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B、C、D、E 均為 X 之子女,X 於民國 108 年死亡,E 已拋棄繼承, A 於 X 死亡後發覺 X 於 106 年間已將甲房地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予 B, 而 X 名下已無財產,認為 B 未給付買賣價金予 X。A 擬起訴請求 B 返還買賣價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應與 C、D、E 一同為原告,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 (B)如 C 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得依 A 聲請,以裁定命 C 於 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 (C)如 C 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以裁定命 C 追加為原告前,應使 C 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D)如 C 所在不明,經 A 聲請命為追加,法院認其聲請為正當者,得以裁定將 C 列為原告。但 C 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前陳明拒絕為原告之理由, 經法院認為正當者,得撤銷原裁定
12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予乙,乙屢屢欠租,甲遂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租金及返還租賃物。甲於訴訟進行中,將 A 屋出售給丙,並將與 A 屋相關的債權讓與給丙。關於甲對乙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丙為新出租人,所以丙為新原告,甲遂脫離訴訟 (B)甲仍為原告,並得為訴訟行為 (C)丙得不經乙之同意聲請承當訴訟 (D)丙一旦合法承當訴訟,甲即脫離訴訟,不受訴訟效力之拘束
24 X 死亡後,其全體繼承人甲、乙、丙尚未分割遺產。下列訴訟事件,何者欠缺當事人適格? (A)若丙死亡,其繼承人為 A,甲列乙為被告就 X 之遺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B)若乙占有遺產並否認甲之繼承權,甲列乙為被告提起繼承回復請求訴訟 (C)若丁無權占有遺產,甲列丁為被告提起共有物返還訴訟 (D)若就丙是否為 X 之子女一事,甲、丙間有爭執,甲列丙為被告提起確認 X 與丙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