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輸在猶豫,贏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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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X


8.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得處罰之,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包括以網際網路或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之行為
(B)得為勸阻者,限於警察機關或該管公務員為之
(C)係警察機關專屬管轄案件
(D)被跟追人必須達到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始符合法律構成要件


2(B).有疑問

8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關「跟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限制,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 解釋宣告其違憲
(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 以下罰鍰或申誡
(C)我國刑法已將跟追行為入罪化,採司法介入模式,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可向法院聲請 預防性羈押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之跟追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 庭裁定


3(B).有疑問
X


12-13為題組
2016年國內發生多起恐怖情人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中有關無故
跟追,處以罰鍰等規定,對婦女的保障不足,內政部遂參考婦團訴求研訂草案。行政院於2021年
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規定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
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8種行為態樣,若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
動就觸法。警政署強調,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義,必須要與性或性別有關,以性別暴力為前提,所
以私人恩怨或債務糾紛、狗仔跟拍等,都不在規範內。警察獲報後,會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
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制止行為惡化。

【題組】12. 請問關於現代婦女基金會的敘述何者有誤?
(A)屬於次級團體,具有社會資本累積 的功能
(B)透過遊說方式向政府施加壓力影響公共政策,又稱壓力團體
(C)屬於倡 議型的利益團體,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之一
(D)相較於政黨,其更能匯集並整合不 同民意,關注議題較為全面。


4(C).有疑問
X


【題組】13.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社會秩序維 護法」屬於行政法範疇,「跟蹤騷擾防制法」則為刑法範疇
(B)由於「社會秩序維護 法」對於無故跟追,處以罰鍰的行為已經有規範,故「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制定不屬 於入罪化
(C)「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通過代表人民制定法律的提案權成功促成權益 的保障
(D)委員會審查法律案舉行公聽會應於進入程序委員會前召開。


5(A).

6 甲女至派出所報案指稱:同事乙男對其表達愛慕之意,經其明確拒絕仍持續追求,昨日下班途中 發現乙男尾隨,經勸阻仍跟隨至住家,因不堪其擾,請求警方查處。你受理本案,下列處置何者 最正確?
(A)被害人自行勸阻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之勸阻要件,應即進行查處
(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之勸阻須由員警以書面為之,提醒甲女注意己身安全,並於第 一時間報案
(C)乙男並未碰觸到甲女身體,尚無不法,請甲女持續蒐證,如發現不法即刻報警
(D)乙男所為已妨害甲女行使權利,涉及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應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到案, 以避免再生危害


6(A,B,D,E).有疑問

38.《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該法條立法目的所欲保護的人民法益包含:
(A)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的自由
(B)個人資料自主權
(C)人民的遷徙自由
(D)人民的行動自由
(E)使人民免於身心傷害的身體權


7(B,C,D,E).有疑問

3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處罰「跟追行為」,所要保護被跟追人之自由或權利,包括下列何者?
(A)新聞自由
(B)行動自由
(C)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D)個人資料自主
(E)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自由


8(A).

8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涉及警察法規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釋字第 166 號解釋,認為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應改由法院以法定程序為之,宣告違警罰法有關規定違憲
(B)司法院釋字第 251 號解釋,認定警察勤務條例違憲,催生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C)司法院釋字第 666 號解釋,諭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
(D)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有違


9(A).有疑問

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處罰「跟追行為」,所要保護被跟 追人之自由或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A)新聞自由
(B)行動自由
(C)身體權
(D)資料自主權


10(B,C).

26.「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解釋文認該規定無違憲
(B)違反者應由警察機關處分
(C)對於警察機關處分不服者,得提起聲明異議
(D)對於警察機關處分不服者,得提起抗告
(E)罰鍰不依限繳納,得聲請易以拘留 .


11(B).

