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請閱讀下面這篇文稿,針對「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修正草案,依據你個人的觀點進行評論。題目:淺談幼兒園外語教學條款修正爭議
議題所涉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探討研析:
(一)爭議事項:據報載,教育部日前預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修正草案,擬刪除
第 13 條第 7 款有關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之規定(下稱第 7 款)。
雖然教育部強調修正後執行方向與現行並無不同,但仍引起外界憂心。為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下稱托盟)兩度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立場,認為應維持原條文,還給幼兒正常學習權益。
(二)托盟與教育部意見:托盟認為修法後,恐「漂白」昂貴、違法的幼兒園分科英語教育,加重家長負擔。並認為幼兒階段過度學習外語,會排擠學習其他重要認知、情義和技能的時間,嚴重影響幼兒發展。教育部則重申,幼兒園的課程須採「統整不分科」方式實施,維護幼兒身心正常發展。推動學前英語政策方向並未改變,現行課綱未禁止幼兒園的外語教
學,但必須以接觸、體驗、探索為主,以融入活動的方式進行,而非全日或全部課程都以
外語教學。
(三)第 7 款立法緣由:查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4 日臺國(三)字第 1010079449B號所公告的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草案」總說明,第 7 款立法理由為:「依據國內外大腦神經科學、語言學、英語教育之相關研究發現,語言學習應把握由近及遠、由親到疏之原則,外語教學宜俟孩子具備本國語文基礎、抽象思考能力較成熟、價值文化認同較穩定且生活經
驗擴充後再開始學習;而國內學前教育相關研究亦顯示,在『全英語』、『No Chinese』的
環境下,幼兒易因語言隔閡產生偏食學習,且學習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會受限,更可能出現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扭曲與文化認同等問題,甚至影響本國語文能力之發展。復
依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學習外語之最佳起始年齡為國小三年級,並考量幼兒身心發展之特性與本國環境之配套條件,目前本部規劃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年級兒童之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語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語,而從 94 學
年度起,英語課程已從國小三年級開始正式實施。為避免揠苗助長,幼兒園如提供幼兒接
觸外語之機會,應以鼓勵幼兒探索多元文化、培養幼兒學習興趣及求知慾為原則,並以聆聽歌謠、說故事及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之方式融入教學,爰於第 7 款明定幼兒園不得採
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四)第 7 款修正理由:根據教育部 109 年 10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13719A 號公告,第
7 款修正理由為:「面對全球化及國際化浪潮,為提升國民英語力以增加國際競爭力,提供幼兒適切接觸外語機會,另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教育部自 106 學年度起推動英語融入式課程試辦計畫,以建構幼兒園實施英語教學之合宜模式,又為避免外界誤解禁止幼兒園實施外語教學,爰擬具本準則第 13 條修正草案,刪除第 7 款幼兒園限制採全日、半日或分
科之外語教學之規定。」
資料來源:110 年 3 月 9 日 立法院議題研析/編號:R01249
作者:李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