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不要懷疑自己的方向,做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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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3 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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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槍殺 A,槍法不準誤射 A 身旁的 B,B 因槍傷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客體錯誤
(B)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因果流程錯誤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
(D)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數罪併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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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購得改造之手槍一把,為試手槍之功能,朝路過之機車騎士開槍,擊中 A 胸部,A 中槍送醫不治 死亡,就甲射擊路人之試槍行為(持有改造手槍部分除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改造手槍之性能未有確信,試槍行為雖難認有殺人之直接故意,但仍有殺人之間接故意, 甲試槍行為與 A 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論以殺人既遂罪
(B)甲對於改造手槍之性能雖未有確信,而試槍行為造成路人死亡,已在其能預見範圍,惟射中 A 並導 致 A 死亡,純係偶然事件,甲試槍行為與 A 之死亡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故應論以殺人未遂罪
(C)甲對於改造手槍之性能未有確信,試槍行為並非意在殺人,所為致 A 死亡,係偶然事件,因有相 當因果關係,故應論以過失致死罪
(D)甲射擊路人之試槍行為,未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亦未具有傷害之故意,所為致 A 死亡,不構成 任何犯罪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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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A)菲律賓人在我國犯竊盜罪
(B)柬埔寨人在公海上運送毒品
(C)日本人在我國籍飛機上毆打日本人成傷
(D)美國人在法國詐欺我國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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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意圖殺害 A,教唆乙代其購買行兇用之刀械,乙購得刀械交予甲,甲前往犯罪地途中,為警查獲。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無罪
(B)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論以幫助殺人罪
(C)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成立幫助預備殺人罪
(D)甲、乙二人論以共同預備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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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見乙受飆車族追打,倉惶逃命,為救其脫離危險,乃將乙拖入暗巷內隱蔽,乙因而腳部挫傷。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B)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但係屬於緊急避難之行為,不罰
(C)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乃屬超法規阻卻事由之行為,不罰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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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累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竊盜罪受三月有期徒刑宣告之人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應加重其本刑至二分之一
(B)受三月有期徒刑宣告並宣告緩刑一年者,於緩刑期滿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應加重其本刑至二分之一
(C)受假釋之人,於假釋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應加重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D)因竊盜罪受刑之執行後假釋,於假釋期滿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若宣告強制工作,應加重強制 工作期間至二分之一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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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關於刑法第 91 條之 1 強制治療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裁判前應經精神鑑定,如有施以治療之必要,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B)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 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C)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D)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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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對於無期徒刑假釋後滿 20 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未執行之刑,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B)嗣後如於 5 年以內故意再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不能宣告緩刑
(C)如於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D)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者,其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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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計程車司機甲,平日於座車內經常放置匕首一把,以備犯案時之用。某日,載女乘客 A 前往郊區, 見 A 女頗具姿色,乃頓生淫念,取出匕首威脅 A 女與其性交得逞,甲犯強制性交罪而同時該當於刑 法第 222 條所定之加重事由有「攜帶兇器犯之者」與「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 之機會犯之者」兩款,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述兩款為數罪之實質競合
(B)上述兩款為接續犯
(C)上述兩款為想像競合犯
(D)強制性交行為僅為一個,祇成立一個加重強制性交罪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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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為純正身分犯,行為主體需具有公務員身分
(B)「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之圖私人不法利益行為,始可該當本罪
(C)本罪違背法令之行為,需與行為人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之結果具備因果關係,始能成罪
(D)本罪獲得不法利益之人,以自然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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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與 A 發生口角,乘 A 離開後,放火燒燬 A 用來放置耕作器具的木造農舍。問甲該當何罪?
