更為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返還A屋,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於訴訟審理中,甲依買賣契約反訴請求乙移轉A屋所有權,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55( ).
X


55關於濫訴禁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法院認定屬於濫 訴者,僅得以判決駁回之
(B)當事人起訴屬於濫訴時,法院亦得斟酌情形處訴訟代理人罰鍰
(C)濫訴禁止是基於維護司法公益之目的,被告支付之律師酬金,不得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D)濫訴之處罰,僅限於第一審,不適用上訴審程序


56( ).
X


5616歲且未婚之甲懷胎6月,服用未經我國認許成立之某外商A公司所生產之藥品後身體不適,經就 醫後發現腹中胎兒乙的生長有遲滯現象,甲認為係因服用A公司生產藥品所導致,以自己及乙為原 告,起訴主張自己及乙之身體健康均受損害為由,向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具有當事人能力,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B)A公司未經我國認許成立,雖在臺灣設有代表人及營業所,就此訴訟仍不具當事人能力
(C)甲就此損害賠償訴訟有訴訟能力
(D)甲於訴訟審理中產下乙,但為死產,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57( ).
X


57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經原告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得再一次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於停止期間復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後,即不得再合意停止,若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之效力
(B)原告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兩造於第二審法院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別有規定外,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兩造於4個月內均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上訴
(C)原告無正當理由於第一審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被告到場陳明拒絕辯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第一審法院認為必要乃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原告無正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被告雖到場仍拒絕辯論者,即再次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其訴
(D)第一審法院之審判長命當事人預納支出必要訴訟行為之費用,因當事人不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者,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當事人逾4個月未預納或墊支者, 視為撤回其訴


58( ).
X


58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已由被告移轉至第三人時,關於法院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第三人承受訴訟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B)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被告承當訴訟
(C)如原告不同意第三人承當訴訟,被告或第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可之
(D)在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及當事人未對其為訴訟告知時,法院知悉該項移轉,應即以書面將訴 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59( ).
X


59關於爭點整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準備程序要否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可由合議庭裁量定之
(B)在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不可在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進行爭點整理
(C)兩造當事人在起訴以前或訴訟外亦得成立簡化爭點之協議
(D)受訴法院須先使兩造交換準備書狀,始得開始整理爭點


60( ).
X


60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 止。該訴訟代理人在有繼承人承受訴訟前,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B)訴訟委任書若已記載「全權委任」字樣,該訴訟代理人即有和解、提起上訴及選任代理人之權限
(C)由訴訟代理人終止訴訟委任,以書狀向法院陳報時即生效力,訴訟代理人嗣後再為之訴訟行為,均 不生效力
(D)當事人雖不在法院之轄區內住居,但只要其受特別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且住 居法院所在地者,於計算法定期間時,即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61( ).
X


61下列訴訟,何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A)甲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訴請乙移轉A地所有權
(B)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無權占有之A地
(C)甲將A地所有權移轉予乙後,以該物權移轉行為無效為由,依所有物妨害排除請求權,訴請乙塗銷甲、乙間所有權移轉登記
(D)甲以借名登記契約業經終止為由,訴請A地登記名義人乙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


62( ).
X


62甲向乙公司購買之汽車有諸多瑕疵,在乙開設於A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之保養廠維修多次未見改善, 甲擬向合意管轄之B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起訴前向本案訴訟管轄法院B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留置前述保養廠維修紀錄
(B)法院駁回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甲不得聲明不服
(C)法院准許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相對人乙得聲明不服
(D)甲如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30日未對乙起訴,乙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解除維修紀錄之留置


63( ).
X


63甲訴請判決命被告乙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陳稱:某日,甲向乙購買A地,約定價金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已付其中400萬元,乙卻拒不辦理過戶,為此起訴等語。對此,乙請求判決駁回甲之訴,抗辯稱:乙雖有出賣A地之事,但甲尚未付清積欠之價金100萬元云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本訴訟,受訴法院在認為兩造之主張均屬可採時,應在判決主文寫明:乙應於甲給付其100萬元 之同時,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等旨,而不得判決甲之請求為全部無理由
(B)在受訴法院採用上述(A)選項所示判決主文為判決並經確定時,乙得據此判決為執行名義對甲強制執行
(C)在本訴訟中,乙就其對甲之100萬元價金債權,如不知其得提起反訴時,受訴法院應加以闡明
(D)在訴訟中,乙抗辯系爭買賣契約已經解除,就甲所積欠之價金,得併為訴之聲明:如法院認為A地 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為有理由時,甲應給付乙100 萬元


