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
丁代為購買土地,丁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 G 土地,並完成移轉 G 土地所有權於丙之登記程序。
關於甲與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丙知悉其情事,惟丁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丙可以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B)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C)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D)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丙可以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10 甲向乙承租 A 地,租期二年,甲、乙雙方因此訂立一書面契約。乙立即將 A 地交付予甲占有使用,
惟一年後,乙竟將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丙,並至地政機關辦妥登記手續。下列有關本案之法律效
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向甲請求返還 A 地,因甲構成無權占有
(B)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 A 地,因甲非占有人
(C)丙得向甲請求給付租金,因甲、丙間有租賃關係
(D)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租金,因甲、丙間無租賃關係
12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售予乙,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甲先行將
A 屋交付予乙占有使用,惟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乙應於甲交屋後二個月內付清全部價金,甲亦
於乙付清全部價金時,始移轉 A 屋及其所座落土地之所有權予乙。不料,於甲交屋後乙付清全部價
金前夕,A 屋卻因第三人丙之過失起火燃燒而致滅失。經查因 A 屋乃全新完工啟用,若需重建尚需
400 萬元。此時甲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
(A)甲得依侵權行為規定,向乙請求 400 萬元之損害賠償
(B)甲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乙請求返還使用 A 屋之利益
(C)甲得請求乙給付 1000 萬元之價金,惟於 A 屋重建後,尚須移轉重建後 A 屋及其所坐落土地之所
有權予乙
(D)甲得請求乙給付 1000 萬元之價金,須移轉 A 屋所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予乙
17 甲在乙所經營之超級市場試吃 A 牌的豆干,深覺美味可口,因此向乙購買一包 A 牌豆干,乙於表示
承諾之同時,收受甲所給付之新臺幣 100 元價金,惟乙卻交付予甲一包 B 牌豆干,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不成立
(B)乙得撤銷買賣契約
(C)甲除得保有該包 B 牌豆干外,尚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A 牌豆干
(D)甲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A 牌豆干,惟應將該包 B 牌豆干返還予乙
22 甲、乙訂立買賣契約,由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下列有關買賣契約與行使物上請求權之敘述,
何者錯誤?
(A)甲已將 A 地交由乙管有使用,但未辦移轉登記,嗣移轉登記請求權時效已完成。甲不得向乙行使
物上請求權
(B)承A選項,甲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丙,丙得對乙行使物上請求權
(C)甲已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乙,但未交付土地予乙占有,乙得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D)承C選項,乙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丙,丙得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24 甲有 A 狗,出賣且移轉 A 狗所有權於乙,價金新臺幣(下同)1 萬元。甲與乙的買賣契約與 A 狗所
有權移轉,均因甲於締約時精神錯亂而無效。乙並不知甲當時精神錯亂,乙自受讓 A 狗所有權後,
共計:占有使用 A 狗一個月;為醫療 A 狗支出 l 萬元費用;為 A 狗添購非常多奢華衣物、鞋子與美
容用品,支出 20 萬元;A 狗因乙自己酒駕致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不得請求甲償還 20 萬元 (B)乙得保有使用 A 狗一個月的利益
(C)乙應賠償甲因 A 狗死亡所生的損害 (D)乙得請求甲償還 1 萬元醫療費用
67 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共有 A 土地,應有部分均等,約定依一年四季輪流使用管理 A 地,該約定
並經登記,甲嗣將其應有部分讓售與戊,已辦理過戶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就 A 地之使用管理,成立分管契約
(B)不知 A 地分管契約之戊,不受該分管契約之拘束
(C)甲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讓與戊,應經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
(D)甲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第三人,無須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E)丙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將 A 地出租並交付予第三人,該租約對其他共有人不生效力
68 甲登記為 A 地所有人,出賣 A 地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予乙,乙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地
(B)乙基於 A 地買賣契約,自行占有 A 地,是有權占有
(C)若甲已交付並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但買賣契約無效,則甲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A 地
(D)若甲已交付並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但買賣契約無效,乙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地
(E)若甲已交付但尚未移轉登記 A 地予乙,甲仍然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乙返還 A 地
71 關於起訴是否具備合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起訴欠缺當事人適格一事,屬當事人責問事項,非屬職權調查事項
(B)X 為 A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A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並選任 Y 為破產管理人後,A 公司有意起訴
對 Z 請求返還所有物時,應以 A 公司為原告,由 Y 為其法定代理人
(C)X 於 102 年 3 月 1 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駕車撞傷,X 之妻 Z 為原告起訴請求 Y 賠償損害,起訴狀
記載:X 於該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撞傷,因 X 住院不能起訴主張權利,故 Z 起訴請求 Y 賠償 X 所
受損害等語。此時,法院不得改列 X 為原告,亦不得逕行本案審理、判決
(D)X 向 Y 總公司之分公司 Z 購買沙拉油一桶,積欠貨款新臺幣 2000 元未還,為請求返還該款,起訴
時可列 Z 分公司為原告,亦可列 Y 總公司為原告
(E)X 已滿 18 歲,經其父 Z 同意後,向 Y 購買機車一部,交車後發現該車有瑕疵,為此有意起訴解決
紛爭,此時可由 X 自行起訴並進行訴訟
72 關於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住於高雄之 X,起訴請求判決:住於嘉義之 Y 應將座落桃園之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X,主張 X
於某日與 Y 訂立買賣契約,出售該屋予 Y,並已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Y,不料事後發現該契約係
受 Y 詐欺訂立,X 已撤銷該買賣契約,為此提起本訴。此訴訟應由桃園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B)住於臺中之 X,列住於彰化之 Y 為被告,向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給付價金,於訴訟進行中,Y
遷移住所至臺中,於是 X 聲請將該訴訟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應駁回該聲請
(C)住於臺東之 Y 與設於臺北之 X 銀行簽立信用卡使用契約,約定就信用卡消費款有爭議時,由臺北
地方法院管轄。嗣 X 以 Y 為被告,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清償消費款之訴訟,如 Y 聲請將該訴訟移
送至臺東地方法院,受訴法院應即准許
(D)居住於臺中之 X,因出售貨物,收受設於新竹之 Y 公司所簽發、付款地為苗栗之本票一張,本票
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X 得向新竹地方法院或苗栗地方法院對 Y 起訴請求給付本票票款
(E)住於臺南之 X,以住於桃園之 Y 借款未償並有脫產行為為由,有意就 Y 所有座落臺中之房屋為扣
押,仍得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准予假扣押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