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花蓮公司 X3 年有關分錄如下:1. 花蓮公司於 X3 年 4 月 1 日銷貨給七星公司,定價$300,000,按 8 折成交且付款
條件為 4/一個月,2/二個月,n/三個月。花蓮公司採總額法入帳。
2. 6 月 1 日收到上述貨款,七星公司於當日簽發一張面額$150,000、6 個月期,年
利率 5%之票據,餘款以現金清償。
3. 花蓮公司於 8 月 1 日以上述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息為年利率 5.6%,除貼現息
由銀行預扣外,餘款收現。
4. 上述票據到期時,七星公司拒付票據本息,花蓮公司將票款、利息及拒絕付款證
明書費用$200 一併償付銀行。
試作:上述交易相關分錄。(一年以 360 天計算)(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