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非選擇題二大題(每大題 10 分)
第一題:
甲於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將坐落於台北市之套房出租於乙,雙方以書面約定租期 5 年整。其後甲於
同年 3 月向金融機構丙貸款新台幣(以下同)600 萬元;同年 4 月將該套房出售於丁,約定買賣價金新台
幣 800 萬元。
由於丁債信有不良記錄,於是甲與丁同意約定保留金融機構丙之抵押權不予清償塗銷,及乙之房屋租
賃仍不變,繼續承租,丁扣除甲該抵押權債務新台幣 600 萬元,及各項稅捐、費用結算後餘額再全數支付
與甲。
丁於取得套房所有權後因經商失敗,半年後無力支付原金融機構丙之貸款,以致該套房被丙拍賣並由
戊拍定取得權利。但由於房市不景氣,拍賣價尚不足清償丙債權,不足金額為新台幣 100 萬元。
請問:
【題組】
(一)甲與丁於該套房移轉時未經抵押權人即金融機構丙同意是否適法,及拍賣不足之新台幣 100 萬
債務應向何人求償?【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