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相信是成功的開始,堅持是成功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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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近期錯題測驗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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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47 甲駕車搭載前未婚妻乙返家途中肇事逃逸,警方通知乙作證,詢問時未命其具結,亦未告知得拒絕證言,乙遂詳細說明案發經過。審判中,檢察官以乙之警詢筆錄舉證甲有罪,甲之辯護人聲請法院傳喚 乙作證,乙到庭後卻表示記憶已經模糊了,不太記得甲有無肇事。法院遂以乙之警詢筆錄作為認定甲有罪之證據之一,依實務見解,其採證是否合法?
(A)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命乙具結,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B)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告知乙得拒絕證言,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C)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相對於審判中之不一致陳述,其警詢陳述 經證明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故有證據能力
(D)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乙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警詢筆錄 即有證據能力


2(C).

55 對於法院形式判決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通姦罪判決確定後,通姦罪經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並自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檢察總長就原因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諭知免訴
(B)個案非屬我國刑法適用法效力範圍時,法院應諭知不受理
(C)無管轄權之自訴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D)免訴、不受理與管轄錯誤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3(B).

60 A 因使用 GPS 追蹤器調查他人行蹤,一審法院判決 A 有罪,二審法院認原審判決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後亦改判有罪。A 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關於本件之非常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總長為被告利益,應以第三審程序判決為對象提起非常上訴
(B)檢察總長應以第二審實體判決為對象提起非常上訴
(C)檢察總長得以最高法院法律見解已有變更作為非常上訴理由
(D)非常上訴採強制辯護制度,A 未選任辯護人者,應由審判長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4(C).

61 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依照專業倫理應遵守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於任職期間,不但應該避免參加政治活動,也不可以在上班以外的時間公開支持、反對或評論任何政黨、政治團體
(B)檢察官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媒體報導之內容與偵查案件事實不符而有澄清之必要時,得經所屬機關首長授權,對外就案情為必要之說明
(C)律師先受房屋租約雙方委任,擔任某租賃契約之見證人。嗣後,律師受該出租人委任向該承租人起訴請求返還系爭租賃物,其受委任毋庸取得該承租人之同意
(D)提升專業能力為法律人重要的基本倫理,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均負有從事在職進修之義務


5(D).

66 甲、乙、丙、丁四人為大學同學,甲為執業律師,乙、丙、丁於民國 105 年間擔任檢察官,惟丙於 109 年轉任律師,並與甲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甲於 111 年和 A 女結婚。下列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
(A)丙轉任律師時,乙和丁基於同事情誼,具名致送花籃書寫「開幕致慶」
(B)乙出席甲和 A 的婚宴時,包禮金 3,000 元給甲
(C)甲律師、乙檢察官同時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申訴委員
(D)乙出席甲和 A 的婚宴時,丙當時擔任乙承辦案件中被告 B 的辯護人,且婚宴中乙與丙、B 同桌, 因屬正常社交,乙繼續用餐至婚宴結束


6(B).

67 甲檢察官偕同書記官、法醫外出執行相驗屍體外勤任務,於現場相驗完畢後,已逾中午用餐時間,下列何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要求?
(A)為求方便且有助於檢、警聯繫,甲檢察官與共同前往相驗書記官、法醫,接受報驗之轄區司法警察招待用餐
(B)甲檢察官自行出錢,就近請書記官、法醫便餐
(C)甲檢察官自行前往他處用餐,請報驗之轄區司法警察招待書記官、法醫便餐
(D)甲檢察官與所率書記官、法醫,均不可接受報驗之轄區司法警察招待用餐,但可接受相驗之家屬付費訂餐


7(A).

68 為端正檢察官風紀、促使檢察官嚴守辦案程序、遵守檢察官倫理規範,對違反之檢察官有懲戒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受懲戒之同一行為,不受二次懲戒
(B)檢察官應受懲戒之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因一行為不二罰,不得再予以懲戒
(C)法官與檢察官性質不同,法官之懲戒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之懲戒由法務部下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理
(D)檢察官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不分情節輕重,均應付個案評鑑,認有懲戒之必要者,得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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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a Hung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