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回答下列問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題組】(一)張先生單身,今年 42 歲,有二間房屋分別位於臺北市與新竹市,新竹市的房屋自住,臺北市的房屋出租。111 年度所得及其相關費用資料如下:張先生服務 A 科技公司,全年薪資收入 600 萬元(不含員工分紅配股),並取得任職之 A 科技公司(為上市公司)新發行記名股票(員工分紅配股)10,000 股,每股票面金額10 元,公司於民國 111 年
5 月 10 日將股票交付張先生,交付股票日該股票之時價為 200 元,假設該分紅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此外,尚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0 萬元、金融債券利息所得 10 萬元、國內股票股利 350 萬元、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200 萬元、房產租金收入 100 萬元。111年度張先生的購屋借款利息 100 萬元(自住房屋的借款利息 40 萬元,出租房屋的借款利息 60 萬元);健保費 20 萬元、勞保費 6 萬元、人身保險之保險費 30 萬元;付與醫療院所醫藥費 8 萬元;捐贈給財團法人慈善機構 120 萬元,全部扣繳稅額 80 萬元。試問:張先生於 112 年 5 月申報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一般扣除額、應自行繳納(退還)稅額各為多少?(15 分)提示: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9.2 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0.7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19.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