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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5 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5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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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1 甲與乙謀議殺害丙,計劃由乙把風,甲持水果刀侵入丙家殺害丙。以下有關甲、乙刑事責任敘述,何者錯誤?
(A)甲構成殺人既遂罪及侵入住居罪,想像競合,從一重殺人罪處斷
(B)乙之把風行為對侵入住居罪並無實質貢獻,僅構成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C)乙構成殺人既遂罪及侵入住居罪之共同正犯
(D)甲不構成加重殺人罪


2(D).

2 甲持刀試圖殺乙,乙為了保護自己,撿起地上石頭丟向甲,甲閃過後,石頭竟打到路人丙的頭部,造成 丙的輕傷。對於上述案例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不構成殺人既遂罪
(B)乙對甲不構成傷害既遂罪
(C)乙對丙不構成故意之犯罪行為
(D)乙對丙之侵害,得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3(C).

3 甲某日在家喝悶酒,突有乙女業務員上門推銷,甲遂違反乙意願,強行觸摸乙之胸部,事後發現,甲在 觸摸乙之時,已因先前飲酒而陷於限制責任能力狀態。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行為該當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
(B)甲之行為未得乙之同意,乃侵害乙之性自主法益
(C)甲之行為亦同時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
(D)甲同時構成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之強制罪


4(B).

4 甲警察為了調查犯罪,佯裝吸毒者向毒販乙購買毒品,乙於交易時被甲所逮捕。有關甲之刑事責任,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不構成刑事責任
(B)主觀上,甲有教唆既遂故意,但欠缺教唆故意
(C)本案為陷害教唆
(D)甲不構成任何過失刑責


5(C).

5 甲、乙、丙共謀詐騙丁,使丁將其存款轉至丙之帳戶後,再由丙前往取款。有關甲、乙、丙之刑責,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構成共同正犯
(B)甲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加重詐欺罪
(C)丙事後取款之實行行為係事後參與,不構成刑事責任
(D)乙與甲所構成的罪名相同


6(B).

6 下列何者不得沒收?
(A)甲持以殺 A 之水果刀
(B)丙騎自行車至大賣場後,突然臨時起意竊取 C 皮包,丙所騎之自行車
(C)乙詐騙 B 而由 B 轉至乙帳戶的 10 萬元
(D)丁公務員以洩露底價為對價,而從 D 處獲得的一幅名畫


7(C).

7 下列有關刑法 2016 年沒收新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沒收改依裁判時之新法論處
(B)違禁物為義務沒收
(C)犯罪物為義務沒收
(D)犯罪所得為義務沒收


8(D).

8 甲出於盜領存款之目的,未得乙同意而取得乙之存摺、印章及提款密碼後,前往銀行依一般取款程序提 領 30 萬元後,再將存摺及印章放回乙家原處。有關甲之刑責,依最高法院最新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對於存摺之盜用,僅構成使用竊盜
(B)甲取款之行為,構成普通詐欺罪及使用偽造文書罪
(C)甲歸還存摺之行為,不構成侵占罪
(D)甲整個行為構成竊取乙存款之普通竊盜罪


9(A).

9 甲於公車上竊取乙之錢包後,發現其中有信用卡一張,甲持該卡至加油站,以感應方式自助刷卡加油。 請問甲構成何罪?
(A)刑法第 339 條之 1 收費設備詐欺罪
(B)刑法第 339 條之 2 付款設備詐欺罪
(C)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D)刑法第 210 條偽造文書罪


10(B).

10 甲欠乙 10 萬元,早已屆期,但屢催不還。某日,乙持刀直接衝入甲家,要求甲立即還錢,甲極度驚恐, 只好拿出私藏 10 萬元返還乙。下列罪名中,乙不構成何罪?
(A)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B)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
(C)刑法第 305 條恐嚇安全罪
(D)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


11(D).

11 下列何種情況不構成刑法第 326 條第 1 項之加重搶奪罪?
(A)甲攜帶小刀,飛車奪取 A 的皮包
(B)乙在車站飛車奪取 B 的皮包
(C)丙乘颱風災害之際,飛車奪取 C 的皮包
(D)丁騎機車衝入法院大門,在大門口飛車奪取 D 的皮包


12(C).

12 甲喝酒後開車(酒精呼氣濃度已達每公升 0.28 毫克),駕車不穩而撞傷乙,甲見乙摔倒在地,隨即開車 離開現場。依我國實務見解,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犯罪
(B)甲構成過失致傷害罪
(C)以上兩罪應構成想像競合
(D)甲另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犯罪


13(B).

13 甲、乙為父子關係,某日乙與妻丙發生爭吵,甲、乙二人共同基於傷害之故意,對丙女攻擊造成傷害。 下列有關丙告訴或撤回告訴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丙得自行決定對於甲或乙提起傷害告訴
(B)因傷害過程係同一犯罪事實,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丙若提起傷害告訴,其效力同時及於甲、乙二人
(C)甲、乙所為屬於不同犯罪事實,丙可自行決定對甲或乙提起傷害告訴
(D)丙若對甲、乙二人提起傷害罪告訴後,仍得單獨對甲一人撤回告訴,其撤回效力不及於乙


14(B).

14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以傷害罪起訴,法院於審判過程中所作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就傷害罪名是否成立為判決,不得變更起訴法條
(B)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用之法條
(C)得自行變更犯罪事實與起訴法條
(D)僅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與罪名為判決,不得變更犯罪事實與起訴法條


15(C).

15 法院對於檢察官起訴之案件,發現並無管轄權,應如何處置?
(A)直接駁回即可
(B)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C)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D)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即可,由檢察官重新起訴


16(B).

16 下列有關選任辯護人之說明,何者錯誤?
(A)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B)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僅得經過被告或犯 罪嫌疑人之同意為其選任辯護人,本身並無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之權利
(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與其具一定身分關係之人 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D)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17(C).

17 下列有關傳喚程序之說明,何者錯誤?
(A)傳喚被告,應用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B)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 疑人到場詢問,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
(C)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直接加以逮捕
(D)拘提被告,應用拘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18(C).

18 下列有關逮捕程序之說明,何者錯誤?
(A)現行犯,不問任何人均得逕行逮捕之
(B)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或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 罪人者,均以現行犯論
(C)不願表明自己身分者,以現行犯論,得加以逮捕
(D)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19(B).

19 下列有關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說明,何者錯誤?
(A)訊問時,應依受訊問者所為陳述製作筆錄
(B)筆錄內所記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符者,以筆錄記載作為證據
(C)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D)筆錄內所記載之陳述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符者,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20(D).

20 下列何者非屬羈押之要件?
(A)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
(B)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D)否認犯罪,並一再對於明確之事證加以否認者


21(C).

21 下列有關搜索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B)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 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C)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由法官或檢察官簽名
(D)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應以書面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


22(D).

22 對於犯罪證據之採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而取得,且與事實 相符者,得為證據
(B)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C)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取得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 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D)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仍得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23(A).

23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之案件,下列關於不利益變更禁止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上級審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B)上級審法院絕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C)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無論罪名與刑度均不得較原審判決為重
(D)不論是否涉及刑度或法條適用不當,均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24(D).

24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下列關於該案件聲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發現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得聲請再審
(B)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得聲請再審
(C)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得聲請再審
(D)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 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應聲請非常上訴


25(B).

25 下列對於判決提起上訴之說明,何者錯誤?
(A)上訴期間為 10 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B)當事人不得捨棄其上訴權,提起上訴後亦不得撤回上訴
(C)提起上訴,應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D)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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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lu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