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千點萬點,不如名師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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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秒)
模式:循序漸進模式
【精選】 - 公職◆法學難度:(274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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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31.滿幾歲之人有完全之刑事責任能力?
(A)14歲
(B)16歲
(C)18歲
(D)20歲


2(B).

32.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時:
(A)由法院決定其效力
(B)無效
(C)可撤銷
(D)仍為有效


3(D).

71.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並由乙佔有中,租期尚未屆滿前,甲將該屋所有權讓與給丙,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為:
(A)對丙不生效力
(B)須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有經公證,始對丙發生效力
(C)對於善意的丙,不繼續存在
(D)對丙仍繼續存在


4(C).

36 旁系親屬間之收養應遵守何種原則?
(A)男女平權原則
(B)公平原則
(C)輩分相當原則
(D)誠信原則


5(C).

2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人員中,何者不能享有言論免責權?
(A)立法委員
(B)鄉鎮(市)民代表
(C)監察委員
(D)台北市市議員


【非選題】
壹、公文【非選擇題 1 題,30 分】 為提升臺灣港口在亞太地區營運競爭力,原交通部所屬基隆、臺中、花蓮及高雄等四 個港務局,已奉行政院核定自今(101)年 3 月 1 日統合改制成立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 司。原各港務局經管之業務,除與公權力執行之相關事項劃歸交通部航港局外,其餘業務 將由新成立的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蕭丁訓先生、總經理李泰興先生)概括接續 經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將於近日分別在高雄、基隆、臺中、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辦理 「配合港航體制改革業務調整說明會」,對於港航體制改革後運作、營運發展情形,以及 原交通部所屬各港務局與航商業者簽訂之設施租賃契約、合作興建契約或 BOT 契約等之 效力、權利義務及後續應辦程序等相關事項,向港航各界詳細報告,並即時、完整說明航 商業者在會中所提各項疑義。 說明會舉辦日期、時間、地點、報名方式,詳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twport.com.tw)。 請參考以上資料,試代業務承辦人(聯絡人)王海晏撰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致高 雄市國際輪船商業同業公會等港航相關同業公會以及各港埠設施承租客戶函:為因應本公 司成立後,各項業務推動順遂,將定期分別在高雄、基隆、臺中、花蓮各港務分公司舉辦 「配合港航體制改革業務調整說明會」,歡迎各港航相關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各港埠 設施承租客戶等踴躍派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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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 - 公職◆法學難度:(2741~2745)-阿摩線上測驗

『』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