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T 國移工甲與 F 國移工 X 因細故結怨,甲向同鄉移工乙訴說此事,乙聽
完後亦對 X 表不滿,二人後來商議應教訓一下 X。他們另找了 V 國移工
丙,說明其用意,要麻煩丙開車接應,丙瞭解事情原委後,允諾之。某
晚近 12 點,甲、乙、丙三人決定付諸行動,甲、乙分持球棒、鐵條,由
丙開車前往 X 住處。到 X 住處後,丙留在車上守候接應,甲、乙則負責
教訓 X。甲、乙按了 X 門鈴後,等 X 一開門,立即將 X 推進屋內,聯
手毒打一頓。乙見 X 被打悽慘模樣,乃向甲表示:「這樣可以了,我們
走吧!」隨即轉身離去;當甲也要離去時,見 X 作勢爬起來,甲就再猛
力敲打一棒。孰料這一棒正巧打到 X 頭部,造成腦內大量出血,未久即
死亡。當甲、乙前後倉皇離去時,碰巧 X 隔壁鄰居 Y 返家撞見,Y 見 X
大門未關,便入內查看。Y 見 X 慘狀後,立即打電話報警。隨後 Y 在警
察調查過程即以證人身分被警察依法約談。未料在警察約談一個月後,
Y 因感染新冠病毒而身亡。
【題組】
(一)問甲、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