(A)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B)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C)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 353 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D)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與第 353 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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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警察查獲甲所開設之職業賭場,當場於賭桌上扣得麻將 4 副,抽頭金 4 千元,以及賭客 A、B、C、 D 之賭資共計 1 萬元。甲經起訴後,法官認定甲觸犯刑法第 268 條意圖營利而聚眾賭博罪。下列關 於本案沒收之裁判,何者錯誤?
(A)應沒收賭博場所
(B)應沒收麻將 4 副
(C)應沒收抽頭金 4 千元
(D)應沒收賭資 1 萬元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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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對尊親屬犯罪,法定刑有加重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A)誣告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
(C)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
(D)侮辱、誹謗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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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引燃汽油,燒燬 A、B、C 三棟房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想像競合
(B)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法條競合
(C)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包括一罪
(D)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單純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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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拿開山刀逼迫 A 將身上的錢交出,A 無法抗拒,僅交出 2 千元,甲改變心意而將 A 殺死。對於甲 的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構成刑法第 332 條第 1 項強盜殺人罪
(B)構成刑法第 328 條普通強盜罪與第 271 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C)構成刑法第 330 條加重強盜罪與第 271 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D)構成刑法第 328 條第 3 項強盜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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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下列何者,非屬於刑法第 332 條強盜結合犯的結合類型?
(A)放火者
(B)故意重傷者
(C)強制猥褻者
(D)擄人勒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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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欲殺 A,因天色昏暗,誤 B 為 A(A 不在現場)而射擊,B 中槍,但未死亡。依實務見解,甲之 行為應如何論處?
(A)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犯
(B)殺人未遂罪與故意傷害罪之想像競合犯
(C)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數罪併罰
(D)殺人未遂罪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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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於某家餐廳用餐後,離開時發現天降大雨,於是私取傘架中 A 所有之雨傘一把,打算稍後再將傘 返還。有關甲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並不具備竊盜之故意
(B)甲之行為並非一竊取行為
(C)甲已有竊取行為,但僅屬未遂
(D)甲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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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駕車打瞌睡,追撞 A 所駕機車,致 A 受傷,倒地不起,急需救助。甲肇事逃逸時,託乙代為善後。 其後乙卻將肇事車輛開往修車廠,交由不知情之 B 修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及有義務遺棄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B)甲成立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及無義務遺棄罪;乙成立藏匿人犯罪
(C)甲成立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D)甲成立肇事逃逸罪及有義務遺棄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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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甲見六歲女童在公園內玩耍,乃趨前與之說話,並給予糖果一包後,將之抱在身上坐於公園椅子上。 隨後,又將女童裙子掀開將右手伸入女童內褲內,女童並未反抗。在二十公尺外冷眼旁觀的四十歲 婦女,乃大聲斥喝:「你要幹什麼?」甲見有人出聲,在驚慌之餘放下女童迅速離開座椅,但婦人 仍吆喝路人將甲圍捕送警法辦。甲在警局坦承,原想以手指插入女童性器內,但因被人發現沒有成 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實務見解,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B)甲若被處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其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甲在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治療後,經評估仍有再犯強制性交罪之危險者,得施以強制治療
(D)甲之行為可另處以刑法第 234 條之公然猥褻罪代號:1301 頁次: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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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竊取 A 之筆記紙一張。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舉止尚非一具有社會重要之行為
(B)筆記紙一張,尚難謂係一竊盜罪之動產
(C)甲之行為欠缺實質之違法性
(D)甲之行為當成立竊盜罪,與一般之竊盜行為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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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立法者針對犯罪行為之不法內涵與責任內涵之輕重,於刑法規定相對應的刑罰種類與範圍,此一描 述是指以下何者?
(A)宣告刑
(B)法定刑
(C)執行刑
(D)選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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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攜帶開山刀,侵入一住宅內,竊得財物一批,該批物品分屬住於其內之夫 A 之西裝、妻 B 之首飾 及子 C 之筆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出於一個概括故意,在同一地點與同一時間,竊取數件分屬數人所有或持有之物,祇侵害一個 財產監督權,應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B)甲所取走之數件物品,客觀上無法區辨其所具有之獨立性,故應包括地將其視為一體,不生一行 為而觸犯數罪名的問題
(C)甲所犯之行為同時具有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第 1、3 款之情形,應有刑法第 55 條想像競合犯之適用
