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所見所聞,改變一生,不知不覺,斷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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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8 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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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1 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上之類推適用,不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應一律禁止
(B)應從習慣法的角度,肯定教師對學生之懲戒權為阻卻違法事由
(C)實務見解認為,預備犯得類推適用中止犯之規定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刑法第 235 條以「猥褻」作為構成要件要素,並未牴觸法律明確性原則


2(A).

2 關於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濫權而為拘提者,不成立本罪,蓋本條明定以「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為限
(B)檢察官意圖取供而施以誘導訊問,不成立本罪,蓋本條明定以「施強暴脅迫者」為限
(C)檢察官濫權為逮捕,惟拘捕未果,不成立本罪
(D)司法警察濫權為逮捕,不成立本罪,蓋司法警察僅係偵查輔助機關,並無追訴權


3(B).

3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之規定,違反下列何原則?
(A)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B)罪刑相當原則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重覆評價禁止原則


4(B).

4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解釋,民國 102 年修正公布之肇事逃逸罪規定,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 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牴觸下列何原則?
(A)罪刑法定原則
(B)罪刑相當原則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類推禁止原則


5(C).

5 有關刑法第 10 條定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手指撫觸婦女之外陰部,應認係性交行為
(B)機能傷害程度須達於重大不治時,始能成立重傷
(C)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屬刑法所規定之公文書
(D)公立醫院醫師,為刑法上之身分公務員


6(A).

6 甲與 A 有金錢糾紛,在情緒激動下持刀將 A 砍殺致死。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甲不得主張減輕 其刑?
(A)甲大學時因生重病導致完全喪失聽能及語能,行為時已屬完全瘖啞之情況
(B)甲行為時年齡僅 17 歲,因飲酒導致其控制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在酒後失控的狀態下殺人
(C)甲自幼罹患精神疾病,行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雖未完全喪失,但已顯著減低
(D)甲年輕時為運動健將,行為時雖已滿 80 歲,但體能及心智與一般 55 歲之正常成年人無異


7(C).

7 甲路過鄰居家門時,鄰居所飼養的秋田犬突然發狂跑出來攻擊甲,甲乃持木棍自衛反擊,但秋田犬 仍然不放棄、繼續攻擊,甲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以木棍將鄰居的秋田犬擊斃。甲為自衛而持木棍 將秋田犬擊斃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正當防衛
(B)防衛過當
(C)緊急避難
(D)避難過當


8(D).

8 甲、乙共同決意殺丙,約好各自持手槍接續射擊丙。甲先射擊,未射中丙後,由乙接手,然而乙不 但未射擊丙,反而因自己疏失未注意到丁,而誤傷到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同時犯
(B)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數罪併罰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


9(B).

9 甲犯殺人罪,事後知情的乙唆使甲,儘速將甲所用的兇刀丟棄,依通說乙不會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 滅證據罪之教唆犯,下列理由與結論,何者最為適當?
(A)乙並沒有引發甲的犯意,甲原來就有湮滅證據罪的犯意
(B)乙雖引發甲的犯意,但甲的行為不受刑法第 165 條處罰
(C)乙雖促使甲犯罪,但成立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D)乙事後知情並且參與,屬犯意聯絡,應該成立共同正犯


10(C).
X


10 甲至手機店佯稱要購買手機,老闆乙將手機交予甲供其觀看,甲竟趁乙轉身接電話時,攜帶該手機 逃逸。依實務見解,甲應依何罪名論處?
(A)詐欺罪
(B)侵占罪
(C)竊盜罪
(D)搶奪罪


11(B).
X


11 營建商負責人甲為取得市政府價值 1 億元的工程標案,以 300 萬元現金,行賄主管該標案的公務員 乙,並長期無償提供名車予乙使用,為此支出費用 20 萬元。乙收受賄款後用 100 萬元購買基金,1 年後獲利 10 萬元,100 萬元購鑽錶贈與情婦丙,又購買價值 100 萬元骨董花瓶一個,卻不慎摔碎滅 失。有關沒收或追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犯收受賄賂罪,法院應判決諭知 320 萬元之犯罪利得沒收
(B)丙無償取得之鑽錶是犯罪所得之替代物,亦應沒收
(C)古董花瓶雖滅失,應追徵其價額 100 萬元
(D)甲不得主張其對賄款有優先受償地位而排除沒收


12(C).

