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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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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66 甲起訴主張乙於 106 年 12 月 10 日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約明乙應於 107 年 1 月 10 日 返還,乙於借款時同時簽發同面額之本票一張交與甲收執,作為借款憑證,惟屆期乙並未清償,表 明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乙返還 100 萬元,並檢附乙簽發之本票為證。第一審法院獨任法官定 於 107 年 3 月 13 日進行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屆期乙不到場,甲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於 107 年 3 月 4 日合法送達於乙,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甲乃聲請法院由 其一造辯論判決,法院應准其聲請
(B)甲慮及其對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事實,恐舉證有所未足,遂於 107 年 3 月 12 日具狀追加依票據法 律關係為請求,該追加書狀未送達於乙,法院認甲於起訴時已提出該本票為證,該書狀繕本已送 達於乙,乙應知悉其事,得准甲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C)乙曾提出書狀,抗辯其已清償,並提出銀行之匯款單為證,法院得准甲為一造辯論,並於斟酌乙 提出之書證及所附證物後,為甲敗訴之判決
(D)甲於言詞辯論期日始聲明證據而偕同證人丙到場,聲請訊問丙以證明甲、乙消費借貸之經過,法 院見丙已到場,為免證人多次奔波,乃訊問之,訊問後得由甲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2(B).

68 關於當事人兩造成立之協議,下列何者,不生效力?
(A)就兩造爭執之某事實存否,於法院決定要行鑑定時,選定某專家為鑑定人之協議
(B)就當事人一造對他造今後之加害行為所致損失,受害之他造均不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協議
(C)就應適用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應證事實,分配由一造當事人就該事實存否負證據提出責任之 協議
(D)在甲為履行損害賠償債務而簽發某面額支票交付乙作為清償方法後,甲、乙間成立乙在甲不履行 債務時,僅得以該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票款支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起訴之協議


3(D).

69 於本案判決發生既判力後,下列敘述之何項事實主張,為既判力所未遮斷?
(A)在某買賣價金給付請求事件,於起訴前被告已為清償之事實
(B)在原告基於買賣契約請求判命被告給付價金之事件,該當於買賣契約為無效之事實
(C)在原告訴請確認其與被告之租賃關係存在之事件,就該租賃關係已於起訴日經終止權人行使終止 權之事實
(D)在原告甲對被告乙訴請返還借款事件,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對該借款債權為抵銷之事實 


4(B).

73 關於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審法院為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之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原告得於其上訴期間屆滿後, 就其敗訴部分,提起附帶上訴
(B)第一審法院依原告備位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被告提起上訴後,第二審法院認原告(被上訴人) 之備位請求為無理由時,應審理原告(被上訴人)之先位請求
(C)原告甲依據 A、B 兩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判命被告乙給付 300 萬元,第一審判決認 A 請求權有 理由,為甲勝訴之判決。乙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 A 請求權無理由時,應審理 B 請求權有 無理由
(D)甲依據買賣契約起訴請求乙移轉 A 地所有權,第二審法院審理時,乙抗辯甲尚有價金 300 萬元未 給付,第二審法院判命乙應於甲給付 300 萬元之同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甲僅就命其 給付逾 100 萬元部分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認甲之上訴有理由時,應將第二審判決全部廢棄發回


5(B).

76 關於上訴人撤回其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不得再就原判決其敗 訴部分聲明上訴
(B)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
(C)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 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D)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全部裁判費


6(B).

51 關於言詞辯論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應裁定至少 30 日之期間,命當事人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 狀與爭點整理摘要書狀
(B)法院於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C)法院應依職權於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時,命當事人本人到場,並命當事人相互訊問,當事人不 到場者,應課以罰鍰
(D)當事人就其所主張爭點為簡化之協議者,法院與當事人均受拘束,且法院依該協議為判決者,應 為假執行之宣告


7(D).

