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大志45歲,單身,任職某私人企業,其扶養之成員為:68歲的父親、 65歲的母親及72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伯父。林家107年所得如下:
⑴林大志有薪資所得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扣繳稅額6萬元。
⑵林大志獲得A公司分配現金股利20萬元;父親獲得B公司分配現金 股利10萬元。
(3)林大志有公債利息收入5萬元、銀行利息收入2萬5千元。
⑷林大志參加信用卡抽獎,獲得獎金10萬元,已扣繳1萬5千元。
林家107年相關支出如下:
⑴林大志健保費1萬5千元、人身保險費5萬元、父親健保費5千元、 母親健保費5千元、伯父健保費5千元。
⑵父親住院醫藥費共5萬2千元,其中獲得保險給付2萬元。
⑶林大志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7萬元。
設107年基本生活費為每人17萬元。試以最有利方式計算林大志一家107 年度之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及結算申報應納稅額。(20分)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
107 年度各免稅 除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