12 關於沒收的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物如果屬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 三人有無違禁情形為斷
(B)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該交通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予 以沒收
(C)犯罪工具之沒收係因行為人背離其使用財產的合理限度或有濫權使用財產之情形,故不論故意或 過失犯罪,均應沒收
(D)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其部分損害,法院仍得就犯罪所得或所生利益超過實際賠償部分 予以宣告沒收


13(A).
X


13 甲犯竊盜與搶奪二罪,於 A 法院受 1 年與 2 年有期徒刑宣告。於 A 法院審理前述二案件時,甲又犯 強盜罪,並於 A 法院判決確定前,經 B 法院審理宣告 6 年有期徒刑。針對甲所犯前揭三罪名,應如 何定其執行刑?
(A)先就 A 法院所宣告刑合併之刑期與兩罪中最長期之間(即 3 至 2 年之間)定其刑期,再將此刑期 與 B 法院宣告刑(6 年)加總,即為應執行刑
(B)於三罪合併之刑期(9 年)與三罪中最長期的 6 年之間定其應執行刑
(C)以三罪合併之刑期(9 年)定其應執行刑
(D)竊盜、搶奪二罪與強盜罪並非在同一刑事訴訟程序合併裁判,因此 A、B 法院應各自依刑法第 51 條定應執行刑


14(A).
X


14 關於假釋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 25 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 他刑,不適用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
(B)二以上有期徒刑併執行者,關於假釋要件之最低應執行期間,合併計算之
(C)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 20 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D)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依法拘束人身 自由之期間,合計計算後逾 6 月者,不在此限 


15(B).
X


15 縣議會議員甲,於選舉議長時,故意將圈選內容公然出示之亮票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B)甲成立刑法第 148 條妨害投票秘密罪
(C)甲成立刑法第 316 條洩露業務秘密罪
(D)甲不構成犯罪


16(A).

16 關於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產生投票不正確的結果
(B)本罪除了虛偽遷徙戶籍的行為外,取得投票權後的投票行為也屬必要
(C)行為人主觀上要有讓特定人當選的意圖
(D)依實務見解,行為人為遷籍之行為,已屬著手


17(D).

17 為求脫免 A 的罪,律師甲與被告 A 共同唆使證人 B 在審判中,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 以便配合 A 的虛偽供述。下列的論罪,何者錯誤?
(A)A 受訊問時所為的虛偽陳述,不會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B)B 具結後的虛偽陳述證言,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C)被告 A 教唆證人 B 所為虛偽陳述,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教唆犯
(D)甲律師教唆 B 係正當業務行使,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教唆犯


18(A).

18 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 10 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察局報案遭人盜領,甲 構成何種犯罪?
(A)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B)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
(D)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


19(B).

19 刑法第 164 條的藏匿犯人或頂替罪要件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罪所指犯人,係指起訴後之人
(B)藏匿是指使人難以發現犯人之行為
(C)該罪行為人係以有權逮捕者為限
(D)非法逮捕之脫逃者,屬該罪之行為客體


20(A).

20 甲駕駛藍寶堅尼跑車,於深夜在國道上,以 200 公里以上之時速,與另外三輛超跑競賽,隨即被國 道警察攔獲。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他法」造成公眾往來之危險,故甲構成刑法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B)甲於深夜飆車,縱未生具體危險,亦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罪
(C)甲並未壅塞國道,故未構成任何犯罪
(D)甲構成殺人未遂罪


21(B).

21 甲因事急需現金,乃將業務上所收受由客戶 A 交付用以支付貨款的支票,持以向乙貼現,甲因擔心 A 債信不足,乙可能不願接受票貼,乃在該支票背面偽簽另一上市公司經理人 B 之簽名,再持以向 乙貼現。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以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吸收行使行為,僅論以偽造有價 證券罪
(B)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與行使偽造署押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署押罪
(D)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業務登載不實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吸收前階段之兩 罪,僅論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22(B).

22 甲為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所屬工廠多次違法排放廢污水入河川。甲為掩飾公司違法排放廢污水的 犯行,乃要求負責監視並製作水質檢測紀錄的員工乙,偽造不實水質數據於其所負責的水質檢測紀 錄簿上。乙心知此事恐有涉法之虞,乃予以婉拒,但甲告以若不配合,則將其立刻開除。乙因全家 五口都仰賴其薪水維持家計,為保住全家賴以生活的唯一工作,迫不得已下只好配合甲之要求,偽 造不實水質數據於其所負責的水質檢測紀錄簿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應成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甲應成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之教唆犯
(B)乙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甲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教唆犯
(C)乙之行為係為避免財產上之緊急危難所為之不得已行為,得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甲基於共 犯從屬性,不成立教唆犯
(D)乙之行為係為避免財產上之緊急危難所為之不得已行為,得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但甲之行 為仍可構成間接正犯


23(D).
X


23 關於刑法第 195 條所稱之偽造紙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於違禁物
(B)法院應義務宣告沒收
(C)刑法上之偽造貨幣罪章並無處罰持有偽造紙幣之罪
(D)非犯人所有者亦應宣告沒收


24(B).
X


24 甲為請領保險理賠,利用在醫院看診時,假裝病痛向醫師為虛偽陳述,致醫師誤判其病情而開立錯 誤內容的診斷證明。甲以詐術令醫師誤判而開立內容不實之診斷證明。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偽造私文書罪之間接正犯
(B)使從事業務之人為業務登載不實罪
(C)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D)無偽造文書罪章各罪之適用


25(A).

