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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13 年 - 113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題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1-152#11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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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10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的敘述,何者錯 誤?
(A)應遵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
(B)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已逾二期,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委員會得訴請 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C)管理委員會得逕為訴請法院強制無權占有人遷離
(D)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 院強制其遷離


2(D).

10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最長多久至 少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A)3 個月
(B)6 個月
(C)9 個月
(D) 1 年


3(C).

10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之情形,下列何者錯 誤?
(A)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請求者
(B)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C)經住戶 1/5 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D)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4(B).

10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B)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由住戶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C)召集人無法依規定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
(D)召集人無法依規定產生且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 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


5(B).

10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 集人之任期最長為多久?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6(D).

10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之任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 規約未規定者,其任期多久?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B)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D)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7(B).

10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以該辦公、 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其規約應明定之事項?
(A)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B)約定營業項目及種類
(C)公共基金之分配
(D)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


8(A).

10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有關共用部分、約定共用 部分範圍之劃分等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B)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 2/3 書面同意,及 2/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C)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 2/3 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D)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9(D).

10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有關公共基金之分配等事 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書書面同意,及全體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B)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C)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D)頇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10(A).

11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區分所有權人之表決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
(B)各共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數表決權
(C)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共同行使
(D)數人共有共用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採多數決行使


11(A).

11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 面委託配偶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B)超過 2/3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C)超過 3/4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D)超過 4/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12(A).

11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 面委託承租人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B)超過 2/3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C)超過 3/4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D)超過 4/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13(A).

11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 面委託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超過 1/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B)超過 2/3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C)超過 3/4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D)超過 4/5 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14(C).

11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 面委託代理出席之受託人,下列何者錯誤?
(A)配偶
(B)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
(C)現住戶
(D)承租人


15(A).

11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起造人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 起造人應於 3 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B)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
(C)起造人為數人時,應經主管機關選任一人為之
(D)起造人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前,主管機關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16(C).

116.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 數以上時,起造人最遲應於幾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17(A).

117.公寓大廈起造人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 權比例合計未達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依法應如何處理?
(A)尌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B)由起造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C)由主管機關選定 管理負責人
(D)由出席區分所有權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18(D).

11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 誤?
(A)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
(B)主任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C)主任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D)主任委員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


19(B).

11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其任期多久?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0(C).

12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 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以外之管理委員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 其任期多久?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任期一至二年,連選 得連任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1(B).

12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財務管理之管理委員之任期,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其任期多久?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任期二年,連選得 連任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2(A).

12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 7 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開會
(B)有急迫情事頇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
(C)有急迫情事頇召開臨時會者,公告期間不得少於 2 日
(D)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23(C).

12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至少幾日以 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A)2 日
(B)5 日
(C)10 日
(D)15 日


24(A).

12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急迫情事頇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者,得以公告 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幾日?
(A) 2 日
(B) 5 日
(C) 10 日
(D) 15 日


25(B).

12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有區分所有權人 2/3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 2/3 以上出席
(B)議案應有區分所有權人 2/3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 2/3 以上提議
(C)頇出席人數 3/4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 3/4 以上之同意
(D)規約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得另有規定


26(B).

12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獲致決議,召集人得尌同一議案 重新召集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 1/5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 合計 1/5 以上出席
(B)以出席人數1/3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 1/3以上之同意 作成決議
(C)決議之會議紀錄依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 7 日內以書面表 示反對意見
(D)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 成立


27(C).

12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 人同意。
(B)公寓大廈樓頂帄臺,設置廣告物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C)依規 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不頇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D)約定專 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頇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 分所有權人同意。


28(D).

12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
(B)由主席簽名
(C)於會後 15 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
(D) 會議紀錄應經各區分所有權人簽名確認後再公告之


29(B).

12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獲致決議,重新召集會議,應作成會 議紀錄,於會議決議成立後最遲幾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
(A)5 日
(B)10 日
(C)15 日
(D)20 日


30(D).

