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有關違反消防法處罰之規定,何者正確?
(A)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 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五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B)第十五條所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 設置標準,或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 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 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C)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拒絕依第二十六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 元以下罰鍰
(E)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