25 甲與乙為朋友,甲經常提供毒品給乙,並一起吸毒。某日吸毒時,甲見乙昏迷,臨時起意對其實施 性交。性交完成後,乙因毒品之藥物作用而不停抽搐,甲非但未救助,反而儘快離開現場,不久後 乙即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乘機性交罪
(B)甲成立強制性交致死罪
(C)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D)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致死罪


26(A).

26 甲殺害其生父,法院審理後認為應成立刑法第 272 條第 1 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既遂罪,復於判決理 由中以「被告所殺害者係其生父」作為量刑上加重的理由。如此說法,顯然違反下列學理上的什麼 原則?
(A)禁止重覆評價原則
(B)禁止習慣適用原則
(C)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D)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27(A).

27 乙以重傷故意,拿木棒朝甲的頭部猛力攻擊,甲立刻閃身並出手將木棒撥開,致甲手指骨折,而撥 開的木棒反彈打中乙的頭部,造成乙受傷。甲、乙兩人可能會負何種刑事責任?
(A)甲為無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
(B)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
(C)甲為無罪,乙亦無罪
(D)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傷害既遂罪


28(D).
X


28 甲是乙的獨生女,但甲年幼時被乙販賣給人蛇集團。多年後甲、乙兩人破冰,甲前往乙家訪視,兩 人在家中聊天時,乙突然心臟病發昏倒在地,甲想起年幼種種,竟未作任何救援而離開現場,乙因 無人救援而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心臟病突發的乙屬於無自救能力之人
(B)甲依法對乙負扶助義務
(C)甲對乙構成刑法第 293 條第 1 項之罪
(D)甲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2 款規定不罰


29(D).
X


29 甲與乙因爭風吃醋發生爭執,甲在網路上的公開討論區,以乙之網路帳號(BELLEEAU)為對象, 發言怒斥:「BELLEEAU 是垃圾,是不入流的傢伙,更是偷別人女友的壞人」,乙知悉以上情事後, 以手機拍下證據,向地檢署提告,依實務見解,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咒罵的對象雖然是帳號,但因該帳號可連結至乙,故仍可成立妨害名譽罪
(B)甲在公開討論區咒罵乙為垃圾及不入流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
(C)甲在公開討論區指出乙是偷別人女友的壞人,構成誹謗罪
(D)就本案例,甲之留言無刑法第 311 條不罰規定之適用


30(A).

30 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的房間,乙 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 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 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加重竊盜罪
(B)甲侵入乙的房間,構成刑法第 306 條第 1 項之侵入住居罪
(C)甲拍攝內衣照片,不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之妨害秘密罪
(D)甲將內衣照片傳給丙,不構成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之誹謗罪


31(A).

31 有關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3 款「凶器」之適用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
(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
(C)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D)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32(C).
X


32 甲於公園中見到酒醉趴在木椅上休息的乙男,想偷偷取走乙置於外套口袋中的皮夾,未料被乙發現 而反抗,甲便拿出玩具手槍喝令乙不准動,見乙雙手高舉後,自行取走乙的皮夾。若依實務見解, 甲應依何罪論處?
(A)詐欺罪
(B)搶奪罪
(C)準強盜罪
(D)強盜罪


33(B).
X


33 甲受在大陸工作之友人 A 委託代為簽購威力彩,甲依其指示購買。俟開獎後 A 得知其所簽號碼中頭 獎,並告知甲。詎甲未經 A 同意,將代購之彩券交給妻子乙,由乙填寫其個人資料,持之向臺灣彩 券兌領獎金。依實務見解,甲、乙應如何論罪?
(A)甲、乙成立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B)甲成立背信罪,乙成立侵占罪
(C)甲、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背信罪,乙成立背信罪之幫助犯


34(D).

34 甲、乙、丙三人為幫友人向 A 索討債務,將 A 約出後強押上車並載至甲住處,乙、丙將 A 捆綁毆打, 命 A 聯絡親人付款,A 不得不以電話聯絡其妻準備 20 萬元,乙、丙前往取款後,仍有不足,甲要求 A 再行設法籌付現金,始願意放人。A 佯稱可至其岳父處借款償付,甲、乙、丙遂搭載 A 前往,惟 車抵達該址時,A 下車後趁隙奔跑進屋,並請其岳父報警,甲、乙、丙旋即駕車逃逸。依實務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共同犯強盜罪
(B)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恐嚇取財罪
(C)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準擄人勒贖罪
(D)甲、乙、丙三人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與傷害罪,想像競合


35(A).

