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受死亡宣告後,其在臺北市之 A、B 兩棟房屋,由配偶乙及子丙繼承。經依法為遺產分割,A 屋歸
乙所有,現仍登記在乙之名下,B 屋歸丙所有,丙將 B 房屋出賣予丁,得有價金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並花用其中之 200 萬元,剩餘 100 萬元,乙、丙、丁均屬善意。嗣後甲生存歸來,甲之死亡宣 告經法院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應返還 A 屋予甲,丁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應償還甲 300 萬元 (B)乙應返還 A 屋予甲,丁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應償還甲 100 萬元 (C)乙不須返還 A 屋予甲,丁亦不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仍應償還甲 300 萬元 (D)乙不須返還 A 屋予甲,丁亦不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仍應償還甲 100 萬元
12 甲受 A 辱罵而懷恨在心,當日深夜毒死 A 之愛貓。乙誘拐 A 之 15 歲女兒,在外同居。丙散播謠言
毀損 A 之友人 B 之名譽,B 因而心情鬱悶在外喝酒。於返家途中,不慎落水死亡。丁與 A 暗戀多年 之戊結婚,A 大受打擊而精神崩潰。上述情形,A 得對何人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A)甲 (B)乙 (C)丙 (D)丁
22 甲向乙承租 A 棟大樓作為經營商場之用,於甲裝潢過程中,因施工工人丙之重大過失引發火災,致
A 大樓部分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如不能繼續使用大樓,得向乙請求減少租金 (B)甲對工人丙之行為所引發之火災,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因由工人丙之行為所引發之火災,甲對乙無庸負任何責任 (D)甲如不能繼續使用大樓,得向乙主張終止租約
24 甲將其所有 A 地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乙。乙未經甲同意,將 A 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於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間之債權契約 (B)乙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丙之處分行為為無權處分,無論丙是否善意,均效力未定,應經借名人甲承 認,始生效力 (C)甲乙得隨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D)若甲係為躲避債權人強制執行,而與乙通謀虛偽訂立 A 地借名登記契約者,該借名登記契約無效
25 甲在臺北工作,無法與其年老父母同住臺南。某日,甲回老家,發現鄰居乙剛好車子壞掉,甲表示願
意贈與其所有之 A 車於乙,並於交付 A 車後,乙應每天探視甲之父母,協助其購物、打掃住所等事 宜,乙欣然同意。惟甲並未依約將車交付乙,乙見甲並未實現當初承諾,而拒絕繼續探視甲之父母並 為其購物、打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成立附負擔之贈與契約 (B)甲交付 A 車與乙探視甲之父母及購物打掃之義務有類似對價關係,所以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C)乙無先履行之義務,而應由甲先履行其贈與之承諾 (D)若甲交付該 A 車,甲在乙所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擔保責任。於 A 車有重大瑕疵時,乙 得解除契約,拒絕履行其負擔
28 甲為擔保對乙之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債務,將自有 200 坪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乙
將上述 600 萬元債權中之 200 萬元讓與丙,並即通知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依抵押權之從屬性,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 押權 (B)依抵押權之從屬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 押權 (C)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亦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押權 (D)依抵押權之從屬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亦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押權
33 甲將其所有市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 A 地移轉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 1500 萬借款債權。惟
因擔保不足,甲復請其友人丙提供市值 800 萬元之 B 地,擔保乙對甲之借款債權,並交付 B 地所有 權狀於乙。嗣後,甲未依約對乙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所為之擔保行為,實務上認為係屬無效 (B)甲未對乙清償債務,乙應取得甲之同意,始取得 A 地所有權 (C)丙交付 B 地所有權狀於乙,實務上認為存在丙同意係就 B 地設定抵押權之意思 (D)依共同抵押之法理,乙如同時拍賣或變賣 A、B 兩地,乙應先就 B 地賣得之價金受償
54 甲將 A 車以新臺幣 30 萬元之價格出賣給乙,乙受該車交付而使用後,認為 A 車引擎可能曾經泡水
致有瑕疵,甲卻予以隱匿不告知。關於買賣 A 車之紛爭處理程序,甲、乙間成立之下列協議,何者 不生效力? (A)在未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而不成立以前,不得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協議 (B)就 A 車有無經泡水致生瑕疵之事實,委由某專家為判定並請受訴法院依其判斷結果為事實認定之 協議 (C)雙方應先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則應提付仲裁而不提起訴訟之協議 (D)為達成慎重而正確之裁判,如雙方提起訴訟時,受訴法院均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作成本案判決之協議
60 原告甲列乙及丙為被告,訴請該管法院准予分割 A 地,陳述:兩造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共有 A 地,
就其分割方法未能達成協議,為此提起本訴等語,經第一審法院判決准予分割並將 A 地分成 B 部分 由甲、C 部分由乙、D 部分由丙分別取得單獨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丙於收受第一審判決書當日死亡,而其唯一繼承人戊聲明承受訴訟之情形,戊與乙得一起具名提 起上訴 (B)在甲提起本訴訟以前,丁獲丙同意在 B 部分土地上蓋建房屋,如丁曾於第一審參加被告丙之訴訟, 則丁得輔助尚未死亡之丙提起上訴 (C)在丙具狀陳明捨棄上訴權之情形,如乙提起上訴,其上訴之效力仍及於丙 (D)就受訴法院准分割 A 地之本案判決,甲無提起上訴之利益,故其提起之上訴為不合法
70 甲依所有權起訴請求乙返還無權占用之 A 地,於第一審訴訟繫屬中,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丙。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既已非 A 地所有權人,法院應以甲為當事人不適格為由,判決駁回甲之訴 (B)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既已非 A 地所有權人,法院應以甲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為由,判決駁回甲之訴 (C)甲之訴訟不受影響,但丙得向法院聲明承受訴訟,法院應予許可 (D)甲之訴訟不受影響,法院仍應實體審認乙是否無權占有 A 地,據以判決乙應否返還 A 地
71 甲、乙對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屋所有權有爭執,甲對乙起訴請求確認甲就 A 屋之所有權存在,乙於訴
訟進行中對甲提起反訴,請求確認乙就 A 屋之所有權存在,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就本訴、反訴一併審判 (B)以反訴欠缺確認利益為由,判決駁回反訴 (C)以反訴為重複起訴為由,裁定駁回反訴 (D)以本訴為反訴之先決問題為由,裁定停止反訴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