5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買賣價金,經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死亡,而丙為其唯一繼承 人且未拋棄繼承權時,丙不得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該買賣價金
(B)甲、乙及丙等三人共乘一輛汽車,在某交叉路口與丁駕車相撞,甲、乙、丙均受傷發生損害,乙 及丙乃選定甲為原告,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經法院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 乙不得就同一車禍事件,再行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
(C)在原告甲代位乙對被告丙提起訴訟,請求丙清償其對乙所負某價金債務之情形,受訴法院應將該 訴訟之爭點涉及乙之法律利害者通知乙,但縱使乙未受通知,亦得主動表明要參與該訴訟程序
(D)A 地為甲、乙、丙共有,遭丁無權占有,甲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 丁返還 A 地予全體共有人,經法院認定丁非無權占有,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 丙一律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就同一事由,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另起訴請求丁返還 A 地予丙


8(C).

57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購買 A 機器,尚未給付價金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 300 萬元。乙抗辯 A 機器有瑕疵,甲應負不完全給付責任。受訴法院(合議庭)指定受命法官行準備程 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命法官發現甲之裁判費未繳足,得自行命甲補正,甲逾期不補正,由受訴法院(合議庭)裁定 駁回甲之訴
(B)受命法官雖經兩造合意調查證據,但於調查證據前仍應先整理爭點,並曉諭爭點
(C)訴訟進行中,甲聲請保全證據,受命法官不得為准駁之裁定,應由受訴法院(合議庭)裁定後, 始由受命法官進行保全證據程序
(D)受命法官勘驗 A 機器期日前,曾通知兩造到場,兩造均已收受通知,屆期甲未到場,受命法官仍 得進行勘驗程序


9(D).

58 甲公司起訴主張乙公司在其賣場設攤,依雙方約定,乙除應給付甲每月新臺幣(下同)3 萬元之租金 外,另應給付其營業額 20%之利潤。甲自行計算乙在其設攤期間短給利潤 100 萬元,請求乙給付。 甲於訴訟中發現乙係委託記帳士丙為其記帳,製作商業帳簿,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敘明其事由,釋明執有商業帳簿之丙有提出義務之原因,聲請法院命丙提出其為乙所持有之 會計憑證及為乙製作之商業帳簿
(B)法院認為甲之聲請正當者,於裁定前應使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C)丙若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命令,法院得裁定處罰鍰
(D)如丙受裁罰後,仍拒不提出,法院得審酌乙、丙之關係,認甲主張乙有短報營業額之事實為真實


10(D).

59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甲、乙及證 人丙均到庭,就乙有無過失加害於甲之行為事實等爭點進行調查證據時,法院在訊問證人丙之同時, 亦依職權直接訊問甲本人及乙本人,並分別命該三人具結,而將該三人陳述之內容均記明筆錄。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開甲及乙之陳述內容均屬訴訟資料而為全辯論之意旨,所以應適用辯論主義(協同主義)為處 理,而與自由心證主義之適用無關
(B)為發現真實,法院原則上應在不同之言詞辯論期日或調查證據期日分別訊問甲、乙及丙等人
(C)受訴法院於訊問甲、乙及丙等三人後,為迅速裁判,只須將證人丙之訊問結果,而不須將甲及乙 等二人之訊問結果,使當事人為辯論,即得為本案判決
(D)受訴法院經訊問證人丙之結果,形成心證認為甲就爭點所涉損害之發生亦與有過失時,應將此心 證之內容,使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後,才可據該心證為本案判決之基礎資料


11(B).

