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所見所聞,改變一生,不知不覺,斷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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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14 秒)
模式:自由測驗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難度: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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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下列何人應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
(A)憲兵隊官長
(B)警察局長
(C)司法警察
(D)警察總隊長


2(A,C,D).

36.有關當事人各項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指在訴訟程序上得為當事人之資格
(B)訴訟能力指能為言詞上爭論之能力
(C)無意思能力即無訴訟能力
(D)一般而論於事實審程序中,有訴訟能力即有辯論能力
(E)於法律審程序中須以責任能力為必要


3(A,D,E).

31.刑事訴訟制度將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由傳統式「職權主義」 調整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既稱「改良式」當事人進行 主義,則英美法上「標準的」當事人進行主義,除即將施行之 交互詰問制度外,尚包含以下何種制度?
(A)陪審團制度
(B) 卷證併送制度
(C)糾問制度
(D)證據開示制度
(E)起訴 狀一本主義。


4(A,B,C,D,E).

38. 有關交付審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交付審判應由告訴人委任律師聲請之
(B)交付審判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
(C)告訴人對於駁回交付審判之裁定,不得抗告
(D)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已提起公訴
(E)被告對於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5(C,D).

11.甲警路檢見 A 形跡可疑要求停車,A 卻加速逃逸,追逐過程又故意擦撞甲,致其成傷。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A 無罪
(B)A 傷害罪
(C)A 妨害公務罪
(D)A 傷害及妨害公務罪


6(A,D).

1812.下列何罪雖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法官亦不得酌量免除其刑:
(A)普通傷害罪
(B)普通侵占罪
(C)故買贓物罪
(D)過失致人於死罪 ..


7(A,D).

7.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罪性質上並非「對向犯」?
(A)通姦罪
(B)收賄罪
(C)賭博罪
(D)聚眾不解散罪


8(B).

41. 甲、乙、丙三人共同無故侵入丁之住宅內傷害丁,丁乃於告訴期間內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丙提起傷害之公訴。關於檢察官所提起之公訴,下列述何者正確?
(A)公訴之效力僅及於丙傷害部分
(B)公訴之效力僅及於丙傷害及侵入住宅部分
(C)公訴之效力僅及於甲、乙、丙傷害部分
(D)公訴之效力及於甲、乙、丙傷害及侵入住宅部分。


9(A,D,E).

26.有關公訴不可分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B)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視為未經起訴
(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法院如僅就該部分加以審理,對於未審理之部分應予補判
(D)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其後又就他部追加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該二部分為相牽連之案件時,應分別判決
(E)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其後又就他部追加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該二部分為同一案件時,除應就起訴之本案判決之外,並應為一不受理判決


10(A).

29. 證據資料須具備證據能力,方得成為證據。下列何者非屬判斷證據能力是否具備之法則?
(A)自白補強法則
(B)自白任意性法則
(C)傳聞證據法則
(D)意見證據法則。


11(A,B,C).

17. 在騎樓擺攤販售公益彩券之殘障人士甲(左腳小兒麻痺),因肚子不舒服,向旁邊店家借用廁所而暫時離開攤位。未久,乙路過該攤位,見攤位無人,一時心生貪念,將該攤位上的彩券全部拿走。當乙要離去之際,適逢甲從店家用完廁所出來,看見乙將其彩券拿走,趕緊一拐一拐地上前,從乙的背後抓其衣服,欲以制止,拿回彩券,熟料乙轉過身來,拿出隨身攜帶的尖刀一把揮向甲,甲看見尖刀揮過來,嚇得鬆手後退,乙便趁機逃走。問乙應如何論罪?
(A) 加重強盜罪
(B) 準強盜罪
(C) 準加重強盜罪
(D) 竊盜罪與強制罪,數罪併罰


12(B,D).

38. 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詢問筆錄之製作,原則上應由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情況急迫不能為之者,不在此限
(B)對於犯罪嫌疑人請求對質,認為顯無必要時,得拒絶之
(C)詢問筆錄未全程錄音時,必然無證據能力
(D)對於夜間拘提或逮捕到場者,為查驗其人別有無錯誤,得以夜間詢問
(E)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內容不符者,可聲請播放錄音內容核對更正之


13(E).

非常上訴由何人提出?
(A)終局判決之管轄法院檢察官
(B)地方法院檢察長
(C)高等法院檢察長
(D)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E)以上皆非


14(B).

24.甲犯案遭到通緝,欲投靠友人乙,但乙表示家有妻兒,不便收留,建議甲另覓他處躲藏,並支助 3 萬元盤纏打發甲走。乙之行為構成刑法上何罪?
(A)第 162 條便利脫逃罪;
(B)第 164 條藏匿人犯罪;
(C)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D)不構成犯罪。


15(B,D,E).

