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刑法第 225 條乘機性交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與 A 性交,乃趁 A 不注意,在 A 的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導致 A 昏迷不醒,甲再與 A 性交,則
因性交時 A 處於不知或不能抗拒的情形,故甲會成立本罪
(B)甲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 A 為性交行為,若 A 仍瞭解性交行為之意義,而尚無不能或不知抗拒甲
對其為性交行為之情形者,則甲並不成立本罪
(C)甲、A 二人外出同遊,A 因失眠,乃未告知甲即自行服用安眠藥,甲半夜向 A 求歡,未見 A 抗拒,
誤以為 A 已同意,而與之性交,則甲因對 A 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無所認識,並不會成立本罪
(D)甲深夜在某夜店外面慢跑,見因酒醉在夜店外橫躺不醒的 A,乃認有機可乘,將 A 拖至暗巷性交,
翌日 A 醒來後始發現遭人性侵,則甲會成立本罪
30 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 A 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 A 貌美,
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 2 小時至無人山區對 A 強制性交得逞,甲僅會成立強制性交罪,不另成
立本罪
(B)甲為剝奪 A 之行動自由,乃強抓 A 之手臂,欲將 A 帶至他處,拉扯過程中,造成 A 輕微擦傷,僅
成立本罪,不另論傷害罪
(C)甲見 A 正在竊取好友 B 的汽車,乃將 A 抓住,並綑綁於地上,欲等 B 回來教訓 A,2 小時後,B
返回,得知此情,乃與甲共同痛毆 A,之後恰有警察巡邏經過,方知上情,則除傷害罪等外,甲仍
應構成本罪,不因 B 是現行犯而可解責
(D)甲見 12 歲的 A 放學在外等候家人來接,乃基於略誘之意,將 A 略誘至己家中多日,則甲應僅成立
略誘罪,不另成立本罪
58 被告 A 犯私行拘禁罪且認罪,法院同意由檢察官與 A 進行審判外協商,A 之辯護人向 A 說明協商判決之上訴制度。關於協商判決之上訴救濟,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協商之科刑判決,原則上一審終結,即告確定,不得上訴
(B)協商判決例外得上訴第二審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C)協商判決,如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形,仍得上訴於第三審
(D)被告若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如法院誤為協商判決,則得上訴二審
68 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應交付個案評鑑之情形?
(A)檢察官甲在任職期間,辦理留職停薪並交接職務後,登記參與立法委員選舉
(B)被告 B 涉嫌以斧頭砍斷被害人 A 之手臂,A 大量失血經急救後幸免於難,檢察官甲起訴被告 B 涉
嫌殺人未遂,法院審理後,經判決確定,認定被告 B 所為係犯重傷害罪
(C)檢察官甲應其畢業之私立大學母校邀請,兼任學校董事,並經常在學校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
學校配合辦理
(D)檢察官甲於餐廳用餐飲酒後酒後失控,認餐廳服務員 C 服務不周,對 C 咒罵髒話,並企圖毆打 C,
經友人勸阻後方作罷,C 亦不追究,但現場情狀,經在現場用餐之某電視台記者 D 目擊,以手機拍
下並於電視新聞報導
69 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該如何對 A 提出法律分析?
(A)既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該據實說明並打包票說官司百分百一定會勝訴,以增加 A 打官司的信心
(B)不要向 A 說明學說及裁判都有利,不然 A 會覺得不必委請律師還是會贏,甲就會失去 A 這個客戶
(C)雖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除了說明有利點之外,還要說明訴訟輸贏的因素很多,打官司要謹
慎為之
(D)甲除了說明裁判及學說之外,還要補充說明甲律師自己過去打官司的勝訴比率,讓 A 能夠全盤瞭解甲律師的能力
70 甲律師承辦當事人 A 所涉的傷害刑事案件,A 的好友 B 被對造傳喚出庭作證,因 B 所看到的事實對
A 不利,A 要求甲律師勸 B 不要出庭,甲律師可不可以勸 B 不要出庭作證?
(A)可以,因為律師負忠實義務,任何律師都應該這麼做
(B)不可以,但是如果 A 和 B 都寫下切結同意書就可以
(C)不可以,因為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促使已受傳喚的證人不出庭作證
(D)可以,因為律師應聽從當事人指示,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
72 A 女 B 男、C 男 D 女為兩對夫妻,A 女與 C 男發生性關係。因此 B 男委任甲律師對 C 男起訴請求通
姦之民事賠償。此外,D 女亦委任乙律師對 A 女起訴請求通姦之民事賠償,A 女則委任甲律師應訴。
關於律師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夫妻絕對不可共用同一律師
(B)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兩事件有實質關聯,且利害關係及律師角色可能衝突
(C)只要甲曾經對 B 說明可能的利害關係衝突,且取得 B 的口頭同意,就可以同時代理 A 及 B
(D)只要甲實際開庭時將其中一件複委任給其受僱律師丙來代理,就不會違反律師倫理
73 A 的年邁母親 B 因為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需要打官司,A 因此和 B 一起到甲律師事務所共同商談,B 表
示要委任甲律師代理,A 和 B 共同向甲律師表明律師費用由 A 支付。甲律師可不可以向 A 收取該律
師費用?
(A)不可以,律師只能向委任人收取酬勞,酬勞絕對不能由第三人代付
(B)如甲律師依具體狀況判斷向 A 收取費用不會影響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即可由 A 代付律師費用
(C) A 可以經由 B 的帳戶匯款,但無論在任何情況,絕對不可以由 A 直接付款
(D)如果 A 要求甲律師開發票就不可以由 A 代付律師費,如果 A 不要求開發票就可以
75 關於甲受僱律師離開原任職的 X 法律事務所自行執業時,其下列行為何者較符合律師倫理?
(A)甲電話通知過去自己承辦案件的當事人「日後毋需再委任 X 法律事務所,請改為直接聯絡我處理案件」 (B)甲離職前主動聯絡其當事人說明自己無法繼續承辦其案件,並告知會將案件資料及準備進度交接給
該事務所的乙律師
(C)甲原本承辦的案件於其離職之後尚未訴訟終結,當事人聯絡詢問相關訴訟進度,甲表示「我已離職,
這件訴訟完全不關我的事」 (D)甲離職時將 X 法律事務所所有客戶名單造冊,將甲開幕邀請函寄發該等客戶,函中並註記歡迎轉委任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