35 依照我國現行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各種情形中,甲的那一種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的贓 物罪?
(A)甲教唆乙行竊,並且在乙得手後收受所竊得之物
(B)甲得知乙竊得汽車一輛,於是媒介乙將車賣給不知情的丙
(C)乙將竊得的黃金變賣後,再以變賣所得之現金送給知情的甲
(D)乙將竊得的車輛送至知情的甲處保管,並由甲代為將該車解體


36(B).

36 甲向友人乙恐嚇取財多次,經檢察官以甲有恐嚇取財之習慣,依法提起公訴,除指明甲不顧朋友道 義,向乙恐嚇取財,應量處重刑外,並請求宣告強制工作。法院審理中,甲坦承未經同意而拿走財 物,但否認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亦否認有竊盜之惡習,且堅稱:「乙並非其好友,平日常藉故予以 羞辱」等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就被訴恐嚇取財之事實,不負證明其不存在之舉證責任
(B)甲與乙究竟是否好友,涉及科刑情狀之輕重,屬嚴格證明之對象
(C)甲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屬於犯罪事實之內容,須經嚴格證明
(D)甲有無恐嚇取財之習慣,係強制工作之基礎,並非以自由證明為已足


37(B).

37 被告甲將其殺人計畫、步驟詳細記載於「記事(紙)本」中,而於犯罪偵查過程經依法扣押。對於 得為證據之本項甲之「記事(紙)本」,法院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1 項物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B)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C)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 1 準用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D)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6 條對人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38(A).
X


38 被告甲妨害性自主案件,法院依檢察官之聲請,傳喚曾為被害人乙進行心理治療之精神科醫師丙到 庭,就乙於事發後心理治療過程中,被害人有無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跡象而為陳述。下列敘述, 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A)丙係學理上所稱鑑定證人,法院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202 條有關鑑定人具結之規定,由丙於陳述 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等語
(B)由檢察官行主詰問時,於丙就待證事實為陳述前,檢察官針對有關丙之身分、學歷、經歷等事項, 詰以「你是精神科專科醫師?」、「你是台大醫學系畢業?」、「你在台大醫院擔任精神科醫師 已有 20 年之久?」係屬不當詰問,甲之辯護人因此聲明異議,審判長應認異議為有理由
(C)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科以罰鍰,但不得拘提
(D)丙於法院就待證事實所為陳述,與乙關於被害事實之陳述,不具有同一性,得作為判斷乙所為不 利於甲之陳述係屬真實之補強證據


39(D).

39 甲、乙偷竊甲之父丙之財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僅對乙提起告訴,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效力及於甲
(B)若乙亦為丙之養子,丙僅對乙提起告訴,該效力並不及於甲
(C)丙既為告訴人,故其陳述被害經過時,不得以證人身分,進行訊問
(D)丙對甲、乙均提起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丙恰巧為審理本案法官配置之書記官,丙依 法應自行迴避,若丙不自行迴避,當事人亦得聲請丙迴避,該迴避應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40(D).

40 甲與其妻乙感情不睦,某日持槍朝乙射擊,惟槍法不準誤中一旁之丙,致丙受傷。被害人丙得否委 任律師對甲過失傷害之行為提起自訴?
(A)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對於被害人丙之自訴權不生影響,丙 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
(B)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案件,故被 害人丙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
(C)不得。甲係一行為觸犯殺人未遂罪及過失傷害罪,被害人丙自訴之提起,未經另一被害人乙之同 意,不得為之
(D)不得。甲犯罪事實中之殺人未遂部分,依法配偶乙對其不得提起自訴,且係較重之罪,故被害人 丙對甲犯罪事實中之過失傷害部分,不得自訴 


41(B).
X


41 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所為之以下行為,何者為違法?
(A)若預料證人於審理期日不能到場,受命法官得於準備程序訊問證人,惟此時不適用交互詰問之規 定,應由受命法官訊問後,依序由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詰問,而其性質為反詰問
(B)若被告於準備程序就其審判外自白為刑求抗辯,受命法官得為必要之調查。例如:勘驗錄音帶、 傳喚製作筆錄之員警,以查明自白之任意性
(C)若被告於準備程序抗辯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係遭偵查機關以不正方法訊問取得,受命法官得為必 要之調查,以查明前開抗辯是否屬實
(D)受命法官依法得於準備程序行勘驗,但依法應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到場


42(C).

