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持續努力,保持前進,成功就在不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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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12 秒)
模式:自由測驗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難度: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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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C,D).

32.關於羈押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羈押期間之計算,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以一日折算裁判決 前之羈押日數一日
(B)羈押被告,偵查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審判中每次不得逾四月
(C)審判中之羈押期間,自案件起訴之日起算
(D)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每次不得逾二月,以延長羈押二次為限
(E)審判中延長羈押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 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2(A,B,C,D).

2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75 號有關累犯規定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累犯加重本刑,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B)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之規定,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C)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D)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應更定其刑之規定,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E)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應更定其刑之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3(C,D).

居住高雄市之甲某日竊取居住同市乙之財物,經乙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案經分發至曾與乙訂有婚約之丙檢察官偵辦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官戊、庚、辛審理諭知有罪判刑,經書記官丁製作裁判書送達後,甲不服該判決上訴第二審,案經分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二庭,由法官子、丑及已調至高雄高分院之戊法官審理,如書記官丁亦調至該庭,且法官子為甲配偶己妻弟之配偶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戊不必迴避
(B)法官子不必迴避
(C)檢察官丙不必迴避
(D)書記官丁不必迴避


4(A,C,E).

30.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A)法官曾為被害人之配偶者
(B)法官曾與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C)法官曾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D)法官曾為被害人之輔佐人者
(E)法官曾為鑑定人者


5(C,D,E).

34. 下列何者是以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之同一案件為前提?
(A) 牽連管轄
(B) 辯論程序之分離
(C) 變更起訴法條
(D) 一事不再理原則
(E) 管轄競合


6(A,B).

21.在《刑法》所規定的各類犯罪當中,下列何者係以行為人「三人以上違犯」作為加重處罰的事 由?
(A)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B)第 339 條之 4 加重詐欺罪
(C)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D)第 224 條之 1 加重強制猥褻罪
(E)第 150 條第 2 項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7(B,D).

36.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同意」,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同意搜索時,應先告知受搜索人得拒絶搜索,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
(B)執行同意扣押時,應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得拒絶扣押,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
(C)未經具結之證言,經被告同意後,亦得作為證據
(D)司法警察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須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始可進行
(E)同意傳聞證據作為證據,必須該傳聞證據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1 至第 159 條之 4 所定情形


8(A,B,C).

17. 在騎樓擺攤販售公益彩券之殘障人士甲(左腳小兒麻痺),因肚子不舒服,向旁邊店家借用廁所而暫時離開攤位。未久,乙路過該攤位,見攤位無人,一時心生貪念,將該攤位上的彩券全部拿走。當乙要離去之際,適逢甲從店家用完廁所出來,看見乙將其彩券拿走,趕緊一拐一拐地上前,從乙的背後抓其衣服,欲以制止,拿回彩券,熟料乙轉過身來,拿出隨身攜帶的尖刀一把揮向甲,甲看見尖刀揮過來,嚇得鬆手後退,乙便趁機逃走。問乙應如何論罪?
(A) 加重強盜罪
(B) 準強盜罪
(C) 準加重強盜罪
(D) 竊盜罪與強制罪,數罪併罰


9(A,B).

甲騎機車不慎撞到乙,恐被逮捕,迅速逃離現場。甲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A)機車為動力交通工具,甲可能成立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B)經檢測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可證其「不能安全駕駛」,成立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C)車禍時乙之友人丙在現場,丙即時將乙送醫急救,故甲不可能成立刑法第294條第1項有義務者之遺棄罪
(D)甲為批薩店之外送人員,車禍時其剛送完批薩,在回店之路上,如果乙死了,甲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10(A,E).

23.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稱:「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 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人民之有犯罪嫌疑而須蒐集犯罪證據 之手段者,依法尚應經該管法院審核為原則。」試問,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之規定中,原則符合上述「令狀主義」機制者為何?
(A)羈押
(B)拘提
(C)鑑定
(D)勘驗
(E)搜索。


11(A,C,D).

