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成功和失敗最大的差別在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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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8 秒)
模式:近期錯題測驗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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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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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關於總統基於職位所享有之特權,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其職位而設,並非對其個人之保障,故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B)總統如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不能為刑事上訴追,亦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
(C)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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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憲法第 148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關於本條規定,依據釋憲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規定係定於憲法之基本國策章,僅屬國家方針條款,並無規範效力
(B)本條規定係規範全國性事項,並不保障跨地方轄區間貨物自由流通
(C)地方對於中央許可進口之合法貨物,若訂定自治條例禁止該貨物在轄區內銷售運送,即違反本條之意旨
(D)國家應尊重市場經濟,對於國內貨物自由流通之障礙,尚不得依本條規定採取排除措施


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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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有關總統與行政院及立法院間之互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立法院同意,並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B)監察院審計長係總統提名,經監察院院長副署,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C)總統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直接代行其職權
(D)總統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4(A).

43 民法第 1194 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對於本條之代筆遺囑是否須以同一見證人為筆記、宣讀、講解之爭議,最高法院曾有決 議認定:「法律規定須由見證人加以筆記、宣讀、講解,僅在確保代筆遺 囑確係遺囑人之真意。準此,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之行為,乃係各自 分立之行為,各有其作用及目的,並非三者合成一個行為,見證人三人並 得互證所為遺囑筆記、宣讀、講解之真實,初無限於同一見證人為筆記、 宣讀、講解之必要,俾能符合其立法之目的,並免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依此敘述,最高法院決議所採之解釋方法為何?
(A)目的解釋
(B)歷史解釋
(C)文義解釋
(D)體系解釋


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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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之創立會得修改章程或為公司不設立之決議
(B)公司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有冒濫者,創立會得裁減之
(C)公司發起人公開招募股份時,應先申請證券管理機關審核
(D)公司發起人公開招募股份時,不得依公司法第 157 條之規定發行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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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Li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