42 被告甲之戶籍設於新北市板橋區,其於準備程序向法院陳明現於新北市土城區租屋居住。法院僅向 甲之戶籍地址送達傳票,甲未到庭,法院是否得裁定為公示送達?
(A)否。只有判決書才得以裁定公示送達,傳票僅須張貼於法院牌示處,不必裁定為公示送達
(B)是。送達之地址有複數時,法院僅須擇一送達即可
(C)否。甲既然已經向法院陳明,自應向土城區租屋處為送達,方為合法
(D)是。刑事訴訟法明定以戶籍地址為應送達處所,若按戶籍地址送達不到,自得裁定公示送達


43(C).
X


43 下列有關告訴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女 10 歲,因父母離婚,由父親任監護人。嗣其母發現女童父親對女童強制性交,於告訴期間擬 對女童父親提出告訴,因其已離婚又無監護權,其告訴不合法
(B)甲女未滿 14 歲,向母親丙哭訴 1 個月內遭父親乙性侵害 3 次,丙於告訴期間,至派出所以言詞向 司法警察人員表明聲請保護令暨對乙提出告訴,受理之司法警察問明後並未製作筆錄。丙之告訴, 因未依法製作筆錄,其告訴不合法定程式
(C)乙駕駛自用小客車,與駕駛某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公車之司機甲發生行車糾紛,乙因一時氣憤,徒 手敲擊該公車車門玻璃,使該車門玻璃破裂,經該客運公司提出告訴,告訴不合法
(D)媒體報導名演員甲酒後鬧事打傷丙,雖丙尚未告訴,檢察官閱報後,得立即主動分案偵辦甲涉嫌 傷害罪


44(D).
X


44 員警據報 A 與友人於 KTV 唱歌狂歡,有使用毒品助興,經前往調查發現 A 等人於某包廂飲酒作樂, 且有塑膠「燒焦」氣味,但未見到可疑物品。員警依辦案經驗研判現場情況,認有搜索 A 所攜行李 之必要,惟 A 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取得搜索票實施搜索
(B)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附帶搜索
(C)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3 款逕行搜索
(D)逕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緊急搜索


45(C).

45 甲因涉嫌持槍擄人勒贖,經依法通緝期間,檢察官訊問證人乙供稱曾無意中窺知甲持有制式手槍; 訊問證人丙曾目擊甲夥同其幫派 5 人涉嫌擄丁勒贖;丁趁機脫身後,再訊問丁遭受甲挾持傷害經過, 並調得案發現場路口監視器錄影。乙、丙因恐被甲報復,請求不要揭露其身分。其後緝獲甲,檢察 官以甲有脅迫乙、丙、丁串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官聲請羈押甲。關於相關偵查卷證資料之 閱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須命提出所有原卷證給甲及其辯護人知悉
(B)僅命檢察官說明應羈押理由,不須提出任何證據給甲及其辯護人知悉
(C)檢察官應提出丁偵訊筆錄及路口監視器錄影帶給甲及其辯護人知悉。但對乙、丙之偵訊筆錄,則 另分卷敘明理由,適當限制甲及其辯護人獲知
(D)可禁止甲及其辯護人獲知乙、丙、丁筆錄 


46(D).
X


46 警察乙於巡邏時,經過某地,經通報該處正發生強盜案件,立即前往並逮捕強盜中之犯罪行為人甲。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論情況是否急迫,乙均得因現行犯甲之供述,對共謀共同正犯丙,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B)乙因現行犯甲之供述,對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且情況急迫時,得依法逕行拘提之
(C)乙經現行犯甲同意至甲宅搜索,搜索完畢後乙應於 3 日內向該管檢察官報告
(D)乙得立即搜索現行犯甲使用之交通工具,並應於 3 日內報告該管檢察官


47(A).
X


47 司法警察官欲通知犯罪嫌疑人甲到場接受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知甲到場,依法得以言詞或通知書為之
(B)通知甲到場所使用的通知書,應由檢察官簽名
(C)通知書上應記載受通知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得命拘提
(D)合法通知甲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48(B).

48 刑事訴訟法關於現行犯逮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B)限於故意犯罪者,始得逮捕之
(C)抗拒逮捕者,得用強制力
(D)無需令狀


49(C).

