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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12 年 - (最新版)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題庫(是非題):交通法令201-289#10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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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X


201 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 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A)O
(B)X


2(A).

20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 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 告,不得駛離;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A)O
(B)X


3(B).
X


203 車輛駕駛人行經鐵路平交道,遮斷器已開始放 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者,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A)O
(B)X


4(A).

204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 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
(A)O
(B)X


5(B).

205 計程車辦理執業登記前,應接受執業相關法令 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 績以滿60分為及格。
(A)O
(B)X


6(A).
X


206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 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
(A)O
(B)X


7(A).

207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考領職業駕駛執照 須年滿20歲、最高不得超過65歲。
(A)O
(B)X


8(B).

208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 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
(A)O
(B)X


9(A).

209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 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A)O
(B)X


10(A).

210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 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 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A)O
(B)X


11(A).

21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四輪以上汽車的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A)O
(B)X



12(A).

212 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車輛與前車應保持足夠 安全距離,車速每小時60公里時保持30公尺以 上距離,車速每小時90公里應保持45公尺以上 距離。
(A)O
(B)X


13(B).

213 因隧道內車道壅塞,可變換至較少車輛之車道 行駛,以紓解車流量。
(A)O
(B)X


14(A).

214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 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
(A)O
(B)X


15(B).

215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 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
(A)O
(B)X


16(A).

216 交通案件之處罰其刑事責任部分,仍適用刑事 法律有關規定處理之。
(A)O
(B)X


17(B).

217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須 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 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A)O
(B)X


18(A).

218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高速公路時,應於 距離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 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A)O
(B)X


19(B).

219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 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 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A)O
(B)X


20(B).

220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發 生事故時不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 記聯單。
(A)O
(B)X


21(A).

221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 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 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A)O
(B)X


22(A).

222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 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 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A)O
(B)X


23(A).

22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在行駛途中,除 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 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A)O
(B)X


24(A).

224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 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 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 或變換車道。
(A)O
(B)X


25(A).

22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遇有濃霧、濃 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 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A)O
(B)X


26(A).

226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 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 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 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
(A)O
(B)X


27(A).

227 為維護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 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 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 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A)O
(B)X


28(A).

228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 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A)O
(B)X


29(A).

229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 分。
(A)O
(B)X


30(A).

230 禁止變換車道線,為雙白實線,雙邊禁止變換。
(A)O
(B)X


31(A).

231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 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
(A)O
(B)X


32(A).

232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 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A)O
(B)X


33(A).

233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
(A)O
(B)X


34(A).

234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 
(A)O
(B)X


35(A).

235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 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 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
(A)O
(B)X


36(B).

236 閃光黃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慢行 ,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A)O
(B)X


37(B).

237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 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 全時,方得續行。
(A)O
(B)X


38(A).

238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 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本 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
(A)O
(B)X


39(A).

239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 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 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
(A)O
(B)X


40(B).

240 禁止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 晚間7時。
(A)O
(B)X


41(B).

241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 5時至晚間7時。
(A)O
(B)X


42(B).

242 汽車駕駛人於領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合 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同一營業區 任一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
(A)O
(B)X


43(A).

243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 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A)O
(B)X


44(B).

244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 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
(A)O
(B)X


45(A).

245 逾越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期限6個月以上仍未 辦理者,應廢止執業登記並追繳登記證,且1年 內不得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A)O
(B)X


46(A).

246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 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 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 登記。
(A)O
(B)X


47(A).

247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 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A)O
(B)X


48(B).

248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 消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 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
(A)O
(B)X


49(A).

249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 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 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A)O
(B)X


50(B).

250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 ,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 則不必。
(A)O
(B)X


51(A).

251 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 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 ,並以1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A)O
(B)X


52(B).有疑問

252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 項之異動申報,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 廢止執業登記。
(A)O
(B)X


53(A).

253 擅自破壞計費表鉛封並私自變更定程使用,將 觸犯刑法偽造變更度量衡定程罪罪。
(A)O
(B)X


54(A).

254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 及其副證,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2年 。
(A)O
(B)X


55(A).

255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A)O
(B)X


56(A).

256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 一併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
(A)O
(B)X


57(B).

257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 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A)O
(B)X


58(A).

258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 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
(A)O
(B)X


59(A).

259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 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A)O
(B)X


60(A).

260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 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
(A)O
(B)X


61(B).

261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 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A)O
(B)X


62(B).

262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 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 運業登記。
(A)O
(B)X


63(A).

26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 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 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
(A)O
(B)X


64(B).

264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 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 業。
(A)O
(B)X


65(A).

265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 得再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A)O
(B)X


66(B).

266 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 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 邊。
(A)O
(B)X


67(A).

267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 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 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
(A)O
(B)X


68(B).

268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 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
(A)O
(B)X


69(A).

269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 成長比例發放。
(A)O
(B)X


70(A).

270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 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 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
(A)O
(B)X


71(A).

27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 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 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 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
(A)O
(B)X


72(A).

272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未事先依規 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 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 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 辦。
(A)O
(B)X


73(A).

273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 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
(A)O
(B)X


74(A).

274 機場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 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 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A)O
(B)X


75(B).

275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 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A)O
(B)X


76(B).

276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 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 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 。
(A)O
(B)X


77(A).

277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 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 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A)O
(B)X


78(A).

278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A)O
(B)X


79(B).

279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 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
(A)O
(B)X


80(A).

280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 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
(A)O
(B)X


81(A).

281 汽車之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 顏色等可以變更,但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 動登記。
(A)O
(B)X


82(A).

282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 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
(A)O
(B)X


83(B).

283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 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A)O
(B)X


84(B).

284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 輛先行。
(A)O
(B)X


85(B).

285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 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 方車先行。
(A)O
(B)X


86(A).

286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 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 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
(A)O
(B)X


87(A).

287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分隔島 右側行駛之車輛,原則上不得左轉。
(A)O
(B)X


88(A).

288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 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
(A)O
(B)X


89(A).

289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
(A)O
(B)X


快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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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果(8月已上榜,感謝阿摩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9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