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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人因夢想而偉大,沒有夢想的人,就沒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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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33 秒)
模式:自由測驗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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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X


46 甲為 18 歲之大一新鮮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書遺囑一份,寫明將所有財產留給學校作為獎 學金。該遺囑之效力如何?
(A)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效力未定
(B)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無效
(C)有效,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D)無效,因為內容違反特留分


2(B).

10 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經一段期間治療後,甲恢復狀況良好,與正常人無異,在法院未撤銷其監護宣告前,甲所為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經監護人承認後有效


3(D).

17 甲開車不小心撞死乙,下列何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A)乙之未婚妻
(B)乙之繼父
(C)乙之妻子丙與前夫丁所生之兒子
(D)乙分居之配偶丙


4(C).
X


21 甲、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於甲所有之 A 地興建旅館。惟 A 地長期無人使用,故甲在 A 地堆放 許多雜物,且附近鄰居們也將車子停在 A 地,致乙無法動工,乙便央請甲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 以供施工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不能施工而造成之金錢損失,得對甲及停車之鄰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甲在法律上並無任何義務協助乙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
(C)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5(C).
X


5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買賣價金,經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死亡,而丙為其唯一繼承 人且未拋棄繼承權時,丙不得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該買賣價金
(B)甲、乙及丙等三人共乘一輛汽車,在某交叉路口與丁駕車相撞,甲、乙、丙均受傷發生損害,乙 及丙乃選定甲為原告,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經法院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 乙不得就同一車禍事件,再行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
(C)在原告甲代位乙對被告丙提起訴訟,請求丙清償其對乙所負某價金債務之情形,受訴法院應將該 訴訟之爭點涉及乙之法律利害者通知乙,但縱使乙未受通知,亦得主動表明要參與該訴訟程序
(D)A 地為甲、乙、丙共有,遭丁無權占有,甲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 丁返還 A 地予全體共有人,經法院認定丁非無權占有,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 丙一律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就同一事由,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另起訴請求丁返還 A 地予丙


6(C).
X


39.甲出賣檜木 A、B 2 大塊給乙,每塊價格 1 萬元,並交付之,乙將 2 塊檜木放在住宅門前廣場。乙同住之表弟工匠丙,一日興起,將 A 檜木雕刻成 C 佛像,價值 3 萬元,B 檜木被住在隔壁之堂兄丁拿去建新房子,成為新房子的主要柱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 A 檜木
(B)乙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丁請求返還 B 檜木
(C)乙為 C 佛像的所有人
(D)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丁請求償金


7(C).
X


72 甲、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丙。甲對乙起訴請求裁判分 割該地,訴訟繫屬中,乙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職權將訴訟繫屬通知丙
(B)法院判決將該地分割成 B、C 兩地,分別歸甲、乙取得,於判決確定時,甲、乙分別取得 B、C 地 之單獨所有權
(C)丙已受訴訟告知,於分割判決確定後,其抵押權僅存於甲取得之 B 地
(D)分割確定判決之效力不及於訴訟繫屬中從乙受讓其應有部分之丁


8(C).

8 甲將其所擁有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惟丙於知悉此一情事下,又向甲收購 A 地,價金新臺幣 (下同)1000 萬元,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有關此一買賣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因自始主觀不能而無效
(B)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因自始客觀不能而無效
(C)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所以甲得向丙請求給付價金 1000 萬元
(D)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雖甲與丙間並無特約,甲仍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9(C).
X


75 甲起訴主張乙欠款新臺幣 500 萬元整,請求返還該款及利息。在此事件中,甲委任丙(執業律師)、 丁(無律師資格之親屬)充當其訴訟代理人,丙受有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第 1 項但書全部事項之特別 委任,丁則未受任何特別委任,丁之代理並已經第一審法院許可。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事件經二審判決甲敗訴後,甲可委任丁提起第三審上訴
(B)丙及丁有收受判決書送達之權限
(C)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敗訴後,丙及丁均得以甲名義提起上訴
(D)第一審法院判決書僅送達丁,丙可主張上訴期間應自補送判決書於伊後起算


10(C).
X


55 甲列乙為被告,於2010年10月3日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賠償50萬元。其陳述略稱:「乙於2008年7月1日駕車在臺中市中港路上超速(d1事實)追撞甲所乘機車,致機車受損,並造成甲大腿骨折,支用修理費及醫療費共80萬元。乙之行為有過失,且與甲之受害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此,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起訴」。對此,乙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乙駕車並無過失,不應負賠償責任」等語。下列選項何者為正確?
(A)法院得不待當事人之主張,逕依職權認定甲之請求已經罹於時效而駁回其請求
(B)法院得不待當事人之主張,逕依職權調查甲是否與有過失之事實而酌減賠償金額
(C)如受訴法院經調查證據為審理之結果,認為:車禍之發生,亦因甲駕車超速(d2事實)所導致等旨。但由於甲駕車超速之事實(d2事實),非當事人兩造所提出者,法院一律均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D)甲駕車超速之事實(d2事實),雖非當事人兩造所提出者,但如係受訴法院於職務上所得知之事實,亦得予以斟酌,但應予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11(C).
X


29 16 歲之甲在大壩尖山拾獲一塊璞玉,被乙所盜,乙請人雕成名貴玉器,以高價出售於惡意之丙,並 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未滿 20 歲,不得占有無主之璞玉
(B)惡意的乙不能取得名貴玉器之所有權
(C)乙將名貴玉器讓與並交付予丙,係屬無權處分
(D)甲得向乙請求償還璞玉之價額


12(C).
X


48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小額訴訟事件之起訴,得以言詞為之
(B)於小額訴訟事件,為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受訴法院一律必須調查證據以得正確裁判
(C)小額訴訟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得僅陳述原因事實
(D)小額訴訟事件之第二審裁判,不得為第三審上訴


13(C).