28.警察查獲甲、乙涉嫌聯手竊盜,然偵訊過程甲矢口否認參與犯罪,乙則承認 與甲聯手犯案。案經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對甲、乙一併提起公訴。依司法 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的說理,審判程序中法院應如何適用「訴訟機 制」,方能以乙對甲的「供述」作為犯罪事實證明?
(A)應分離甲、乙之 審判程序
(B)進行交互詰問程序
(C)實施對質程序
(D)適用自白補強 法則
(E)應確保乙之不自證己罪。


16(A).
X


甲騎機車不慎撞到乙,恐被逮捕,迅速逃離現場。甲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A)機車為動力交通工具,甲可能成立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B)經檢測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可證其「不能安全駕駛」,成立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C)車禍時乙之友人丙在現場,丙即時將乙送醫急救,故甲不可能成立刑法第294條第1項有義務者之遺棄罪
(D)甲為批薩店之外送人員,車禍時其剛送完批薩,在回店之路上,如果乙死了,甲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17(A,B,C,E).

27.依實務見解,甲之慫恿行為於下列情形,何者不成立犯罪?
(A)甲幫助乙犯罪後,甲又慫恿乙湮滅該次犯罪之證據,乙聽從之
(B)甲犯罪後,慫恿乙湮滅甲犯罪之證據,乙聽從之
(C)甲犯罪後,慫恿乙藏匿甲,乙聽從之
(D)甲犯罪後,慫恿乙替甲作偽證,乙聽從之
(E)甲犯罪後,慫恿乙替甲頂替,乙聽從之


18(B).

1.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依據憲法第八條強調:「實質正當之法律 程序」,亦即,刑事法律若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台灣社會將難稱民主、法 治、文明。因此,依此說理,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刑事實體法應遵守罪刑 法定原則
(B)犯罪追訴應有法律依據
(C)逮捕應踐行必要司法程序
(D)自 白須出於自由意志。


19(A,B).

21.在《刑法》所規定的各類犯罪當中,下列何者係以行為人「三人以上違犯」作為加重處罰的事 由?
(A)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B)第 339 條之 4 加重詐欺罪
(C)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D)第 224 條之 1 加重強制猥褻罪
(E)第 150 條第 2 項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0(C,D).

居住高雄市之甲某日竊取居住同市乙之財物,經乙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案經分發至曾與乙訂有婚約之丙檢察官偵辦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官戊、庚、辛審理諭知有罪判刑,經書記官丁製作裁判書送達後,甲不服該判決上訴第二審,案經分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二庭,由法官子、丑及已調至高雄高分院之戊法官審理,如書記官丁亦調至該庭,且法官子為甲配偶己妻弟之配偶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戊不必迴避
(B)法官子不必迴避
(C)檢察官丙不必迴避
(D)書記官丁不必迴避


21(A,B,C,D,E).

39.被告犯下列何種罪時,經法官訊問後,認為其嫌疑重大,有事實 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必要者,得為預防性 羈押?
(A)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竊盜罪
(B)犯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
(C)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D)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之強盜罪
(E)犯刑法第三百零 四條之強制罪。


22(D).

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免刑者,其判決書記載事項何者有誤?
(A)引用相同之起訴書記載之事實
(B)應適用之法條
(C)對被告有利證據不採之理由
(D)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理由


23(A).

如何判斷是否屬第三七六條案件已決定可否上訴第三審?
(A)視當事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對罪名有無爭執
(B)以起訴法條為標準
(C)以判決法條為標準
(D)視當事人於第二審判決前對罪名有無爭執


24(B,C).


有婦之夫甲(成年人)在網路聊天室認識 15 歲高中生乙,兩人相約租屋同居,並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那一項罪名甲不可能成立?
(A)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與幼年男女性交罪
(B)刑法第 240 條第 1 項和誘罪
(C)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
(D)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準略誘罪 .


25(A,B,C,E).

30.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聚餐時,身體狀況差,僅喝啤酒 1 杯,或有精神恍惚、不能平衡行走的情形,但其仍駕 車返家,經警察路檢酒測,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 0.2 毫克,但仍有前述心神狀況,甲仍該當 不能安全駕駛罪
(B)甲酒量佳,聚餐飲酒後,其駕駛毫無異狀且未發生事故,惟經警察攔查,其吐氣酒精濃度達 每公升 0.4 毫克,甲仍該當不能安全駕駛罪
(C)甲於前晚與友人聚餐,睡了一覺起床,神清氣爽,駕駛小客車上班,途經警察路檢,測得吐 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仍該當不能安全駕駛罪
(D)甲參加聚餐,服用麻醉藥品,縱其駕駛毫無異狀且未發生事故,仍該當不能安全駕駛罪
(E)甲飲酒後駕車途中,因過失發生碰撞致人受傷,若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 係一行為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傷害罪之想像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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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9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