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文: ⑴近幾十年來,臺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爆發一起釀成慘重傷亡的嚴
重火災,有賴全民審慎小心,以防範事件再度發生。
⑵災後檢討總是發現:逃生門打不開;逃生路線被堵住或封死;電
線走火;業主未妥善作為;建管、工務、消防等單位取締違規營
業、審查證照、消防安檢等未能落實……等因素。
⑶行政、立法部門雖修正消防等相關法規,也加強民眾防災意識,
但憾事依然時常發生。
⑷請試擬內政部消防署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為防範火災
事件的發生,請加強宣導民眾、業主之防火、逃生正確觀念及救
災演練,各業務主管機關並應切實執行職務,以保護人民生命、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