甲為 18 歲之大一新鮮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書遺囑一份,寫明將所有財產留給學校作為獎 學金。該遺囑之效力如何?
(A)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效力未定
(B)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無效
(C)有效,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D)無效,因為內容違反特留分


14(C).
X


52 下列附條件之訴訟行為,何者合法?
(A)訴之預備合併
(B)附條件之撤回起訴
(C)以抗告無理由為條件之減縮聲明
(D)上訴之預備撤回


15(C).
X


76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主張甲與乙於某日就 A 物訂有租約,約定由甲將其所有之 A 物出租予乙,租金 每月新臺幣 1 萬元整,租期 2 年,詎料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還 A 物,為此本於出租人地位,聲明求 為判決命「乙應將 A 物返還予甲」(下稱第一聲明),並就乙使用 A 物所受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聲 明求為判決「乙應自某年月日起至返還 A 物之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 1 萬元」(下稱第二聲明)。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正確?①受訴法院應曉諭甲敘明是否合併本於 A 物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 ②第二聲明含將來給付之訴 ③如乙主張其係有權占有,則乙就「乙有權占有 A 物」之事實負舉證 責任 ④如甲併本於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則甲就「A 物為甲所有」之事實一律不必負舉證責任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16(C).

50.甲於前妻過世後,父兼母職養育其現年 18 歲之女兒乙。過年時,許多親朋好友贈與乙紅包,甲遂要求乙將紅包統一交給爸爸保管與使用。但是乙拒絕。有關民法對於此等情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甲有權管理乙之紅包
(B)依法甲有權使用收益乙之紅包
(C)甲得不經乙同意,拿乙的紅包來清償自己的賭債
(D)甲得不經乙同意,享有這筆紅包存入銀行之利息收入


17(C).
X


48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每月自其父母處獲 800 元之零用錢,未經父母事先允許,購入一價值 3 萬元之 名牌包,甲以其儲蓄之 1000 元充作定金,並約定每月攤付 800 元。此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無效,但得以補正
(D)效力未定


18(C).
X


1 甲受死亡宣告後,其在臺北市之 A、B 兩棟房屋,由配偶乙及子丙繼承。經依法為遺產分割,A 屋歸 乙所有,現仍登記在乙之名下,B 屋歸丙所有,丙將 B 房屋出賣予丁,得有價金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並花用其中之 200 萬元,剩餘 100 萬元,乙、丙、丁均屬善意。嗣後甲生存歸來,甲之死亡宣 告經法院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應返還 A 屋予甲,丁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應償還甲 300 萬元
(B)乙應返還 A 屋予甲,丁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應償還甲 100 萬元
(C)乙不須返還 A 屋予甲,丁亦不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仍應償還甲 300 萬元
(D)乙不須返還 A 屋予甲,丁亦不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仍應償還甲 100 萬元


19(C).

19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他人使用,A 屋因乙過失侵害,必須修繕 6 個月,甲在該 6 個月內無法將 A 屋出租。乙之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如何?
(A)乙僅須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即可
(B)乙僅須賠償甲 6 個月租金之損失即可
(C)乙除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外,尚須賠償甲 6 個月租金之損失
(D)乙除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以及 6 個月租金之損失外,尚須給付予甲相當金額之慰撫金


20(B).

23 甲與乙結婚,生有 A 男,收養 B 女,甲與前妻之婚姻已生有 C 男。A 未婚,甲與 A 男出國洽公,兩 人因飛機失事死亡,A 男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A)甲
(B)乙
(C)B
(D)C


21(C).
X


17 甲將房子 1 棟出租予乙,月租新臺幣 3 萬元,租期 3 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人得不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而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
(B)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年
(C)若乙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蓋章代替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 效期間為 3 年
(D)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 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 年


22(D).
X


48 乙女與甲男婚後旋即懷孕,甲卻因公殉職。甲父丙過度悲傷,亦中風死亡,留有遺產 1 千萬元。甲 之兄丁主張全由其繼承遺產,有理否?
(A)無理,因乙亦得繼承
(B)有理,因無其他繼承人
(C)無理,因胎兒仍有繼承權
(D)無理,遺產應由胎兒、乙與丁共同繼承


23(C).
X


61 關於書面作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造當事人得合意使證人於法院外用書狀陳述後提出
(B)證人以書狀陳述者,因非在受訴法官面前所為,所以無須具結
(C)證人以書狀陳述後,經當事人聲請對證人為必要之發問者,法院仍得通知證人到場陳述
(D)經兩造當事人同意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之證人,得以電信傳真,將其書狀傳送於法院


24(C).
X


7 甲與乙因共同侵權行為而連帶對被害人丙負損害賠償責任。丙之全部損害額為新臺幣 6 萬元,且甲 已對丙賠償新臺幣 6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丙仍負新臺幣 6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B)乙對丙雖負新臺幣 6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惟乙得拒絕給付
(C)乙對丙負擔新臺幣 3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D)乙對丙之損害賠償責任亦因而免除


25(C).
X


11 甲、乙、丙三人相約同時向 A 所有房屋之玻璃窗各丟擲一石塊,玻璃窗僅被當中一顆石塊擊中,甲、 乙、丙三人在玻璃的碎裂聲中一哄而散。A 在法律上得如何主張?
(A) A 依據「損失歸所有人承擔」之原則,由 A 自行承擔損失,不得向甲、乙、丙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B) A 須證明擊中玻璃窗之石塊,究係由甲、乙、丙三人中何人所發,始得向該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C) A 得類推適用合夥之規定,向甲、乙、丙三人請求損害賠償,甲、乙、丙三人因此負擔補充的連帶責任
(D) A 依侵權行為規定,得向甲、乙、丙三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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