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與其讓青史成灰,不如讓青史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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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15 秒)
模式:自由測驗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難度: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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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D,E).

37.甲曾至某店家消費發生糾紛因而心生不滿,當天深夜約 12 點,帶著裝滿汽油的保特瓶來到該店。甲趁四周無人之際,將汽油潑灑在店門口(旁停有鄰居 3 輛機車),然後點火燃燒,隨即 逃之夭夭。瞬間火勢猛烈,消防隊經人報案趕來,花了不少功夫才撲滅,並將留宿店內的店員 A 搶救出來。結果,該店幾近半毀,A 身受重傷,3 輛機車全毀。甲之行為成立下列哪些罪?
(A)《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
(B)《刑法》第 175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住宅建築物交通工具以外之物罪
(C)《刑法》第 173 條第 5 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致重傷罪
(D)《刑法》第 284 條後段過失致重傷罪
(E)《刑法》第 353 條第 2 項後段毀壞建築物致重傷罪


2(D).

下列何種情形得為緊急拘捕?
(A)選項皆是
(B)被告於審判中經羈押而脫逃者
(C)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D)因現行犯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


3(A).

未確定之裁定具有如何之效力?
(A)有執行力
(B)有一事不再理效力
(C)有拘束力
(D)選項皆是


4(C,D).

居住高雄市之甲某日竊取居住同市乙之財物,經乙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案經分發至曾與乙訂有婚約之丙檢察官偵辦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官戊、庚、辛審理諭知有罪判刑,經書記官丁製作裁判書送達後,甲不服該判決上訴第二審,案經分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二庭,由法官子、丑及已調至高雄高分院之戊法官審理,如書記官丁亦調至該庭,且法官子為甲配偶己妻弟之配偶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戊不必迴避
(B)法官子不必迴避
(C)檢察官丙不必迴避
(D)書記官丁不必迴避


5(C,E).

39.某警局主管甲將尚未達報廢程度之公物,假稱應予報廢而填具財產報廢單,並以其他類似物品 報繳回庫,而將真品留以私用。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侵占公物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侵占公物罪
(D)甲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7 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甲若於犯罪後自首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6(A).

如何判斷是否屬第三七六條案件已決定可否上訴第三審?
(A)視當事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對罪名有無爭執
(B)以起訴法條為標準
(C)以判決法條為標準
(D)視當事人於第二審判決前對罪名有無爭執


7(A,B).

22. 就現行刑法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純正不作為犯都是結果犯
(B) 過失犯都是結果犯
(C) 純正不作為犯都是結果犯
(D) 不純正不作為犯所觸犯的都是誡命規範
(E) 過失犯沒有不作為犯


8(C).

行為人瞭解其行為之事實真相,惟因對於不法構成要件之誤解,而擴張不法構成要件之範圍,致將不受該法條制裁之行為,誤認為刑法所加以處罰之行為,此種錯誤在刑法理論中稱為:
(A)反面之禁止錯誤
(B)反面之容許錯誤
(C)反面之包攝錯誤
(D)構成要件錯誤
(E)違法性錯誤


9(A,D,E).

26.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下列何者屬之?
(A)恐嚇危安罪
(B)加重重利罪
(C)公務侵占罪
(D)公然侮辱罪
(E)乘機詐欺罪


10(B).

2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其中,有關「合理、正當」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平等原則之遵守
(B)令狀原則之遵守
(C)權衡原則之遵守
(D)比例原則之遵守


11(A,B).

33. 關於作為訴訟客體之單一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單一案件之所以不可分是因為國家對於單一案件只有一個刑罰權
(B) 檢察官對於單一案件為一部起訴,法院仍得就該案件之全部加以審理
(C) 檢察官就單一案件起訴之後,如為一部撤回,應視為全部撤回
(D) 法院就單一案件為一部判決,應另以判決就漏判之他部補判
(E) 單一被告之單一犯罪事實固為單一案件,單一被告之數個犯罪事實亦為單一案件


12(A,D,E).

24.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與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分別規定: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詢 問犯罪嫌疑人或證人。試問,同樣適用於「犯嫌」、「證人」之刑訴程序機 制為:
(A)通知到場不得強制
(B)權利告知(第九十五條)
(C)辯護 人在場
(D)不自證己罪
(E)對質程序。


13(A,E).

複選題
29.自訴為被害人之刑事訴訟上之權利,但其行使仍須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以下針對「甲駕車 不慎撞傷乙的傷害案件」所為有關自訴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A)乙如要對甲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行之
(B)提起自訴必須繳交裁判費
(C)如果甲為乙的父親,乙無論如何均不得對甲提起自訴
(D)乙的親弟弟亦得自行對甲提起自訴
(E)如乙為律師,毋庸另行委任律師,即得逕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


14(B).