24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89條之規定,行為人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警察機關經審酌後認為應裁罰行為人新臺幣 1,800 元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不經通知、訊問而逕行處分
(B)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做成處分書
(C)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
(D)於訊問後,按其情節顯可憫恕,得移送該管簡易庭為減輕罰鍰之裁處


12(A).有疑問

3.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 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 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下列哪一原則尚無牴觸?
(A)法律明確性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裁量原則
(D)平等原則


13(D).有疑問

68. 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記者跟追採訪新聞,仍應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限制,宣告 該法條不違憲,一旦受訪者或警察認定跟追採訪目的與公益無關,記者仍應受罰。 請問根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會議之所以能解釋法律有無違憲,是因為憲法具有原則性
(B)《社會秩序維護法》屬於公私法混合領域,所以它是實體法與特別法
(C)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交立法院修正後,因為是修正,所以毋須行政院院長 副署、總統公布
(D)大法官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不違憲,代表新聞自由要建立在與公共利益相 關的基礎上


14(C).有疑問

32.大法官解釋中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言論依其性質不同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
(B)為兼顧對個人名譽之保護,法律得對言論傳播方式施以合理限制
(C)刑法第 235 條第一項關於處罰散布猥褻資訊物品之規定,與憲法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相抵觸
(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處罰無正當理由、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並不構成對言論自由的過度限制


15(C).有疑問

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行 為之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牴觸
(B)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C)旨在保護自由權、身體權與個人資料自主權
(D)新聞採訪者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應依本條款規定裁罰新臺幣 1 千元


16(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第 7 條所保障之平等權有違?

(A)民國 89 年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B)中央警察大學 91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規定,以有無色盲作為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條件

(C)民國 93 年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僅規定配偶間之贈與,免徵贈與稅;但對於尚無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間之贈與,無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D)民國 80 年制定公布之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在性交易過程中,對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未有處罰規定,而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


17(D).有疑問

20 派出所接獲甲女報案,稱遭某報記者乙長期跟拍,曾多次勸阻,惟乙仍執意跟拍,不堪其擾,你奉派前 往處理,以下何種處置較為適當?
(A)新聞自由為憲法所保障,請甲女忍耐
(B)涉嫌觸犯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依法偵辦
(C)跟拍行為已侵犯他人隱私,聯合線上警力前往逮捕乙
(D)審視跟拍行為是否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移請裁處


18(C).

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限制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與下述憲法規定較無關聯?
(A)憲法第 11條新聞採訪自由
(B)憲法第 15條工作權
(C)憲法平等原則
(D)憲法比例原則


19(C).

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限制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與下述憲法規定較無關聯?
(A)憲法第 11 條新聞採訪自由
(B)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
(C)憲法平等原則
(D)憲法比例原則


20(D).

24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 條第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其與下列何種基本權較不相關?
(A)個人之行動自由
(B)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C)個人資料自主權
(D)言論自由


21(B,D,E).有疑問

35.下列對於大法官第 689 號有關「新聞自由與隱私權」之解釋文及理由書敘述,何者正確?
(A) 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 11 條所保 障,國家不應以法律予以限制
(B)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其意義及適用範圍,非受規範者所難以理解,亦得經司法 審查予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C) 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
(D) 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且其跟 追行為依社會通念非屬不能容忍,該跟追行為即具正當理由
(E) 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言行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


22(A).有疑問

5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下罰鍰 或申誡。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該條旨在保護個人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等多種權利
(B)對記者跟追採訪行為之處罰,違反新聞自由權及比例原則
(C)對於大眾所關切之名人八卦新聞,即使不具公益性,仍屬新聞採訪者跟追採訪之正當理由
(D)該條應改以法院為裁罰機關,方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3(A).

2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下列適用該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裁處者,得提起聲明異議
(B)違者,應移送簡易庭
(C)本款規定因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而曾被宣告違憲
(D)勸阻,以口頭為之。必要時,得以書面為之


24(A).

42 對於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解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 2 款規定,與法律明確性之原則不符
(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 2 款規定,在保護個人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C)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 2 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資料自主權
(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 2 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


25(A).

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其不違憲
(B)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C)應由法院簡易庭管轄
(D)不服法院裁定,得依法提起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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