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失敗是暫時的繞道,不是死胡同;是耽擱,不是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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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民法 - 專技◆民法概要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2023~2017難度:1,2,3,4,5,6,7,8(1771~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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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8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損害賠償範圍所稱之「所受損害」?
(A)車子的毀損
(B)醫藥費之支出
(C)因受傷無法工作,減少工作收入
(D)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2(C).

15 乙為擔保其對甲所負 1 千萬元債務,由乙提供其所有之 A 地、丙提供其所有之 B 地供甲設定普通抵押權。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 B 地實行普通抵押權時,丙得抗辯甲應先對 A 地實行抵押權
(B)丙將 B 地讓與第三人後,B 地遭甲實行抵押權,B 地之受讓人不得向乙求償
(C)甲之債權因時效而消滅後,甲仍得於時效完成後 5 年內實行對 B 地之抵押權
(D)甲同時聲請拍賣 A 地及 B 地後,僅得就賣得之價金依 A、B 地之價值比例分配


3(C).
X


44. 契約無特別約定時,下列何者為抵押權擔保範圍?
(A)原債權
(B)遲延利息
(C)違約金
(D)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4(C).

3 甲至乙處訂購一個蛋糕,準備隔天幫其女友丙慶祝生日。然而,甲將丙之生日記錯日期。甲訂購 蛋糕之表示,屬於下列何種錯誤?
(A)表示行為錯誤
(B)傳達錯誤
(C)動機錯誤
(D)表示內容錯誤


5(C).

24 立遺囑人甲以遺囑指定乙為遺囑執行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就職時起三個月內,應即編製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B)乙為甲之好友,不應請求報酬
(C)乙受有輔助宣告,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D)於乙執行職務中,甲之繼承人丙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


6(C).
X


24 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原同屬一人所有,而所有權人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則房屋受讓人與土 地所有人間,依民法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何種法律關係?
(A)普通地上權關係
(B)租賃關係
(C)使用借貸關係
(D)寄託關係


7(C).
X


18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甲乙二人以行使不動產役權之意思,19年間和平、公然、繼續通行丁 所有之B地,即以B地供A地便宜之用;丙亦未行使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甲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B)丁必須對甲乙丙三人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始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C)丁對甲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亦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D)丁對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二人不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8(C).
X


18 甲乙訂立甲所有之老屋修繕之承攬契約,乙依約在 2017 年 2 月 5 日修繕完成並同日完成驗收, 甲卻無力返還修繕報酬及代墊款共新臺幣 150 萬元,乙曾不斷請求甲給付款項,甲皆置之不理, 乙最後一次之催繳日期是 2019 年 2 月 5 日,並有催繳信函。乙於 2019 年 4 月 5 日提起給付之 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雖於 2019 年 4 月 5 日提起給付之訴,但其給付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
(B)由於乙曾不斷請求給付報酬與代墊款,該給付請求權不生消滅時效之問題。因每次催繳,導致 時效中斷,應使消滅時效重新起算
(C)雖然乙曾不斷請求甲給付款項,但乙未即時提起訴訟,乙最後一次於 2019 年 2 月 5 日發出催 繳信函時,乙之給付請求權已在當日罹於消滅時效
(D)乙之最後一次催繳信函仍在給付請求權時效內提出,而乙已在 2019 年 4 月 5 日提起給付之訴, 故乙之給付請求權不罹於消滅時效


9(C).
X


22 甲為乙之母,丙男認領乙。數年後,丙請求乙扶養,關於此事是否有理,可能有幾個因素:①丙 不能維持生活 ②丙沒有乙得主張顯失公平請求減免扶養義務之情形 ③丙認領乙有效 ④丙 無謀生能力 ⑤乙有扶養能力。各因素如依照判斷先後順序排列,下列何者為妥?
(A)③①⑤②
(B)③④⑤②
(C)②⑤③①
(D)②①④③


10(C).
X


25 甲於 2017 年因子女乙結婚贈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因子女丙結婚贈與 100 萬元。甲於 2018 年死亡時留有 200 萬元,並對丁積欠債務 100 萬元未清償;甲於遺囑中遺贈戊 100 萬元。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贈與為生前特種贈與,故不視為所得遺產
(B)丙就甲之遺產有特留分額為 100 萬元
(C)乙得對受遺贈人戊主張扣減權
(D)乙之應繼分較丙多出 100 萬元


11(C).
X


17 甲乙為夫妻。乙得知甲外遇,大吵大鬧表示欲離婚,乙先覓得友人丙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甲 終於亦同意離婚,向乙索得協議書後,甲覓得友人丁簽名。甲乙間離婚行為之法律效力為何?
(A)離婚已因甲乙合意而發生離婚效力
(B)後甲拒不登記,乙得訴請甲協同為離婚登記
(C)縱持該協議書完成離婚登記,但欠缺離婚實質意思,離婚無效
(D)未有足夠證人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真意,實務上認為該離婚無效


12(C).
X


13 下列何者非屬贈與人或其繼承人,得主張撤銷贈與契約之原因?
(A)附有負擔之贈與,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因過失不履行其負擔者
(B)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義務者
(C)受贈人因故意不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者
(D)定期給付之贈與,而受贈人已死亡者


13(C).
X


15 甲與乙結婚,生有三個女兒丙、丁、戊。丙因未婚生有二子庚及辛,曾與其母乙發生重大爭吵及 言語侮辱情事,而遭甲表示剝奪其繼承權。丁則於甲生前即已向甲表示,當甲百年後將拋棄繼承 權。設甲死亡時留有遺產現金 600 萬元,並未立有遺囑。問:甲之遺產依法應如何分配?
(A)乙、丙、丁、戊各 150 萬元
(B)乙、戊各 200 萬元,庚、辛各 100 萬元
(C)乙、丁、戊各 150 萬元,庚、辛各 75 萬元
(D)乙、戊各 300 萬元


14(C).
X


16 普通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於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如欲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 時價補償者,僅限於下列何種原因,始得為之?
(A)地上權因土地所有人終止而消滅
(B)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
(C)地上權因地上權人拋棄而消滅
(D)地上權因地上權人欠租而消滅


15(C).

3 下列關於代理人與代表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人與本人,係屬二個權利主體間之關係;代表與法人,係屬一個權利主體間之關係
(B)代理人以本人名義所為意思表示,其效果歸屬於本人;代表是法人機關,代表人所為行為,即 法人行為,並無效力之歸屬問題
(C)代理人與代表均得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D)代理相關規定,得類推適用於代表


【非選題】
一、連帶債務為各債務人具有連帶關係的複數主體債務,其成立之原因為 何?(13 分)甲、乙應連帶向丙返還借款 200 萬元,但丙應向乙給付票 款 150 萬元,上開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但丙未對乙為請求,而向甲請求 返還借款 200 萬元,甲以乙對丙之債權 150 萬元為抵銷,主張其僅應清 償 50 萬元而已,甲之主張有據否?(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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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Lin Liu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