(D)甲祇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但於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出,理由欄並應引用加重條 款,俾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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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甲、乙共謀綁架 A,向其家人勒贖。下手綁架之際,A 奮力反抗,甲心生悔意,盡力阻止乙,卻力 有未逮,經路人 B、C 協助,A 終免於被綁架。對於甲行為之論斷,何者正確?
(A)甲雖有防果之行為,但結果之不發生,並非其防果行為所致,不能論以擄人勒贖罪之中止未遂
(B)甲中止之行為僅涉及擄人,對於勒贖部分仍應論未遂,故應論以擄人中止及勒贖未遂之想像競合
(C)甲因己意中止,並有防果行為,雖結果之不發生,非其防果行為所致,亦適用擄人勒贖罪中止未遂
(D)甲因己意中止,並有防果行為,其防止之結果,僅在於擄人部分,故應論以剝奪自由罪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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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甲竊取 A 所有之小客車,並變造引擎或車身號碼後出售他人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想像競合
(B)甲成立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數罪併罰
(C)甲成立加重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想像競合
(D)甲成立加重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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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甲犯竊盜及妨害自由二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二罪均予以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為合併起訴時,法院僅能為合併審判
(B)檢察官為追加起訴時,法院應為分別審判
(C)檢察官為分別起訴時,法院僅能為分別審判
(D)檢察官為分別起訴時,法院仍得為合併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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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關於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簽發鑑定留置票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定留置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B)對於鑑定留置,依刑事訴訟法第 404 條但書、第 416 條第 1 項之規定,被告得分別情形,提起抗告或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C)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不論期間長短或被告是否經拘提、逮捕到場,均應用鑑定留置票
(D)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裁定縮短,但不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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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檢察官起訴甲犯竊盜罪,法院判處甲 4 年有期徒刑,並諭知沒收甲之犯罪工具螺絲起子及萬能鑰匙,甲不 服刑度,乃上訴第二審,檢察官未上訴,若二審法院認為甲亦犯竊盜罪,則其判決不得諭知何種法律效果?
(A) 3 年 6 月之有期徒刑
(B)4 年之有期徒刑
(C)3 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 3 年之強制工作
(D)4 年有期徒刑並沒收螺絲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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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下列敘述,依實務上之見解,何者錯誤?
(A)關於不變期間之計算,當事人郵遞上訴或抗告等書狀者,應以書狀到達法院之日,為提出於法院之日
(B)依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之被告法定代理人未收到判決書之送達,其上訴期間,自被告收受判決送達之翌日起算
(C)在法定上訴期間內以書狀聲明上訴,縱未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亦為合法
(D)住、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之羈押中之被告,以郵務送達之方式提出上訴書狀時,無庸加計在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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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父自訴其子乙對甲犯強盜罪,經法院為有罪判決,並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甲父認為刑度太重,而提出上訴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父為自訴人,不論有利或不利被告,均得提起上訴
(B)甲父為自訴人,但該上訴係為被告之利益,不得提起上訴
(C)甲父為乙之直系血親,得為乙之利益提起上訴
(D)檢察官於自訴案件無獨立上訴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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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甲經第二審判決論以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0 年,第二審判決書於民國 102 年 1 月 5 日依址送達,由甲親自收受。至同年 2 月 10 日,甲始思及此事,具狀向第二審法院表明不服並提起上訴, 第二審法院於同年 2 月 28 日將卷證移送最高法院,甲於同年 3 月 1 日死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諭知原判決撤銷,本件公訴不受理
(B)上訴不合法,諭知上訴駁回
(C)諭知原判決撤銷,發回第二審法院
(D)以被告已死亡為由,逕行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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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甲、乙對 A 招搖擺闊深感厭惡,某日兩人侵入 A 宅行竊,然過程中發現 A 有婚外情即私自拍下「慾 照」,稍後並於網路上發文刊登照片。若 A 自行蒐證到法院提起自訴:「甲侵入住宅。」,則法院 審判範圍,包括:
(A)甲之竊盜行為
(B)甲之妨害風化行為
(C)乙之妨害秘密行為
(D)乙之侵入住宅行為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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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檢察官以被告甲涉嫌殺害甫生產後之嬰兒,構成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行 準備程序時,被告甲就被訴事實,承認於分娩後基於羞愧之心,當場殺害剛出生的嬰兒,惟同時主 張其於行為時,因長期受精神疾病的困擾,致不能辨識自己行為違法,無責任能力。本例情形,法 院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 1 之規定,踐行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辯護 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A)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因本案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 罪以外之案件,且被告已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B)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因本案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 罪以外之案件,被告已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且法院已踐行法定之告知及聽取程序
(C)不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因本案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D)不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案被告所犯雖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罪以外之案件,惟因被告主張阻卻責任事由之抗辯,並非為有罪之陳述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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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包括以下各項階段 ①被告之權利告知 ②被告人別訊問 ③就被訴事實訊問 被告 ④被告言詞辯論 ⑤被告自白筆錄之調查。試問若依階段程序先後排列,以下順序說明,何者正確?