74 原告甲以乙為被告,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80 萬元」,起訴 狀內記載之事實及理由為:「乙向甲購買 A 車,簽發面額 80 萬元之支票一張交付甲,作為清償同金 額貨款之方法,此支票經甲提示未獲兌現。為此,基於兩造間之買賣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併 提出支票影本一件為證」。下列有關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既表明基於買賣關係請求,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為本案審理,不必再審查起訴是否符合 法定程式,亦不必闡明甲為補充說明
(B)受訴法院應闡明甲是否有意依據票據關係為請求
(C)如乙在本案審理程序上主張其尚未受甲交付 A 車,所以無須履行價金債務,況且乙對甲有借款債 權新臺幣 100 萬元,請法官查明為審判等語,在此情形,受訴法院得先審理該借款債權是否具備 得與甲之價金債權相抵銷之要件
(D)如乙在爭點整理程序上主張其未向甲購買 A 車時,受訴法院應即以甲未盡事實主張具體化義務(陳 述義務)為由,駁回甲之訴訟上請求 


12(B).

75 關於訴訟上自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法院應即認為該事實為真實
(B)在原告甲請求被告乙償付某價金債務 50 萬元之訴訟,對於乙主張其已交付甲 50 萬元為清償之事 實,甲向法院陳述已受領 50 萬元之事實,但其目的係為清償乙對甲所負借款債務時,法院不得逕 以該受領之事實為基礎認定價金債務已清償之事實
(C)被告乙對於原告甲所主張之某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後,乙不得事後再就該事實為爭執
(D)就某應證事實承認其為真實之當事人一造,事後縱使經他造同意且證明與事實不符,亦不得撤銷 該項承認


13(D).

76 關於證明及經驗法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當事人,受訴法院要加以制裁時,無須適用經驗法則以推認應證事實是 否真實
(B)在證據保全程序上,為協議簡化證據上爭點,受訴法院不必適用經驗法則以判斷相關證據有無調 查或提出之必要性
(C)受訴法院依經驗法則為研判後,為證明應證事實,不得命當事人所聲請訊問之證人到公證人面前 為書面陳述
(D)受原告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於準備書狀就原告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證據為記載(陳述)時, 受訴法院亦需斟酌該事實與證據間之關聯性及調查必要性


14(D).

77 下列敘述,何者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情形?
(A)本於被告認諾所為形成判決
(B)被告敗訴之給付判決係以其所自認之事實為基礎者
(C)准許遺產分割請求並酌定其分割方法之判決
(D)依簡易訴訟程序命被告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判決


15(C).

51 在甲基於某買賣契約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交付買賣標的物 A 屋之事件(本訴訟),關於準備程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理本訴訟之受命法官整理有關系爭買賣契約已否成立之爭點後,如經合議庭授權即得訊問甲所聲 請訊問之證人丙
(B)在本訴訟之爭點為買賣契約已否成立及 A 屋已否由乙交付予甲之情形,如果兩造已合意由受命法 官一人就有關該契約已否成立之爭點事實訊問證人丙,則該受命法官就 A 屋已否交付之爭點事實 亦得調查證據
(C)在本訴訟之爭點為買賣契約已否成立及 A 屋已否由乙交付予甲之情形,兩造得合意要求受訴法院 就該契約已否成立之事實僅訊問證人丙,而就 A 屋已否交付之事實僅訊問證人丁,然後進行本案 辯論並為本案判決
(D)本訴訟之受命法官不得容許兩造所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在其事務所自行協商並整理爭點後向 受訴法院陳明 


16(B).

58 關於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之失權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一般民事訴訟之本案請求,如法院負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時,相關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不會 罹於失權;在家事訴訟事件,有關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攻擊防禦方法,當事人無須於適當時期提出
(B)就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或法院有無審判權等類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其相關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不 會罹於失權
(C)失權制度係基於促進訴訟之要求,無須考量當事人遲延提出攻擊防禦方法有無可歸責性
(D)民事訴訟法上並未有一般促進訴訟義務之規定,而僅規定個別促進訴訟義務而已


17(D).
X


63 關於證據保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據保全之相對人,以訴訟中之對造為限
(B)證據保全不得於起訴後為之
(C)證據保全之聲請狀,應記載「應保全之證據」、「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應保全證據之理由」,但 不必記載訴訟標的
(D)對於證據保全聲請之准駁裁定,均得提起抗告