49 警員甲深夜於臺北火車站著制服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乙走路搖晃、神智不清,可能涉嫌施用毒品, 遂對乙攔檢盤查,並要求乙將其所攜帶上鎖之行李箱打開,甲遂向乙出示證件並表示檢查後若無違 禁品即可離去,乙同意打開行李箱,警員甲在乙之行李箱查獲一包重約 500 公克之海洛因,隨即將 乙以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後,始讓乙在警局內簽署自願同意搜索筆錄。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A)甲搜索違法,查獲之毒品絕對不得作為證據
(B)甲之搜索符合同意搜索之規定,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C)甲搜索違法,但查獲之毒品,法院仍可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決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D)甲之搜索,因係在火車站之公共場所執行,雖無搜索票,仍屬合法,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50(C).
X


50 第一審判決甲犯強盜罪,甲提起上訴,第二審認定甲上訴逾期,駁回上訴。甲不服,上訴第三審主 張:第二審調查上訴是否逾期時,僅傳訊其住所地的大樓管理員乙,卻未讓其進行交互詰問,侵害 其詰問權。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A)有理由。送達是否合法,關乎甲上訴期間是否屆滿之計算,對甲之權利影響甚巨,應採嚴格的證 明,以進行交互詰問為必要
(B)無理由。送達是否合法,係屬自由的證明之事項,其證據調查之方式不以進行交互詰問為必要
(C)有理由。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82 號解釋,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係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非 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二審既然傳訊證人乙,自應進 行交互詰問程序,方才符合憲法保障詰問權之意旨
(D)無理由。甲所涉案件屬於不得上訴三審之案件,故甲上訴三審之主張仍屬無理由


51(A).

51 15 歲之甲目擊乙搶奪丙皮包,偵查中檢察官命甲具結後證稱:「當日夜間確實看到乙當街對丙搶奪 皮包」等語。審判中被告乙主張:「甲年僅 15 歲,檢察官逕命具結,其證詞不具證據能力」等語, 被告乙之辯護人另抗辯:「證人甲有深度近視,卻僅配帶不足度數之眼鏡,於夜間應該看不清楚搶 奪行為人是否為被告乙,其證詞不能證明被告有罪」等語,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其所為證言乃無具結能力者之證言,仍有證據能力
(B)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其作證之法定程序於法有違,其證言自無證據能力
(C)被告乙之辯護人所為之抗辯係屬證據能力有無的問題,與證詞之證據價值無關
(D)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已生具結之效力,如有虛偽陳述,應以偽證罪處罰


52(B).
X


52 檢察事務官前往調查因肇事受傷而送醫急診之肇事者 B 之酒駕犯行,因 B 拒絕酒測,檢察事務官乃 立即囑醫生強制採取血液後,送請鑑定結果證明 B 血液酒精濃度為百分之零點零六毫克,明顯是酒 駕行為,B 抗辯未經其同意強制採取血液,違背法定程序,B 之抗辯有沒有理由?
(A)B 之抗辯有理由,因如違反 B 意願而採取 B 血液加以鑑定,依法必須有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 官之許可
(B)B 之抗辯沒有理由,因檢察事務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 思,採取其血液,這是法律賦予檢察事務官的法定權限
(C)B 之抗辯有理由,因抽血檢查前,B 可以要求先喝水再進行酒測
(D)B 之抗辯沒有理由,因檢察事務官認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吐氣或血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得採取 之


53(B).
X


53 甲因販賣毒品罪嫌,經法院予以羈押,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後,甲上訴於最高法院,並聲請具保停止 羈押,此項聲請,應由何法院裁定?
(A)案件已上訴於最高法院,應由最高法院裁定
(B)如卷宗及證物已送交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裁定;尚未送交者,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C)不論卷宗及證物是否已送交最高法院,均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D)甲提出上訴書狀前,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提出上訴書狀後,由最高法院裁定


54(C).

54 甲涉犯過失傷害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對甲處 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2 年。下列敘述何種情形,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 訴?
(A)緩起訴前,因犯過失傷害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B)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侵占脫離他人持有物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科罰金之宣告
(C)未履行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損害賠償之緩起訴條件
(D)於緩起訴期間內過失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55(D).

55 強盜案件之被告甲經法院裁定羈押,乙為其辯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法院同意後,乙始得接見甲,並互通書信
(B)限制乙及甲的接見通信,應用限制書。限制書,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C)限制乙及甲間的接見,應用限制書,至於乙及甲間的通信,則不得限制之
(D)偵查中檢察官認有限制乙及甲間接見通信,且情形急迫者,得先為必要處分,但應於 24 小時內聲 請法院補發限制書


56(B).
X


56 檢察官就被告涉嫌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起訴認為成立一個竊盜罪之接續犯。法院開庭調查 後,檢察官發現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應屬誤會,而以言詞向法院請求減縮此部分之起訴事實, 主張法院只要審判被訴竊盜甲財物之事實即可。法院調查結果,認定被告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犯 罪成立,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之證據不足,且兩者非屬接續犯。依實務見解有關法院之審判,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對象包括被訴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並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竊盜 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無罪
(B)審判對象包括被訴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並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竊盜 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C)審判對象只有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事實,應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 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非審判對象
(D)審判對象只有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事實,應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 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不另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 


57(C).
X


57 檢察官起訴被告想像競合犯傷害、竊盜罪嫌,法院審理時,對傷害撤回告訴,法院認為被告竊盜罪 嫌不成立,法院應如何諭知判決?下列敘述,依現行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
(B)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無罪諭知
(C)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傷害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不受理諭知
(D)竊盜部分不受理判決,傷害部分無罪判決


58(C).