22. 甲持刀追殺乙,乙在情急之下無計可施,乃拿起丙的花瓶丟向甲,致甲受傷,花瓶破碎,於本案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該當傷害罪及毀損物品罪
(B)乙造成花瓶破碎的行為,可成立正當防衛
(C)乙造成花瓶破碎的行為,可成立緊急避難
(D)乙造成甲受傷的行為,可成立正當防衛
(E)乙造成甲受傷的行為,可成立自助行為


12(B,C,D,E).

31.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檢察官之許可,從事下列何種 行為?
(A)搜索扣押
(B)檢查身體
(C)解剖屍體
(D)毀壞 物體
(E)檢閱卷宗及證物。


13(A,B).

1287.下列何者屬危險犯之犯罪類型?
(A)刑法第二百十一條之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B)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遺棄罪
(C)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買賣人口罪
(D)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


14(D).

1614.某甲偽造警大畢業證書,並偽造教育部之公印加蓋其上,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
(A)偽造公文書罪
(B)偽造特種文書罪
(C)偽造特種文書及偽造公印罪之牽連犯
(D)偽造公印罪


15(A,D).

1812.下列何罪雖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法官亦不得酌量免除其刑:
(A)普通傷害罪
(B)普通侵占罪
(C)故買贓物罪
(D)過失致人於死罪 ..


16(A,C).

8 對於無期徒刑假釋後滿 20 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未執行之刑,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B)嗣後如於 5 年以內故意再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不能宣告緩刑
(C)如於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D)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者,其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


17(C,D).

30. 甲17歲,某日向其祖母要錢購買線上遊戲點數被拒,心生不滿,盛怒之下將其祖母勒斃,請問以下何者為甲可能被判處的刑罰?
(A)死刑
(B)無期徒刑
(C)20年有期徒刑
(D)15年有期徒刑
(E)10年有期徒刑


18(A).

582.欲吃狗肉,將他人所養之狗,誘而宰食之,應論以何罪?
(A)竊盜罪
(B)侵占罪
(C)贓物罪
(D)毀損罪。


19(C,E).

39.某警局主管甲將尚未達報廢程度之公物,假稱應予報廢而填具財產報廢單,並以其他類似物品 報繳回庫,而將真品留以私用。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侵占公物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侵占公物罪
(D)甲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7 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甲若於犯罪後自首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20(B,C,D).

甲持槍欲射擊乙,未料因槍法不佳,未中乙,卻不慎擊中路過之丙,造成丙死亡。 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構成殺人罪之不能未遂犯
(B)甲對丙構成過失致死罪
(C)甲係以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該當數罪名
(D)甲之刑責屬於想像競合之法律效果.


21(B).

下列何者非為無效判決之正當救濟方式?
(A)選項皆是
(B)撒回起訴後又為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
(C)欠缺事物管轄而為§304之外判決→上訴撒銷,並改為§304判決
(D)未經起訴之已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


22(B,C).

31. 關於刑事訴訟法中之「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審判中或偵查中皆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B)被告,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得委任非律師為代理人
(C)自訴人,審判中或偵查中應委任代理人到場
(D)自訴人,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得委任非律師為代理人
(E)告訴人,審判中或偵查中應委任代理人到場


23(D).

諭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免刑者,其判決書記載事項何者有誤?
(A)引用相同之起訴書記載之事實
(B)應適用之法條
(C)對被告有利證據不採之理由
(D)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理由


24(A,B,D).

26.甲為某縣憲兵隊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之便,與 該縣治平對象乙掛鉤設局賭博,獲取不當所得五百餘萬元。請 問:甲之行為可能成立何罪?
(A)成立賭博罪
(B)成立詐 欺罪
(C)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之實質競合犯,再依不純正瀆 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之牽連犯, 再依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成立賭博罪與詐 欺罪之連續犯,再依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5(C,D,E).

23.甲放任其飼養的狗追咬乙,乙因身無寸鐵,在情急之下,為了防衛狗的攻擊而搶取路人丙的手提包回擊該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放任其飼養的狗追咬乙為傷害罪的間接正犯
(B)乙搶取丙的手提包可因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C)乙回擊狗可因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D)乙搶取丙的手提包不構成搶奪罪
(E)甲具有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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