18(A).
X


65 甲訴請乙給付票款新臺幣(以下同)40 萬元,如甲於訴訟中未提及簽發該票據之原因請求(價金請求 40 萬元)之相關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未主張價金請求,法院得依職權就該價金請求為審理,於裁判前法院應為闡明
(B)原告未主張價金請求,法院就該價金請求負有闡明義務
(C)原告未主張價金請求,法院就該價金請求之原因事實負有闡明義務
(D)原告未主張價金請求,法院不得依職權就該價金請求為審理,且就該價金請求不負有闡明義務


19(A).

70 關於假執行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因交通事故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法院適用通常程序,判決准許原告請求時,不論其有無為假執 行宣告之聲請,法院一律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B)關於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票款請求事件,法院判決准許原告之一部請求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C)關於訴請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法院判決准許原告請求時,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D)在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事件,法院酌定分割方法准予分割,使共有人分別取得單獨所有權之本案判 決,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20(B).

61 關於書面作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造當事人得合意使證人於法院外用書狀陳述後提出
(B)證人以書狀陳述者,因非在受訴法官面前所為,所以無須具結
(C)證人以書狀陳述後,經當事人聲請對證人為必要之發問者,法院仍得通知證人到場陳述
(D)經兩造當事人同意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之證人,得以電信傳真,將其書狀傳送於法院


21(B).

67 關於爭點整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定期間命當事人就整理爭點之結果提出摘要書狀
(B)爭點整理為集中審理制度之重要環節,不得由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為之
(C)當事人兩造就事實上爭點,如已為簡化之協議,應受其拘束
(D)如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法院得不受當事人爭點簡化協議之拘束


22(A).

72 第三審法院將原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原法院或發交他法院後,在第二審法院審理時,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當事人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B)當事人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C)當事人不得變更其聲明
(D)當事人不得提起反訴


23(D).

76 甲基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向法院訴請判命乙給付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乙抗辯其 已部分清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 60 萬元及該部分法定遲延利息,並駁回其餘之訴。甲就其 敗訴之全部提起上訴,乙則於逾上訴期間後在第二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其敗訴之全部為附帶 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第二審法院撤回上訴,乙雖表示不同意,惟因撤回上訴係屬向法院所為單方之訴訟行為,一經 提出即生撤回效力,不因乙是否同意而受影響
(B)若甲合法撤回上訴,在其撤回上訴範圍內,原判決失效且視同未起訴,惟因甲係經第一審判決後始 撤回上訴,故將來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C)因上訴之撤回將影響上訴人權益,故撤回上訴僅能以書面為之,甲不得在第二審準備程序期日以言 詞向受命法官撤回上訴,否則縱符合其他要件,亦不生撤回上訴效力
(D)若甲合法撤回上訴,因乙逾上訴期間始提出附帶上訴,該附帶上訴因甲撤回上訴而失其效力


24(C).

51 關於法庭公開審理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婚姻無效確認訴訟,經當事人兩造同意始得不在公開法庭審判
(B)為整理本案之爭點,受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兩造律師,在訴訟程序外,一律不得於受訴法官不在場之 適當場所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C)法院為判斷公務員所掌之文書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而命其提出時,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
(D)第三審行言詞辯論時,一律應採法庭公開之形式


25(D).

52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返還 A 地,陳稱:乙向甲承租其所有之 A 地,租期屆滿後仍拒不返還云 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法官知法原則,法院不得以甲未自行表明請求權基礎為由,駁回甲之訴
(B)法院應曉諭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以便甲利用同一訴訟程序徹底解決紛爭
(C)如甲明確表示僅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法院應受其拘束,以尊重甲之程序處分權
(D)在乙辯稱兩造間 A 地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而繼續存在時,法院不得闡明乙提起反訴,請求確認租 賃關係存在,以謀求訴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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