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 萬元,根據下表中所列甲家戶及乙家戶之情況,請問得自綜合所得稅總額中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何?(10 分) 補充說明:111 年度免稅額為 9.2 萬;有配偶之標準扣除額為 24.8 萬。
試卷測驗 - 112 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6434-阿摩線上測驗
一勳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