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後悔過去,不如奮鬥將來
85
(2 分3 秒)
模式:近期錯題測驗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繼續測驗
再次測驗 下載 下載收錄
1(D).有疑問

2 甲主張其所有坐落臺北市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委託乙(住所地為高雄 市)管理,並將所有權狀交予乙,嗣經伊終止該委託契約,乙拒不返還系 爭房地所有權狀,爰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 雄地院)起訴請求乙返還系爭房地所有權狀。高雄地院以本件訴訟應由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管轄為由,依職權裁定移送臺北地院。 甲對該裁定不服,提起抗告。下列何者正確?
(A)本件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即臺北地院管轄
(B)本件因與不動產有關之事項涉訟,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即臺北地院 管轄
(C)本件因與不動產有關之事項涉訟,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即臺北地院 管轄,高雄地院將本件訴訟依職權移轉管轄,並無違誤
(D)抗告法院如以高雄地院對本件訴訟有管轄權為由,廢棄原裁定。對於抗 告法院之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2(C).有疑問

7 關於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本訴訟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 以裁定停止本訴訟程序
(B)訴訟程序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裁定停止期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C)訴訟程序裁定停止者,期間繼續進行
(D)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3(A).

13 關於調解之效力,與調解之無效或得撤銷,下列何者正確?
(A)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B)調解有無效之原因時,當事人與其關係人,應共同擔任原告,以調解委員為被告,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
(C)調解有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與其關係人,應於知悉之日起 6 個月內, 向原審法院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D)向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之相對人,應合併提起反訴,以求紛爭一 次解決。如未提出者,將來不得就同一事件更行起訴


4(D).
X


21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管轄法院,下列何者正確?
(A)甲、乙就關於 A 屋買賣爭議事件,合意由 B 地(非甲、乙之住所地)之 地方法院管轄,經該法院判決確定後,丙欲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不適 用「以原就被」原則,故不得向甲或乙之住所地之法院起訴
(B)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者,應向原第一審法院起訴,以保障當事人之審級利益
(C)僅對最高法院所為確定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者,應向最高法院起訴
(D)第三人撤銷訴訟之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 該法院即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5(B).

32 關於刑事程序第三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或事實認定重大違誤為理由,不 得為之
(B)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補 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未補提者,毋庸命其補提
(C)第三審法院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
(D)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6(D).有疑問

38 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刑事案件管轄採取以原就被原則,所以原告只能就被告住所地起訴
(B)檢察官、被告、自訴人均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是當事人主義
(C)非任意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使用,體現所謂的糾問主義
(D)非經檢察官起訴之犯罪,法院不得審理,此乃彈劾主義之展現


7(C).有疑問

45 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官與檢察事務官均為檢察官之偵查輔助機關,關於兩者共通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均有執行搜索之權限
(B)均有逕行扣押之權限
(C)均有移送案件之權限
(D)均有詢問犯罪嫌疑人之權限


快捷工具

近期錯題測驗-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阿摩線上測驗

一定要考上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