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20 分) 內政部營建署所屬之「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為具有特殊景
觀,或重要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棲地之國家自然遺產,亦為具有重
要之文化資產及史蹟,其自然及人文環境深富文化教育意義。依「國
家公園法」第 13 條,國家公園區域內訂有各項禁止行為,如禁止焚
燬草木或引火整地、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污染水質或空氣、採折花
木……等行為。邇來民眾多有違反上列各項禁止行為,實有加強管理
之必要。試擬內政部營建署致各所屬「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國家自
然公園管理處」函,依法加強管理及取締各項禁止行為,以維護國家
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