64( ).
X


64甲訴請乙返還A車,主張該車為甲所有,被乙無權占有,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本件訴訟之原告已經表明訴訟標的為甲對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如乙否認甲就A車之所有權存在,則甲就其有A車所有權之該當要件事實,應先具體陳述,然後 就乙所否認之具體事實,甲應負證據提出責任
(C)在乙承認甲就A車之所有權存在時,受訴法院不得據以認定甲有A車所有權,而須再闡明甲就該 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為具體陳述並提出證據
(D)在乙抗辯其就A車對甲有租賃權,而甲否認乙有租賃權時,則乙就該租賃權發生之要件事實應為 具體陳述,然後就甲所否認之事實負證據提出責任


65( ).
X


65甲以其所有之A地遭乙無權占有為由,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起訴請求乙返還A地(下稱前 訴訟),經法院於民國110年12月1日判決(下稱系爭判決)甲勝訴,乙未上訴而確定。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於111年2月15日,以乙於系爭判決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無權占有 A 地 3 年為由,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已為系爭判決之既判力效力所及
(B)乙於系爭判決確定後,起訴請求確認甲非 A 地之所有權人,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 第 7 款規定駁回該訴
(C)乙以其於前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與甲訂立租約,對甲起訴請求確認其就 A 地之租賃權存在, 法院不受前訴訟系爭判決所認定乙乃無權占有 A 地之拘束,得另為認定乙有租賃權
(D)甲於 111 年 1 月 2 日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不得持系爭判決對乙強制執行返還 A 地


66( ).
X


66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由於都是在法院進行,所以均僅由法官居中促成
(B)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
(C)於第二審時,僅能為訴訟上和解,不能試行法院之調解
(D)醫療糾紛因當事人間並無一定情誼,且爭議很大,通常難能成立和解,故非為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之事件


67( ).
X


67關於簡化判決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簡易程序判決書之事實及理由,得合併記載其要領或引用當事人書狀、筆錄或其他文書,必要時得 以之作為附件
(B)簡易程序中,本於當事人對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
(C)簡易庭法官得於宣示判決時,命將判決主文及事實、理由之要領,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不另作判 決書
(D)小額程序之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均無加記理由要領之必要


68( ).
X


68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下列何者,不屬法院得逕依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判決而不調查證據之情形?
(A)經兩造同意者
(B)該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被告經於調解期日5日前受合法通知未到場,法院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者
(C)原告聲請調查之證據方法僅有詢問住在智利之證人1名,因該證人臥病行動不便,需支出日費、旅 費新臺幣(下同)23萬元
(D)原告主張被告應支付房屋鄰損修繕費7萬元,原告除聲請鑑定外,陳明無其他證據方法,經法院選 任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該公會覆知鑑定需費時10個月始能完成,鑑定費用為35萬元


69( ).
X


69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原告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關於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合法者,被上訴人縱曾捨棄上訴權,仍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上訴
(B)經第三審法院發回第二審法院,被上訴人在更審期間,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C)上訴因不合法經駁回,如附帶上訴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失其效力
(D)附帶上訴如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因原告合法撤回起訴而失其效力 


70( ).
X


70甲以乙為被告提起請求返還借款之訴訟,乙自認有收受甲交付之款項,但抗辯該款項並非基於消費借 貸關係,甲無借款返還請求權,若前開抗辯無理由,則以對甲之同額債權予以抵銷。第一審判決認甲 對乙有借款返還請求權,但乙所為抵銷抗辯可採,而駁回甲之訴。甲、乙均不服,各自提起第二審上 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上訴狀內僅記載不服原判決,但未表明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者,原第一審法院無須命補正, 應逕認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上訴
(B)甲未依法繳納上訴裁判費,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命甲補正,甲未補正,卷宗送至第二審法院後,審 判長仍應再定期命補正,於甲逾期未補正時,法院始得裁定駁回甲之上訴
(C)乙因債權經抵銷始獲勝訴判決,仍屬受不利判決,有上訴利益
(D)乙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第二審法院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乙提出理由書,如乙逾期未提出, 審判長得命乙以書狀說明理由,逾期未說明者,第二審法院應裁定駁回乙之上訴


71( ).
X


71關於上訴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第一審判決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於第二審判決駁回上訴時,不得上訴
(B)不服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不論金額為何,均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C)當事人委任律師對第二審判決聲明上訴後20日內,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原第二審法院無庸命其 補正,以裁定駁回之
(D)上訴第三審,不得再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72( ).
X


72關於第二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嚴格續審制,故上訴後除第一審判決違反法令外,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B)當事人僅能於言詞辯論期日撤回上訴
(C)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維持審級利益之必要,第二審法院得廢棄發回原法院
(D)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時,經第二審法院通知補正仍未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73( ).
X


