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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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1 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事訴訟法#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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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甲於公開場所毆打乙,致乙受輕傷,因甲拒不和解,乙於案發 1 個月後,向法院提起傷害罪自訴,一審法院判甲有罪,宣告有期徒刑 2 月,乙認為已足夠,但乙妻丙認為量刑太輕,遂以自己名義具狀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丙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合法,丙為合法上訴權人,量刑過輕亦為上訴理由
(B)上訴不合法,丙雖為合法上訴權人,但量刑過輕並非合法上訴理由
(C)上訴不合法,丙雖為合法上訴權人,但量刑過輕非屬為自訴人利益上訴
(D)上訴不合法,丙非合法上訴權人


2(A,C).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強盜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判決駁回上訴,並執行完畢。檢察官擬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B)法院受理後應行準備程序整理爭點
(C)法院受理後經書面審理即行判決
(D)法院應以被告已死亡而諭知不受理


3(B).
X


【已刪除】甲乙夫妻二人感情不睦,妻乙與丙男通姦為甲報警當場查獲,甲怒火中燒,同時同地一棒打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告訴甲犯傷害罪
(B)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自訴甲犯傷害罪
(C)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且不得自訴丙犯相姦罪
(D)甲先告訴乙犯通姦罪後,得再自訴丙犯相姦罪


4(B).

某日發生一件殺警奪槍案,警方旋即逮捕一名智能障礙的男子甲。警方告知甲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但甲聽的不是很懂,只是一直吵著要找媽媽。警方後來將甲移送至檢察官。試問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時,而又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應為甲指定辯護人
(B)指定辯護人乃審判中審判長的權限,故只能在檢察官起訴甲後,若甲因智能障礙無法完全陳述而又不知要選任辯護人,再由審判長為甲指定辯護人
(C)甲若因智能障礙無法完全陳述時,警方及檢察官應通知甲的法定代理人,由甲的法定代理人為甲選任辯護人
(D)甲的法定代理人在偵查中為甲所選任的辯護人必須是律師充之


5(A).

司法警察官甲,某日下班回家時因兒子感冒,遂帶兒子至附近診所看病,適逢通緝犯乙亦帶家人至該診所診療,甲立即將乙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逕行搜索乙宅
(B)甲得逕行搜索乙之身體
(C)甲得逕行搜索乙所攜帶之物件
(D)甲得逕行搜索乙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6(B).

法院於審判中訊問被告甲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偵查中及審判中,檢察官皆得為甲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B)甲、辯護人及得為甲輔佐之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C)於羈押原因消滅,或已無羈押之必要,皆屬得聲請停止羈押之情形
(D)法院命甲具保停止羈押後,甲逃匿,但之後良心不安,又繼續於審判期日出現。由於甲曾逃避,故法院得裁定沒入保證金


7(B).

甲犯最重本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審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法院告知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被告無異議後,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以共同被告乙在偵查中之自白為補強證據,諭知被告有罪判決。關於本案證據法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法院得依被告之自白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不需補強證據
(B)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得不適用傳聞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定
(C)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共同被告自白之偵查筆錄,仍應於審判期日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D)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相同,法院不必行合議審判,並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8(C).

警方於臺北合法逮捕甲,欲解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解送途中經臺中,甲突然休克昏迷,經送至臺中某醫院救治 6 小時後,甲清醒無礙,再經警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列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之法定 24 小時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解送時間」不計入 24 小時
(B)只有「休克昏迷送醫」時間不計入 24 小時
(C)「解送時間」與「休克昏迷送醫」時間應累計不計入 24 小時
(D)「解送時間」與「休克昏迷送醫」時間加總後扣除重疊部分之時間,不計入 24 小時


9(B).

甲車禍受傷,因傷勢不重,與肇事者乙簽下和解契約,乙同意支付甲新臺幣 1 萬元,甲也表示不會提起任何訴訟。甲妻丙為甲抱屈,認為賠償金太少了,堅持甲應提起告訴。為此甲與丙大吵一架後辦理離婚登記,但丙仍對乙提起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既然已經與乙和解,甲應該撤回告訴
(B)丙的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C)本案發生合法告訴的效力,檢察官應依法偵查終結
(D)依刑事訴訟法第 233 條第 1 項,丙可以獨立提起告訴


10(C).
X


【已刪除】妻甲夫乙素不睦,甲懷疑乙有外遇,長期跟蹤乙,果然發現乙與丙同進出賓館,並錄得乙丙之曖昧對話,甲乃對乙丙提出通姦罪之自訴,法院對此二自訴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甲對丙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B)甲對乙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甲對丙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C)甲對乙丙之自訴皆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審理
(D)甲對乙丙之自訴不合法,法院應以對兩案皆為不受理判決


11(D).