58 甲冒用乙名在警局應詢,並自白犯竊盜罪,檢察官傳喚無著後,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 審法院認罪證明確,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 5 月。乙收受判決正本後,提起上訴主張並未犯罪,第 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查明係甲冒用乙名應訊所致。關於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判決之敘述,依實務 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應判決上訴駁回
(B)應依簡易程序撤銷原判決,改判決乙無罪
(C)應改依通常程序撤銷原判決,判決乙無罪
(D)應改依通常程序撤銷原判決,判決公訴不受理


59(E).

59 某甲犯殺人罪,依法減刑後,其判決主文宣告「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減為有期徒刑 20 年, 褫奪公權 10 年」,被告未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宣告無期徒刑,故法院應依職權逕送上訴
(B)因宣告已減為有期徒刑,故法院無庸依職權送上訴
(C)因殺人罪法定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故法院應依職權逕送上訴
(D)因該殺人罪依法減刑後,法定刑及宣告刑最重為有期徒刑,故法院無庸依職權送上訴
(E)以上皆非


60(D).

60 某甲提起自訴,經第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自訴,甲不服提出抗告,經抗告法院駁回後,提出再抗告。 關於再抗告合法性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合法。為保障訴訟權,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皆應容許被告提出再抗告
(B)合法。甲之抗告遭駁回後,性質上等同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應容許提出再抗告
(C)不合法。針對駁回自訴之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亦不得提出再抗告
(D)不合法。再抗告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甲之情況非屬法律列舉得再抗告事由


61(C).

61 關於我國法律倫理規範之制定與執行,何者正確?
(A)就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有所疑義者,應送交律師公會做解釋
(B)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由司法院制定;律師倫理規範由法務部制定
(C)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其法源為法官法,律師倫理規範其法源為律師法
(D)違反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者,直接送職務法庭審理;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者,則於律師公會審議


62(D).

62 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之職務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無退休金保障,其執業乃以營利最大化為主要目標,毋需考慮公益
(B)律師基於委託人利益,不需強調獨立性,即使確認委託人係為詐害相對人,亦可為之提起該訴訟
(C)檢察官係公務員,有服從義務,因而對於其所承辦而依法及依其心證認為應起訴之案件,直屬檢 察長對之口頭要求不予起訴,應服從之
(D)法官審判具獨立性,但法院院長對於法官多次未請假而無故缺席法官會議,仍得為行政監督


63(C).

63 甲法官之夫乙任職由 10 位律師以合夥型態組成的某事務所,該事務所丙律師所代理某民事事件適分 由甲法官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如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同事務所時,應立即自行迴避
(B)因乙任職之律師事務所人數眾多,甲法官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並非熟識,故毋須為任何處理
(C)甲法官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同事務所時,應告知當事人並陳報院長知悉
(D)甲法官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同事務所時,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陳報院長知悉


64(B).

64 甲法官於庭審時,於辯護人陳述前,即諭示被告:「你選任辯護律師宜謹慎為之,以免碰到沒道德 的律師」及「辯護人有的招搖撞騙,黑白亂講,搞得法院烏煙瘴氣」等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諭示屬訴訟指揮權之範圍,不涉及法官倫理
(B)甲之諭示有損辯護人尊嚴,可能涉及違反法官倫理
(C)甲之諭示係善意勸說,維護被告權益,促進訴訟公平,並無不當之處
(D)甲之諭示只是個人意見的表達,不涉及法官倫理


65(C).

65 甲法官於審理某刑事傷害案件時,得知任職同法院之夫乙法官刻正審理該案之民事求償事件,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法官為夫妻,任何職務上資訊均得互相分享
(B)甲法官如認必要時,得當庭打電話向乙法官詢問民事訴訟進行情形
(C)甲法官當庭打電話向乙法官詢問民事和解情形,違反審判獨立及法庭尊嚴,影響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D)甲法官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得當庭打電話向乙法官詢問民事和解情形


66(D).