73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下列何者作為上訴理由, 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A)判決斟酌A書證之事實認定,違背證據法則
(B)判決理由先認上訴人占有B地是基於租賃關係為有權占有,復謂被上訴人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請求上訴人返還B地有理由,前後矛盾
(C)參與辯論之法官為甲、乙、丙,參與判決之法官為甲、乙、丁
(D)上訴人係未成年人,在未經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之情形下,第二審法院逕為本案判決


74( ).
X


74關於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於再審書狀中表明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提起再審之訴,應認已合法表明再 審理由
(B)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第10日,發現當日出刊之雜誌所載內容,恰可援為證據,不得據以為再審事由
(C)當事人於民國110年1月20日收受第三審法院判決,經請教律師後,於110年3月1日知悉該確 定判決適用法規錯誤,其旋於翌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之訴,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並未逾不變期間
(D)當事人就確定判決於民事訴訟法第 500 條所定之再審不變期間末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 第 13 款提起再審之訴,即已合法提起再審,為求訴訟經濟、紛爭一次解決,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 可於訴訟進行中,併主張同條項第 1 款之再審事由


75( ).
X


75關於民事訴訟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裁定法院接獲當事人之抗告狀後,認抗告為有理由,可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
(B)原裁定法院誤認抗告未逾期,將該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抗告法院應將該抗告事件退由原裁定法 院處理,不得逕為駁回抗告之裁定
(C)當事人聲請保全證據,經原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於收受該裁定10日內未對之提起抗告,僅聲明異議,應由原裁定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該異議而結案
(D)合法之抗告得停止原裁定之效力


76( ).
X


76下列何者,不得單獨聲請?
(A)假執行
(B)假處分
(C)定暫時狀態處分
(D)假扣押


77( ).
X


77丁在某銀行之帳戶內有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存款,於其死亡後,繼承人甲列乙及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遺產,並主張乙帳戶內有300萬元存款亦屬丁所有,應併列入遺產分割範圍,由繼承人甲、乙及丙繼承等語(下稱本案請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如何分割遺產,雖法院裁判時不受甲主張之分割方法所拘束,乙或丙仍得提出遺產分割方案供 法院斟酌
(B)在兩造就「乙帳戶內300萬元存款為遺產」之事實有爭執時,甲應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C)乙、丙對甲之繼承權有爭執時,法院應曉諭原告或被告得併就繼承權存否請求裁判
(D)受訴法院不得依職權將本案請求移付調解,當事人在調解程序亦不得合意聲請法院就本案請求為裁定


78( ).
X


78甲夫、乙妻結婚後1年,乙與丙男發生性關係,嗣產下一子丁。未成年之丁知悉此事後,欲否認其與甲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得向自己住所地之法院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B)丁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僅列甲為被告即足,無庸以乙為共同被告
(C)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法院不應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丙
(D)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就甲及丁間血緣關係存否之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雙方接受醫學上之檢驗


79( ).
X


79甲、乙係夫妻,曾以書面約定將坐落臺南市之A屋登記為甲之名義所有,如將來因該財產涉訟,同意 由起訴時甲之住所地法院管轄。嗣甲、乙因感情破裂分居,甲住高雄市,乙住臺南市,但甲、乙二人 平日均在彰化市上班、生活。甲列乙為被告,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民事庭起訴請求 確認甲就A屋之所有權存在(前訴訟)。又,乙列甲為被告另向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稱高雄 少家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並將夫妻財產酌予分配(後訴訟)。關於有無審判權或管轄 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臺南地院就前訴訟有專屬管轄權,所以兩造一律不得合意聲請法院將前訴訟移送高雄少家法院為 合併審判
(B)在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訴訟之程序上,兩造爭執A屋是否為兩造婚後所取得之財產,此時兩造得 合意聲請臺南地院將前訴訟移送於高雄少家法院為合併審判
(C)在當事人尚未提起前訴訟及後訴訟以前,就該二訴訟,兩造不得以書面合意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 事法庭審判
(D)臺南地院應依職權將前訴訟移送於受理後訴訟之高雄少家法院


80( ).
X


80關於婚姻事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持續1年以上在中華民國有共同之居所,縱其二人均非中華民國國民,由夫或妻所提離婚事件, 中華民國法院仍有審判管轄權
(B)婚姻事件之夫或妻受監護宣告者,除能證明其有意思能力外,應由其監護人代為訴訟行為
(C)離婚之訴,夫或妻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者,因已無對立當事人,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D)撤銷婚姻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3個月內聲明承受訴訟,但原告死亡後已逾1年者,即不得再承受訴訟


試卷測驗 - 112 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6027-阿摩線上測驗

yz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