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 甲對乙分別有 A、B 二債權,甲合併起訴請求乙清償,第一審法院於甲乙言詞辯論後,合併判決甲之 A 債權敗訴,B 債權勝訴。甲就其敗訴之部分合法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乙捨棄上訴權後復為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B 債權之起訴,須得乙同意
(B)甲若撤回 B 債權之起訴,不影響 A 債權之上訴
(C)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A 債權之上訴,須得乙同意
(D)乙捨棄上訴權後所為附帶上訴,仍屬合法 (E)本題送分
6 甲以「為判決基礎之 A 證物係偽造」為理由,對於第三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甲認為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仍是以經偽造之 A 證物為基礎。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甲提起之再審之訴,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B)甲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C)甲得以同一事由,對於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D)甲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再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