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乙、丙、丁、戊、己等六人分別共有 A 地,其中的甲、乙、丙、丁將 A 地全部出賣給戊。依近年最
高法院判決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得將 A 地有償處分給戊
(B)甲、乙、丙、丁不得將 A 地有償處分給戊,因為共有人不得為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的受讓人
(C)甲、乙、丙、丁不得將 A 地有償處分給戊,因為有利害衝突顯失公平情形,難認正當
(D)甲、乙、丙、丁將 A 地出賣給戊時,因為並非出賣應有部分,故己不得主張先買權
16 甲有 A 屋,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尚未為移轉登記,乙對甲的 A 屋移轉請求權申請預告登記。下列
敘述何者最正確? (A)該預告登記為保全登記、暫時登記,其登記免納登記費 (B)該預告登記,對於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C)預告登記完畢後,如甲將 A 屋移轉於丙,該處分絕對無效 (D)嗣後甲欲就 A 屋申辦抵押權次序變更登記時,應檢附乙的同意書,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