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實務見解,關於地籍、地用與地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有已登記的 A 地,在占有人乙向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前,甲向乙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倘乙於該訴訟繫屬中提起反訴,請求確認其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及命甲容忍其辦理地上權登記,且
其提起反訴於程序上並無不合,法院自應就其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存否,為實體上裁判
(B)甲有一工廠之 A 鐵塔,為專供機械設備用之建築物,可認為非房屋稅課徵之對象
(C)原住民甲於山坡地範圍內的 A 原住民保留地取得農育權,並繼續自行經營滿 5 年,則甲得無償取得 A
地所有權
(D)甲將其 A 基地出租於乙蓋 B 屋,於租賃期間,B 屋因故滅失,則甲得收回 A 地
34 甲、乙、丙、丁、戊、己等六人分別共有 A 地,其中的甲、乙、丙、丁將 A 地全部出賣給戊。依近年最
高法院判決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得將 A 地有償處分給戊
(B)甲、乙、丙、丁不得將 A 地有償處分給戊,因為共有人不得為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的受讓人
(C)甲、乙、丙、丁不得將 A 地有償處分給戊,因為有利害衝突顯失公平情形,難認正當
(D)甲、乙、丙、丁將 A 地出賣給戊時,因為並非出賣應有部分,故己不得主張先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