13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文件,管理負責 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下列何種文件有誤?
(A)規約
(B)財務報表
(C)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D)區分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1(B).

13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職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B)約定專用部分之確認
(C)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 相關資料之提供
(D)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32(C).

13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共有及共有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B)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C)對住戶違規情事開立罰單
(D)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33(C).

13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權利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B)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C)管理委員會不具當事人能力
(D)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34(D).

13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成立,何者錯誤?
(A)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B)應辦理公司登記
(C)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
(D)公司 之負責人頇具有國家證照


35(B).

13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規定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 有誤?
(A)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管理服務人 員
(B)從事住戶委託之租、售業務
(C)應依業務執行規範執行業務
(D)對管理服務人員監督考核 之責


36(A).

13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應依規定 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得同時受聘於二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B)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C)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D)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37(C).

13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訂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管理辦法,下列敘述 何者有誤?
(A)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B)參加訓練方式、內容與時數
(C)該管理辦法由經濟部定 之
(D)業務範圍、業務執行規範


38(C).

13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每年 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多少元之罰鍰?
(A)1,000 以上 5,000 以下
(B)2,000 以上 10,000 以下
(C)3,000 以上 15,000 以下
(D)5,000 以上 25,000 以下


39(D).

13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汙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 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多少元之罰鍰?
(A)500 以上 2,500 以下
(B)1,000 以上 5,000 以下
(C)2,000 以上 10,000 以下
(D)3,000 以 上 15,000 以下


40(A).

14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寓 大廈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請求影印規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多少元之罰鍰?
(A)1,000 以上 5,000 以下
(B)2,000 以上 10,000 以下
(C)3,000 以上 15,000 以下
(D)5,000 以上 25,000 以下


41(D).

14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違反於私設道路、防火巷弄、樓梯間等處所堆置雜物、 設置柵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多少元之罰鍰?
(A)10,000 以上 50,000 以下
(B)2,000 以上 100,000 以下
(C)30,000 以上 150,000 以下
(D)40,000 以上 200,000 以下


42(B).

14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於私設通路、防火巷弄、樓梯間 及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妨礙出入,因而致人於死者,得處下列多久有期徒刑?
(A)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B)1 年以上 7 年以下
(C)2 年以上 10 年以下
(D)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43(C).

14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未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或認可證,公寓大廈管理 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多少元之罰 鍰?
(A)3,000 以上 15,000 以下
(B)30,000 以上 150,000 以下
(C)40,000 以上 200,000 以下
(D)50,000 以上 250,000 以下


44(A).

14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同時受聘 於一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中央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 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多久期限?
(A)3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B)4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C)5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D)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45(B).

14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者,非經領得建造執造不得辦理銷 售。起造人違反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多少元之罰鍰?
(A)30,000 以上 150,000 以下
(B)40,000 以上 200,000 以下
(C)50,000 以上 250,000 以下
(D)60,000 以上 300,000 以下


46(B).

14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行催告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由管理委員會催告
(B)以電話方式催告
(C)以書面催告
(D)由管理負責人催告


47(C).

14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民國 84 年 6 月 30 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 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
(C)強制規定限期成立管理組織,逾期罰鍰
(D)成立管理委員會後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48(A).

14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內緣為界
(B)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C)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D)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帄面圖區分範圍為界


49(C).

14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規約草約
(B)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設計變更時,應檢附規約草約
(C)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管理委員會議訂定規約成立前,視為規約
(D)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50(D).

15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標示詳細圖 說,下列何者有誤?
(A)專有部分
(B) 共用部分
(C)約定專用、約定共用部分
(D)利害關係人協議書


51(B).

15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 分與其附屬 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 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最久幾日內移交之?
(A)3 日
(B)7 日
(C)15 日
(D)30 日


52(D).

15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公寓大廈爭議事件,下列何人 不得應聘請為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委員會委員?
(A)資深之專家、學者
(B)建築師、律師
(C)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
(D)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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