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20 分) 鑑於邇來各界對於公務人員不能體察民意掌握輿情,致陳情案件有
明顯增加之趨勢,請參考下列資訊,試擬行政院致所屬各機關及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函:為落實「人民的小事,是政府的大事」
之施政理念,應本同理心等觀念妥適處理民眾陳情案件,以紓解民
怨、保障人權,讓人民有感。
(一)陳情,可說是人民向政府表達意見最簡便的管道與方式,有
其制度的特性、重要性和功能。
(二)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建議、行政法令查
詢、行政違失舉發或行政上權益維護,均可陳情。
(三)妥適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已是公部門優質服務與民眾滿意度
的重要指標之一。
(四)據統計近三年民眾較常陳情的問題,例如違建、食安、工程
弊案……,請行文時至少列舉六項以上(可含上述類型)你
認為可能之問題(次序不拘),並檢送該統計表供參。
(五)行政程序法陳情專章、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
件要點,以及各部會、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之處理陳情案件
作業規範,希適時檢討。
(六)應本良心、同理心行事,不可先入為主。對案情抽絲剝繭,有
錯認錯,沒錯詳加說明,並注意品性操守,依法遵期處理陳情
案件。
(七)對於非理性之陳情行為,仍應抱持親切態度,尊重對方,以
專業知能公正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