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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6 年 - 106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6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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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1 甲食品公司生產並販售危害健康之產品,消費者乙號召其他買受甲公司上述產品之消費者共計 30 人,一起訴請甲公司賠償其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案之消費者有共同利益,得選定乙為全體起訴
(B)選定乙為全體起訴,必須以文書為之
(C)訴訟繫屬後,經選定乙為全體起訴,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D)選定乙之後,仍得更換或增減被選定之人


2(D).

2 因租賃權涉訟時,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
(B)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
(C)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
(D)未定期間者,不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


3(D).

3 甲乙共有一寶石,出租予丙,租期屆滿後丙拒不歸還,甲乃訴請丙歸還該寶石予甲乙二人;甲獲勝訴判決確定後,丙將該寶石處分給知情之丁。依法院實務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並非此訴訟之當事人,不受既判力所及
(B)乙於判決確定前參加訴訟,始受既判力所及
(C)丁並非此訴訟之當事人,不受既判力所及
(D)甲若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既判力及於丁


4(B).

4 甲於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法院依甲之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下列何種情形不具備上訴利益?
(A)法院酌定擔保金額,宣告甲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B)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甲之損害範圍擴大為250萬元
(C)法院斟酌乙之狀況,兼顧甲之利益,而於判決內命乙為分期給付
(D)法院為甲應同時履行之附條件判決


5(E).

【已刪除】5 甲對乙分別有 A、B 二債權,甲合併起訴請求乙清償,第一審法院於甲乙言詞辯論後,合併判決甲之 A 債權敗訴,B 債權勝訴。甲就其敗訴之部分合法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乙捨棄上訴權後復為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B 債權之起訴,須得乙同意
(B)甲若撤回 B 債權之起訴,不影響 A 債權之上訴
(C)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A 債權之上訴,須得乙同意
(D)乙捨棄上訴權後所為附帶上訴,仍屬合法
(E)本題送分




6(C).

6 甲以「為判決基礎之 A 證物係偽造」為理由,對於第三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甲認為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仍是以經偽造之 A 證物為基礎。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甲提起之再審之訴,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B)甲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C)甲得以同一事由,對於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D)甲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再審之訴 


7(A).

7 甲、乙與丙三人之住所分別位於臺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某日甲乙二人於苗栗市因細故毆打丙成傷,丙欲對甲乙共同起訴,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丙應向下列何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A)苗栗
(B)新竹
(C)桃園
(D)臺北


8(C).

8 下列關於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訴訟能力,其訴訟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B)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者,於我國視為無訴訟能力
(C)已經離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仍然有訴訟能力
(D)無訴訟能力者,審判長不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9(C).

9.甲公司之職員乙於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丙之權利;丙訴請乙賠償損害,並於第一審獲勝訴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輔助乙,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B)甲欲參加訴訟,應向訴訟繫屬之法院提出參加書狀,法院應將參加書狀,送達於兩造
(C)若丙對於甲之參加,聲請法院駁回,法院審理此聲請之期間,甲不得為訴訟行為
(D)若甲於第一審未參加訴訟,甲仍可參加訴訟為乙提起上訴


10(A).

10 甲公司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訴請丙返還積欠之借款,在訴訟繫屬中,甲公司因合併於丁公司而消滅。其訴訟應如何處理?
(A)因為甲公司有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得繼續進行
(B)如果法院裁定無須停止,其訴訟程序得繼續進行
(C)訴訟程序在丁公司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D)丁公司不聲明承受訴訟時,他造當事人丙應聲明令其承受


11(A).

11 下列關於言詞辯論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
(B)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法院應分別辯論並分別裁判
(C)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應合併裁判
(D)當事人關於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方法者,法院不得命限制辯論


12(C).

12 下列關於證據保全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時,不得聲請為鑑定
(B)保全證據之聲請,必須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
(C)保全證據之聲請,應釋明應保全證據之理由
(D)保全證據應由當事人聲請,法院不得依職權為之


13(B).

13 甲乙共有 A 地,被丙無權占有,甲訴請丙返還該地予甲乙二人,受敗訴判決確定。乙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B)應以甲為適格之被告
(C)乙須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
(D)法院認乙之訴為有理由而撤銷時,原判決於甲乙均失其效力


14(A).

14 債務人接受支付命令送達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提出異議應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為之
(B)提出異議時,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C)若逾法定期間始提出異議,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D)若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15(D).

15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得以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
(B)訴訟事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於第二審得再為附帶上訴
(C)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對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原則上不得聲明不服


16(B).

16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17(C).

17 關於言詞辯論之準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不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
(B)受命法官得命當事人就準備書狀記載之事項為說明,但不得採不公開法庭之形式為之
(C)準備程序原則上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
(D)僅須一造同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受命法官即得調查證據


18(D).

18 就分別共有之不動產,共有人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為特別審判籍
(B)不問標的價額多寡,一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C)須全體共有人一同起訴始具當事人適格
(D)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19(C).

19 關於法院自由心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原告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法院應直接認原告請求無理由
(B)法院為判決時僅須斟酌調查證據之結果,無須斟酌全辯論意旨,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真偽
(C)法院得心證之理由須記明於判決
(D)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可不顧慮經驗法則


20(C).

20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A)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B)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者,須併計算其價額
(C)因債權之擔保而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
(D)因地役權涉訟,如係以地役權人為原告,以供役地所增價額為準


21(D).

21 關於民事訴訟裁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原則上如法官未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仍可參與判決
(B)判決原則上無須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
(C)裁定應經言詞辯論
(D)駁回聲明或就有爭執之聲明所為之裁定,須附理由


22(B).

22 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當事人受破產宣告,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之前,發生如何之效果?
(A)法院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B)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C)經當事人合意後,停止訴訟程序
(D)訴訟程序無論如何不受影響、繼續進行


23(D).

23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得為上訴或抗告
(B)當事人於小額事件第二審程序原則上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C)當事人原則上得為一部請求
(D)小額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而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24(B).

24 關於文書之真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私文書須經本人簽名始得推定為真正,如私文書經代理人簽名,則不得推定其為真正
(B)外國公文書,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證明者,推定為真正
(C)就文書之真偽核對筆跡或印跡,法院不得命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可供核對之文書
(D)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不得推定其為真正


25(D).

25 關於判決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捨棄之判決,法院不得合併記載其要領
(B)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中間判決,法院不得合併記載其要領
(C)在簡易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認諾之判決,法院不得僅記載判決主文
(D)在小額訴訟程序中,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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