(A)②①⑤④③
(B)②①③④⑤
(C)②①③⑤④
(D)②①⑤③④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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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共同被告甲、乙二人經檢察官以涉嫌共同竊盜罪提起公訴。被告甲於偵查及審判中均供稱乙是主謀且侵 入被害人家中行竊,自己僅在外負責把風;乙於偵查及審判中則始終堅稱自己並未涉案。法院倘要以被 告甲審判中之陳述作為共同被告乙不利之證據使用時,是否應以裁定將甲與乙之調查證據程序分離?
(A)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與乙之利害相反,應使甲以證人地位,命其具結而賦予被告乙對其有 行使反對詰問之機會
(B)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乙之竊盜係屬被告不同之二案件,本即應分離程序
(C)不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對於乙之案件而言,仍具被告身分,應保護其接受辯護人援助及保 持緘默之權利
(D)不應裁定分離。因甲與乙具共同被告之關係,未經檢察官同意,法院不應逕行裁定分離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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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甲涉嫌傷害未成年之乙致死,乙有父母及成年之姐姐共三人,檢察官相驗後,指定乙之姐姐為代行 告訴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指定乙之父或母為代行告訴人,始為合法
(B)檢察官依職權,非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得指定任何利害關係人為代行告訴人
(C)乙之姐姐之告訴,不應與乙生前之意思相反
(D)乙之姐姐受指定後之代行告訴是否合法,並不影響檢察官之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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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被告甲涉嫌與友人乙共飲啤酒,置自己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下,駕駛自小客車載送 友人乙返家途中,為警攔檢查獲。甲冒用乙之身分證件應訊,警察及檢察官訊問後均未發覺,偵查 終結,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判決有罪確定後始發現甲冒名之情形。依 實務見解,對於此項冒名之有罪確定判決應如何救濟?
(A)得以裁定方式更正
(B)應依非常上訴糾正違法判決
(C)應依再審糾正錯誤判決
(D)應由乙提起上訴,糾正錯誤判決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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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甲侵入乙家竊取乙所有之金、銀碗各一只,乙事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因乙未發覺金碗被竊,檢察 官偵辦甲犯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銀碗加重竊盜罪,嗣後因甲與乙和解,檢察官要求甲返還 銀碗,並捐款 3 萬元予公益機構後,對甲為二年之緩起訴處分。一年後,乙才發現金碗也被竊。對 於乙之訴訟上權利,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本案之緩起訴處分業已實質確定
(B)乙向檢察官提出金碗部分之告訴,檢察官偵查後得就金碗竊盜部分逕行起訴
(C)若甲拒絕返還金碗,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甲之緩起訴處分
(D)若乙於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三年後才發現金碗被竊,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並無例外代號:1301 頁次:12-7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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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檢察官起訴甲涉嫌與乙共同強盜財物,於審判中,甲聲請傳喚共犯乙及甲之配偶丙以證人身分到庭 作證。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乙於行交互詰問前,即表示其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之規 定,拒絕證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B)丙於行交互詰問前,即表示其現為甲之配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80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拒 絕證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C)倘乙與甲共同強盜財物已經另案判決有罪確定,乙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之規定,拒絕證 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D)乙於行主詰問時,已陳述其如何與甲共同強盜財物情節,其於行反詰問時,則表示依據刑事訴訟 法第 181 條之規定,拒絕證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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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證人於警察詢問時證稱目擊乙殺人,經記明筆錄,未料於審判中竟證稱未看到被告乙殺人,依實務見解,法院得否採用警詢筆錄認定乙殺人之刑責?
(A)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絕對無證據能力,法院不得採用之
(B)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因在警察前作成,不適用傳聞例外法則,無證據能力,法院不得採用之
(C)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傳聞例外之規定,而因筆錄作成時間較接近於案發時間,即屬該條之較具可信性,故法院得採用之
(D)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傳聞例外之規定。因其審判外供述在警局中作成,若無任何較具可信性之情況,則該筆錄不符合傳聞例外,法院不得採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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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於警詢時自白其販賣毒品予乙之犯行,於審判中抗辯其於警詢所為自白,不具證據能力。下列敘 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如詢問警員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就詢問經過全程連續錄音,而係於警詢 筆錄製作完成後,再由甲照唸警詢筆錄內容予以錄音,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 例外情形
(B)如詢問警員告訴甲有關警方已經取得甲、乙以行動電話聯絡購買毒品過程之通訊監察錄音之不實 事項,甲因認否認犯行將不利於己而為自白,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C)如詢問警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有關不得於夜間詢問之規定,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 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D)如詢問員警對逮捕到案之甲未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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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通緝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通緝,得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但不得登報
(B)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對於通緝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拘提或逮捕之
(C)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D)拘提或逮捕通緝犯後,不問通緝機關為何,應立即解送最近之檢察機關