160.甲與母親乙共同居住在一間三樓的公寓內,甲因與女友吵架而心情不佳,於是點燃臥室內的棉被後,再跑到陽台撥打電話給乙,告知家中失火,乙及時通知消防隊,當火勢被撲滅時,僅有臥室內的家具遭燒燬。依據新修正刑法規定,甲成立何罪? 
(A)第一七三條第三項與第二五條放火罪的未遂犯
(B)第一七三條第三項與第二七條第一項前段放火罪的中止犯
(C)第一七三條第三項與第二七條第一項後段放火罪的準中止犯
(D)第一七三條第三項的放火既遂罪


15(C,D).

30. 甲17歲,某日向其祖母要錢購買線上遊戲點數被拒,心生不滿,盛怒之下將其祖母勒斃,請問以下何者為甲可能被判處的刑罰?
(A)死刑
(B)無期徒刑
(C)20年有期徒刑
(D)15年有期徒刑
(E)10年有期徒刑


16(A,D,E).

37.關於限制出境之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A)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B)採取絕對法官保留
(C)被告有逃亡之虞者
(D)有相當理由足認為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者
(E)被告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17(B).

以重要證據漏未審酌為由聲請再審?
(A)選項皆正確
(B)限第二審有罪確定判決
(C)搶奪案件有其適用
(D)需該證據原審未曾提出


18(C,E).

22.在現行刑法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中,下列何種犯罪行為屬於告 訴乃論之罪?
(A)血親性交罪
(B)通姦罪
(C)詐術締結 婚姻罪
(D)重婚罪
(E)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19(B,C).

28.警察人員甲於值班時,有一民眾因酒後發酒瘋,於值班台拍擊桌面,但尚無積極攻擊行為,甲誤以為此種行為構成「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中之強暴行為,因而使用辣椒 水噴灑其臉部。試問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成立誤想防衛
(B)甲成立違法性錯誤
(C)甲之錯誤不影響構成要件故意
(D)甲成立構成要件錯誤
(E)甲成立反面構成要件錯誤


20(B,C,D).

30.甲得知進口重型機車買賣有利可圖,與乙商議找人後,由乙負責到日本竊取重型機車。乙邀丙、 丁一起前往日本行竊,乙竊得九輛機車,再由丙與丁予以拆解、包裝與改變車身號碼後運回台 灣,甲找人組裝後,再賣給知情的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丙與丁之行為依刑法第 7 條規定,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B) 甲成立加重竊盜罪的共謀共同正犯
(C) 甲、乙、丙與丁成立變造準私文書罪
(D) 戊成立贓物罪
(E) 丙、丁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21(A,B).

22 有關緩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為人受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時,法院得宣告緩刑
(B)若在緩刑期間內故意犯他罪而受 7 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時,得撤銷緩刑
(C)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時,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D)在宣告緩刑時得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道歉


22(B,C,D,E).

31.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檢察官之許可,從事下列何種 行為?
(A)搜索扣押
(B)檢查身體
(C)解剖屍體
(D)毀壞 物體
(E)檢閱卷宗及證物。


23(A,D,E).

37.刑法第 329 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 者,以強盜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竊盜或搶奪不成立時,即使有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之情形,亦不能成立準強盜罪
(B)強暴脅迫不須達到不能或難以抗拒之程度
(C)所謂以強盜論,係指以刑法第 328 條普通強盜罪之刑罰論處而言
(D)準強盜罪係以竊盜或搶奪為前提,在脫免逮捕之情形,如強暴脅迫達不能抗拒程度,但竊 盜或搶奪為未遂者,應以強盜未遂論。
(E)脫離犯罪場所或追捕者之追捕以後,縱有施強暴脅迫,亦非當場施以強暴脅迫


24(A,D,E).

26.有關公訴不可分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B)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視為未經起訴
(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法院如僅就該部分加以審理,對於未審理之部分應予補判
(D)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其後又就他部追加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該二部分為相牽連之案件時,應分別判決
(E)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其後又就他部追加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該二部分為同一案件時,除應就起訴之本案判決之外,並應為一不受理判決


25(A,C,D).

22. 甲持刀追殺乙,乙在情急之下無計可施,乃拿起丙的花瓶丟向甲,致甲受傷,花瓶破碎,於本案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該當傷害罪及毀損物品罪
(B)乙造成花瓶破碎的行為,可成立正當防衛
(C)乙造成花瓶破碎的行為,可成立緊急避難
(D)乙造成甲受傷的行為,可成立正當防衛
(E)乙造成甲受傷的行為,可成立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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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