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甲為A地所有人,A地係空地,為擔保借款而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於抵押權人乙聲請法院拍賣A
地時,因A地上有B屋存在而致拍賣價格低落。下列有關抵押權存續中發生之情事,何者乙不得聲請就該B屋併付拍賣? (A)甲在A地上建築B屋,隨即將A地與B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
(B)甲將A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則在 A 地上建築 B 屋,且乙依民法第 866 條規定已由法院除去
該地上權者
(C)無權占有人丙在 A 地建築 B 屋
(D)甲將 A 地轉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丙在 A 地上建築 B 屋
29甲乃A地所有人。A地市價新臺幣(下同)2億元。甲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對乙所
負1億元借款債務,借款期間一年。甲與乙並約定:甲若屆期後一年內,未全部清償1億元借款債務,
則由乙取得A地所有權。這項約定並經登記在案。甲其後出賣A地,並移轉A地所有權登記於丙。
甲於屆期後之一年間僅返還借款5千萬元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移轉抵押之A地所有權於自己 (B)乙得請求甲移轉抵押之 A 地所有權於自己
(C)乙得請求塗銷丙為 A 地所有人之登記 (D)乙得主張甲與丙間之 A 地買賣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