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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 - 民法2024~2022難度:7,8,9,10(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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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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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對乙負有 A 金錢債務,乙另對甲負有 B 金錢債務。A、B 二債務均屆清 償期時,甲通知乙於通知到達後經 30 日之時,甲將以 A 債務,與乙之 B 債務互為抵銷。甲向乙所為之意思表示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非經乙同意,不生效力
(D)得撤銷


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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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法第 191 條之 1 所規定之商品製造人責任,有關侵權行為成立要件 之推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A)商品設計有欠缺
(B)商品設計欠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C)損害之存在
(D)行為人之過失


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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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關於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負有價值瑕疵、效用瑕疵,以及品質瑕疵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該等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為法定責任,縱使買賣標的物之效用或價值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出賣人 仍負瑕疵擔保責任
(B)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不具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C)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無論瑕疵之種類為何,買受人皆得請求減少其價金
(D)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僅得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或減少價 金,而不得解除契約


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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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列關於死因贈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贈與人死亡而成立之贈與,稱為死因贈與
(B)性質上為有附款之贈與
(C)須經公證,始生效力
(D)受贈人因不法侵害贈與人致死者,該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回之


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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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乙為適用法定財產制之配偶。甲為減少乙將來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 2018 年將時價新臺 幣(下同)2000 萬元婚後財產 A 屋,贈與並移轉 A 屋所有權於知情之丙。甲乙於 2022 年離婚 時,甲有婚後財產時價 800 萬元,乙有婚後財產時價 1100 萬元,丙所有之 A 屋價值 2200 萬元。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為 300 萬元
(B)甲得向乙請求分配 150 萬元
(C)甲乙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為 1900 萬元
(D)乙得向丙請求返還 50 萬元


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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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甲僅以其專有部分,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時,該行為之效力如何?
(A)得撤銷
(B)效力未定
(C)無效
(D)有效


7(A).

17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該不動產役權當然消滅,但限於未定期限者
(B)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應於 1 個月內取回其所為之設置,否則歸屬於土地所有人
(C)不動產役權,除於他人之不動產,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且不限於土地,建築物上亦得設定之
(D)需役不動產之地上權人,無須經土地所有人之同意,得自行為該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


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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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就民法第 180 條第 3 款規定,「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 付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之適用,下列何者正確?
(A)是否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應由受領人舉證證明之
(B)給付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亦準用之
(C)受脅迫而為之給付,亦屬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適用本規定
(D)判斷是否明知無給付之義務時,須綜合考量受領人是否亦有明知之主觀 意思


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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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甲經營化學工廠,因管線腐蝕,化學氣體外洩,導致附近居民乙受傷,乙 請求甲損害賠償。下列何者正確?
(A)乙應證明因甲之過失導致乙受有損害
(B)乙應證明甲工廠營業有致其受損害之危險
(C)乙應證明甲係屬不法經營化學工廠
(D)乙應證明其損害與甲工廠有因果關係


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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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乙為夫妻,生有丙男、丁女。丙 21 歲,丁 17 歲未婚。甲因故死亡。乙、 丙、丁三人協議分割甲之遺產。該遺產分割協議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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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早上至 A 咖啡店購買每日精選咖啡一杯,然店員乙誤取一杯較高價之莊園水洗豆咖啡交付於甲,甲未察覺,支付新臺幣(下同)150 元後便離去。甲至辦公室後,遂將咖啡贈送於心儀之同事丙。午間,A 咖啡店店長丁始發現上開誤取情事,每杯咖啡價差 5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得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
(B)甲為善意,故僅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C)丙為善意,故無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D)丙雖為善意,仍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元


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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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與乙於民國(下同)110 年 10 月 1 日兩願離婚登記後,甲與丙於 111 年 3 月 2 日結婚。乙對離婚後悔,訴請確認離婚無效,於 112 年 4 月 1 日獲勝訴判決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乙婚姻視為消滅,因甲乙均無過失,故不得請求財產分配
(B)不論任何情況下,甲丙婚姻均因重婚而為無效
(C)與甲結婚時,丙係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甲丙婚姻即為有效
(D)若甲乙婚姻視為消滅,其效力應至 111 年 3 月 1 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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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