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原告甲列乙及丙為被告,訴請該管法院准予分割 A 地,陳述:兩造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共有 A 地,
就其分割方法未能達成協議,為此提起本訴等語,經第一審法院判決准予分割並將 A 地分成 B 部分 由甲、C 部分由乙、D 部分由丙分別取得單獨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丙於收受第一審判決書當日死亡,而其唯一繼承人戊聲明承受訴訟之情形,戊與乙得一起具名提 起上訴 (B)在甲提起本訴訟以前,丁獲丙同意在 B 部分土地上蓋建房屋,如丁曾於第一審參加被告丙之訴訟, 則丁得輔助尚未死亡之丙提起上訴 (C)在丙具狀陳明捨棄上訴權之情形,如乙提起上訴,其上訴之效力仍及於丙 (D)就受訴法院准分割 A 地之本案判決,甲無提起上訴之利益,故其提起之上訴為不合法
71 甲、乙對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屋所有權有爭執,甲對乙起訴請求確認甲就 A 屋之所有權存在,乙於訴
訟進行中對甲提起反訴,請求確認乙就 A 屋之所有權存在,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就本訴、反訴一併審判 (B)以反訴欠缺確認利益為由,判決駁回反訴 (C)以反訴為重複起訴為由,裁定駁回反訴 (D)以本訴為反訴之先決問題為由,裁定停止反訴之訴訟程序
57 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返還 A 車,陳述:甲所有之 A 車被乙竊走,為此請求返還所有物
等語(本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本訴訟之爭點整理程序,甲可再聲明:如 A 車返還之執行無效果時,乙應賠償甲若干元 (B)在本訴訟之爭點整理程序,乙辯稱:其已於甲起訴前將 A 車出售並交付予丙云云,此時甲可再聲 明:如本訴訟之請求為無理由時,請求判決命乙賠償甲若干元 (C)甲起訴時可於本訴訟合併聲明:如 A 車返還之執行無效果時,乙應賠償甲若干元,以及如本訴訟 之請求為無理由時,請求判決命乙賠償甲若干元 (D)在本訴訟之爭點整理程序,乙辯稱:其已於甲起訴前將 A 車出售並交付予丙云云,此時甲不可將 本訴訟之請求,變更為請求判決命乙賠償甲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