警察於夜間逮捕某起放火罪之犯罪嫌疑人甲後,將其解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中,警察問甲:「那幾間房子是不是你燒的?」甲因而坦承犯有放火的相關罪行。關於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陳述無證據能力,因為夜間詢問屬於疲勞詢問,已屬以違反甲意願之方式違法取得自白
(B)警察之詢問雖係於夜間進行,但不當然構成疲勞訊問。甲之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需視警察詢問時是否有使用強暴或脅迫等不正方法,以及甲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而定,未能一概而論
(C)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應同時考量公共利益之維護及人權之保障後而為決定
(D)若甲之陳述出於任意,且警察詢問係出於善意時,則具有證據能力


12(C).

檢察官甲參與被告乙貪污案件之偵查,偵查尚未終結,甲即轉任為地方法院法官,嗣後,乙之該案件起訴於該法院,並分案於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毋庸自行迴避
(B)乙不得聲請甲迴避
(C)甲曾執行檢察官之職務,應自行迴避
(D)乙只要對甲指揮訴訟或訊問方法有所不滿,均可聲請甲迴避


13(D).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 2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應受無罪之判決而聲請再審
(B)檢察官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無罪之判決而聲請再審
(C)檢察官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被告有應受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而聲請再審
(D)自訴人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被告有應受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而聲請再審


14(A).

於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審判期日中,檢察官擬提出甲之自白作為證據,以證明相關犯罪事實。關於該自白的調查次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甲之自白。此規範目的係為了避免法院過早接觸自白,不當影響其心證
(B)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之前,先調查甲自白之內容。此係為使法院能夠藉由瞭解被告自白的內容,更妥適完整地掌握案件事實,形成心證,以作成正確的判決
(C)關於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審判長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法院固然可以於調查其他證據後,再調查甲之自白,於調查其他證據前先調查甲之自白,亦無不可
(D)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甲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後,決定之


15(A).

某甲在臺北及桃園等地意圖營利開設職業賭場,被臺北市警察局查獲。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違反刑法第 268 條圖利供給賭場罪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繫屬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復以同一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於 99 年 4 月 30 日諭知被告甲有罪科刑判決,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項判決於同年 6 月 30 日確定。之後,臺北地方法院就同一案件審理結果,於同年 7 月 1 日諭知有罪科刑判決,檢察官及被告亦均未提起上訴而告確定。對於同一案件之前後兩個確定判決,應如何予以糾正?
(A)依非常上訴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 1 款規定諭知免訴判決
(B)依非常上訴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7 款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C)依非常上訴撤銷桃園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 1 款規定諭知免訴判決
(D)依非常上訴撤銷桃園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改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7 款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16(D).

甲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在偵查中,檢察官選任乙擔任鑑定人,在偵查庭開庭前一天,檢察官才對乙送達傳票,其記載乙是本案的鑑定人、乙的姓名、性別、住所等訊息、擔任鑑定人的案由、應該報到的時間、前往地方法院檢察署報到以及無故不到將命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不得自行選任乙擔任鑑定人
(B)對乙的傳票可以隨時送達
(C)對乙的傳票應該由法官簽名
(D)若乙屆時無故不到場不得下令拘提


17(A).

甲女遭乙男性侵,偵查後,乙男遭起訴。審判中,甲女指出乙男身體隱私部位有龍形刺青,惟乙矢口否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得為檢查身體之處分,親自勘驗乙男身上是否有如甲女所稱之刺青
(B)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與隱私權保障,乙男有權拒絕對其不利的刺青部位調查
(C)法官應簽發鑑定許可書,命專業人員就乙男身上是否有如甲女所稱之刺青進行檢查
(D)法官應命乙男為證人,藉由交互詰問以查清乙男身上是否果有如甲女所稱之刺青


18(C).

被害人 A 因停放在其家門口的汽車,遭不明人士蓄意破壞,車窗玻璃全被擊碎,輪胎均遭刺破,致使汽車無法使用,乃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處理被害人之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機關因被害人 A 未指出犯罪嫌疑人,故無法受理報案
(B)警察機關得對於案件作立案審查,以確認是否受理
(C)警察機關因被害人報案,知有犯罪嫌疑時,應即開始調查
(D)財物損害案件多係屬於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並非警察機關執掌事項,故僅能予以備案


19(A).