66 有關法官對於司法案件評論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得對非自己承辦且尚在法院繫屬中之案件,為公開評論,並預測未來判決結果
(B)法官對於其他法官承辦之案件,一律不得公開發表言論
(C)法官就非自己承辦的案件判決,認為媒體報導不實,得接受節目採訪,透露私下得知的評議實情, 以衡平視聽
(D)法官應要求書記官等受其指揮或監督之法院人員,不得就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公開發表足以 影響裁判公正之評論


67(D).

67 下列何項行為,檢察官不得從事?
(A)檢察官購買自住房屋,向銀行貸款
(B)檢察官將自己存款,投資購買數張上市公司股票,長期持有
(C)檢察官申請服務機關許可,在私立大學兼課,教授法律倫理學
(D)檢察官利用下班時間,合夥經營加盟之咖啡連鎖店


68(A).
X


68 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須超出黨派以外,公正超然。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 之要求?
(A)檢察官於任職期間,可以參加政黨,但不可以參加政治活動
(B)檢察官於下班且非執行公務時間,在不表明其為檢察官身分下,可以為公職候選人之選舉活動站 台助選
(C)檢察官一樣擁有憲法保障之參政權,任職期間可先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但當選後即應立刻辭 去檢察官職務
(D)檢察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69(A).

69 甲曾任檢察官,退休後轉為執業律師,並開設律師事務所,其妻乙係現職法官,甲與乙共同居住在 乙之法官職務宿舍內。下列敘述,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甲在其律師名片上印有其曾任某檢察署檢察官之經歷
(B)甲在其律師事務所客戶諮商室內,懸掛其穿著律師袍與其妻乙穿著法官袍之合照照片
(C)甲於下班時間,請其客戶丙,至其與乙共同居住之職務宿舍內,討論受委任案件之案情
(D)甲在其律師事務所公開網站介紹中,介紹其經歷曾任檢察官,妻子為現職法官,其具有堅強之法 律背景,訴訟百戰百勝


70(D).

70 關於倫理規範中對於律師保密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律師對當事人所負之保密義務,於彼此間之委任關係結束後免除
(B)律師對於受任內容應嚴守秘密,即使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後,仍不得揭露
(C)律師因承辦案件所知悉當事人之秘密,其同一事務所之其他律師對之不負有保密義務
(D)律師因處理受任事件而被當事人起訴請求返還報酬,於答辯之必要範圍內,得揭露原應保密的受 任事件內容


71(D).

71 關於律師與法院及司法人員之間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不得惡意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
(B)律師應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及實現司法正義
(C)律師應扮演監督法官及檢察官的角色,積極參與法官評鑑及檢察官評鑑
(D)地方法院法官得依職權將應付懲戒之律師直接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72(C).

72 甲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遺產糾紛案件,案件終結並結束委任後 1 年半,甲律師的事務所要搬遷, 新的事務所空間較小,無法存放太多檔案卷宗,甲律師得否銷毀該遺產案件卷證資料?
(A)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足夠,甲律師就不能銷毀;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真的無法容納,就可以銷毀
(B)案件結束後,依法只要保存卷證資料 6 個月,既然已經 1 年半了,就可以銷毀
(C)案件結束後,律師依倫理規範有義務保存卷證資料 2 年,現在只經過 1 年半,尚不能銷毀
(D)律師為保護當事人權益,所有的卷證資料永遠都不能銷毀


73(C).

73 A 今年 21 歲,因持有毒品遭警方逮捕,A 的父親拜託甲律師協助,同時表示將為兒子支付律師費。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受任,因為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律師費
(B)甲不得受任,因為 A 已經成年,不得由第三人代付律師費
(C)甲可以受任,但必須先取得 A 同意,也必須判定由 A 的父親代付律師費,是否會影響自己處理此 案件的獨立專業判斷
(D)甲可以受任,只要 A 書面授權其父親全權處理委託律師事宜


74(C).

74 下列有關律師收費之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規範?
(A)律師在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且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時,接受第三人代付之律師費
(B)律師就其委任人所委任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約定後酬
(C)律師對於依法律扶助法接受委任之案件,私下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D)律師於當事人委任時,僅以口頭向其說明以按件計酬方式收費


75(D).

75 關於甲律師執行職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聘僱的助理延誤受任事件的上訴期間,造成委任人的損害,甲毋須負責
(B)甲於處理受任的事件中,教唆證人於作證時不為真實之陳述,甲未違反律師倫理
(C)甲於訴訟進行中,因疏忽未提出對委任人有利之證據,而造成委任人敗訴,甲毋須負責
(D)甲於案件進行中,對於身為刑事被告之委任人的陳述,雖經合理判斷為不實,仍將之提出,不違 反律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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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8 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8419-阿摩線上測驗

Harvey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6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