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千點萬點,不如名師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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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 -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難度:(214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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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X


46 對於法院之裁定不服所提起之救濟,在行政訴訟法上稱為:
(A) 再審
(B) 重新審理
(C) 上訴
(D) 抗告


2(B).

22.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如法令未特別規定者,應最長於下列何期限內作為?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五個月


3(A).

7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理由書中所稱之層級化法律保留,下列何者錯誤?
(A)關於給付行政措施,皆得由機關依職權發布命令為之
(B)憲法第 8 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立法機關亦不得以法律變更之
(C)法律授權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時,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D)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應屬國會保留事項


4(D).
X


48 下列何者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A)受託辦理汽車廢氣排放檢驗之私人企業
(B)私立學校辦理收費之職員
(C)村里長
(D)受託核發商品檢驗證明之私人企業


5(A).
X


35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對該行為有二個內政部所屬機關有管轄權,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且不能 協議出裁處機關時,應如何解決?
(A)由行政院指定
(B)由法院指定
(C)申請調解
(D)由內政部指定


【非選題】
三、甲為公務員,依規定得申領其在學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甲結婚後,誤以為其妻 前婚姻所生、並未由甲收養之子乙亦得由其申報子女教育補助費,遂自民國 99 年 9 月 起,逐學期申領乙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至 105 年 2 月止計申領新臺幣 30 萬元。甲 所屬之 A 行政機關於 105 年 3 月間始發現甲不符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資格,遂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以行政處分書通知甲,其自 99 年 9 月起即不具申請子女教 育補助費之資格,撤銷各該學期補助之核定,並命甲於函到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前 所領得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共 30 萬元。甲不服,主張 A 機關應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 不得逕作成行政處分命其返還;且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五年,A 機關應僅能請求自 105 年 4 月 11 日起回溯五年間之補助費。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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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榜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