被害人 A 因停放在其家門口的汽車,遭不明人士蓄意破壞,車窗玻璃全被擊碎,輪胎均遭刺破,致使汽車無法使用,乃向警察機關報案。車輛破壞乃屬財物毀損,係告訴乃論之罪。關於被害人報案與偵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告訴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之一,雖未提出告訴,偵查機關仍得就告訴乃論之罪加以偵查
(B)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時,偵查機關不得先行偵查
(C)被害人因不知犯人,故無法提出告訴
(D)被害人報案之性質等同於提出告訴


20(D).

廠商甲因貨品交易,與乙發生糾紛,認乙涉嫌詐欺,遂委任告訴代理人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乙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並分別將不起訴處分書送達於告訴人甲、告訴代理人丙及被告乙。惟當時甲至國外出差,出國前曾囑託告訴代理人丙謂倘檢察官為不起訴,務必聲請再議。但丙因業務繁忙,竟忘記於再議期間內提出聲請。告訴人甲返國後,得否依法聲請回復原狀,並為再議之聲請?
(A)可。告訴人甲出國有正當事由,不受告訴代理人過失之影響,仍得依法向原檢察官聲請回復原狀
(B)可。告訴人甲出國有正當事由,不受告訴代理人過失之影響,仍得依法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回復原狀
(C)否。遲誤聲請再議之期間,不適用回復原狀之救濟
(D)否。告訴代理人丙之過失,視為甲本人之過失,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21(D).

甲涉嫌在公園傷害乙,經乙向派出所員警提出告訴後,隔日員警偕同乙前往該公園巡查,乙突見甲在公園內遊蕩,於是大叫:「就是他、就是他!」,下列程序之進行,何者正確?
(A)員警得以現行犯逮捕甲
(B)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甲在派出所自白犯行,員警應立即解送至該管檢察官
(C)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甲在派出所自白犯行,但不同意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員警得立即加以逮捕,並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
(D)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且亦同意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依法應先加以逮捕,才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22(A).

甲乙為鄰居,常為細故口角,某日甲見乙換新車一部,乃持美工刀用力刻劃乙之座車外表,致烤漆及車門有所損傷,甲毀損乙座車之行為遭巷口攝影機全程拍下,乃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乙隨即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甲道歉、承諾爾後不得再有言語或行動上對乙之傷害行為,且負責將座車外觀回復原狀。此時,檢察官得為下列何種處分?
(A)經法院同意後與被告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後得聲請法院為協商判決
(B)要求兩造和解,並撤回簡易判決處刑之聲請
(C)經法院同意且甲為認罪之自白後,為緩起訴之處分
(D)要求乙撤回告訴,並對甲為不起訴處分


23(C).

甲撞見乙毆打丙,甲予以制止,並將乙扭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丙表明欲對乙提起告訴。乙自知理虧,當場向丙道歉,丙即表明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於警詢後,警察擬將乙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逮捕違法,因為傷害僅屬輕微犯罪,施以逮捕此等侵害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不合比例原則,故甲之逮捕應屬不合法
(B)警察得直接釋放乙,因為丙已表明原諒乙,撤回告訴,再將其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並無任何偵查上的實益可言
(C)警察應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但經檢察官之許可者,警察得不解送,直接予以釋放
(D)即便丙已表明不再追究,警察仍須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檢察長始有權限決定是否釋放受拘提或逮捕之現行犯


24(D).

【已刪除】警察巡邏時查獲販毒的甲,甲稱自己只是送貨的,毒品是乙的。警察遂聲請搜索票至乙住處搜索,除發現毒品外,另於乙的床下發現一把手槍,因手槍非屬搜索票記載應扣押之物。關於手槍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搜索票未記載為應扣押之物,不得扣押
(B)手槍是另案應扣押之物,但不得扣押
(C)只有檢察官親自執行搜索時才可以扣押
(D)可以扣押手槍,但須事後陳報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25(D).

【已刪除】甲散播乙和丙正在熱戀的訊息,乙認為侵犯其隱私而對甲提出告訴。檢察官未經調查相關證據,就對甲為不起訴處分。乙聲請再議被以再議逾期不合法而駁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乙聲請再議且被駁回時,乙都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以糾正不起訴處分之錯誤
(B)乙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只針對不合法之緩起訴處分
(C)乙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交付審判就是要糾正所有錯誤之處分,包括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及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D)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聲請交付審判,因為未在合法期間內聲請再議,等同未聲請再議,且目前實務上對不合法再議均以公函回覆,並未製作處分書,故不得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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