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登山時遭無主野狗猛烈攻擊,徒手反抗無功,A 正好經過該地,甲為了自保,迫不得已,便不顧 A 之反對,逕自將 A 手中的名貴枴杖搶來防衛,將野狗擊退,但也打斷了 A 的枴杖。甲不成立毀損罪之理由為:
(A)甲可主張正當防衛 (B)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C)甲可主張不具可罰之違法性 (D)甲可主張推測之承諾
32 甲為民選之縣議員、乙為縣議會所僱用之清潔人員、丙為縣立國民小學之授課教師、丁為執政黨縣黨部之主任委員。A 失業在家,想在縣議會找份工作,因此使用金錢向上述四人「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
(B)乙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
(C)丙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
(D)丁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