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年輕不懂事,懂事就不年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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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秒)
模式:近期錯題測驗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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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49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受僱人必須至少任職多久,才有權利請求育嬰留職停薪假?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2(D).

21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身分
(B)大法官得連任一次
(C)大法官得兼任最高法院法官
(D)大法官為憲法上之法官,任期中受身分保障


3(C).

8 有關憲法及增修條文中之平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民族一律平等
(B)選舉之方法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式行之
(C)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教育平等
(D)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4(A).

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受憲法保障,並曾在其解釋理由書中援引下列那個國 際公約,支持上述結論?
(A)兒童權利公約
(B)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C)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5(B).
X


44 A 與 B 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育有甲、乙、丙、丁四子。事後 A、B 因故離婚,A 於年老時對四子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每月共新臺幣 15,000 元。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乙、丙、丁之經濟狀況相仿,且 A 請求之扶養費符 合其每月之需求及四子之經濟能力、身分地位。惟A 在甲、乙成年前,無正當理由未盡對於甲、乙之扶養義務;且A長期對甲施暴,情節重大。此時,關於甲、乙、丙、丁應負之扶養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A)甲得依民法第 1118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免除其扶養義務;乙則得依同條第 1 項減輕其扶養義務至二分之一;丙、丁則不符合上開免除或減輕之 事由
(B)甲乙丙丁為 A 之子女,對 A 之扶義務無法因為 A 及 B 離婚而免除
(C) A 及 B 離婚,A 無權利請求甲乙丙丁負擔扶養費
(D)應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協商,負擔扶養義務;甲得另行向 A 請求補償


6(C).
X


16 有關法源的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律、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規及條約,都屬於成文法源的範圍
(B)習慣法與法理,屬於不成文法源之範圍
(C)習慣必須經過法院裁判的援引跟認可,才能成為法源之一所稱的習慣法
(D)習慣跟法理,都可以作為民事及刑事案件中的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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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考上初考,繼續努力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6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