43( ).
X


44 被告甲欲傷害身處屋內的乙,乃丟一石頭打破窗戶又打傷乙,經乙對甲提出傷害與毀損的告訴。檢 察官對於甲的傷害與毀損二罪,分別向 A、B 法院提起公訴。A、B 法院均已為有罪判決確定,繫屬 在後的 B 法院是在 A 法院判決確定後始為判決。檢察總長對 B 法院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並自為不受理判決
(B)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使之不存在即可
(C)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發回原法院,依法審判
(D)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並自為免訴判決


44( ).
X


45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羈押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羈押之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無論檢察官或法院,均不得命被告具保、責付 或限制住居
(B)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不得逕命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C)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但於釋放前,仍得聲請法院命 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D)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 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45( ).
X


46 有關法官對於司法案件評論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得對尚在法院繫屬中之案件,為公開評論
(B)法官對於繫屬中之司法案件,如係基於媒體業已報導之資訊而為評論,即不違反法官倫理
(C)法官應該要求書記官等受其指揮或監督之法院人員,不得就案件公開發表足以影響裁判公正之評論
(D)法官就自己承辦之案件,不論在訴訟中或訴訟外,對於當事人或其他公眾,均不得表明對案件之 觀點,以免影響民眾對法官中立之信賴


46( ).
X


47 執業將近二十年的邱律師接到法院依法指定的死刑辯護案件,邱律師覺得自己不喜歡接刑事案件, 所以向法院回稱不願意承接指定辯護的案件。試問邱律師可不可以拒絕接案?
(A)律師本來就是自由業,可以選擇要不要接案,所以邱律師拒絕接案是可以的
(B)律師有義務接任指定辯護的案件,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無故拒絕
(C)只有執業三年內的新進律師才可以拒絕接受指定辯護案件,邱律師執業近二十年,無論有無正當 理由,都要接受委任
(D)只有民事案件才需要強制接受委任,刑事案件律師只要不想接就可以不接


47( ).
X


48 甲律師受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的委任,向民眾追討房產,訴訟進行當中有被告 A 擬向財政局提起訴願, 問甲得否接受 A 的委任?
(A)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分屬不同法院,彼此不相影響,甲可以接受 A 的委任
(B)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現在是甲的當事人,訴願案件係以財政局為對造,因此有利益衝突,不得受任
(C)訴願案件係向臺北市政府訴願會提起,並非向財政局提起,因此沒有利益衝突
(D)如果當事人只委託訴願程序則可以受任,但行政訴訟就不可以受任


48( ).
X


49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認為,絕對不可以把人當成只是手段,而永遠要同時 當成目的。以下那一種行為最可能違反這個道德主張?
(A)聘請傭人幫忙整理家務
(B)法官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C)擄人勒贖
(D)律師向當事人收取律師費


49( ).
X


50 王律師初出茅廬,業務不好。某日多年好友張三因返還借款案件欲委託王律師起訴追討,王律師見 借據及資金往來資料充分,遂向張三保證官司一定會勝訴。試問王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有,因為律師不能保證官司勝訴
(B)沒有,因為二人是多年好友,保證勝訴只是隨口說說,不能當真
(C)沒有,因為這個官司的資料對張三有利,王律師並沒有欺騙張三
(D)只有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才可以對案件結果做擔保,王律師才剛當律師,資格不符,所以違 反律師倫理規範


50( ).
X


51 A 係 B 法官之大學同學,A 因案遭提起公訴,乃藉機向 B 法官訴苦,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B 法官得基於同學情誼,為 A 草擬辯護狀
(B)B 法官不得為 A 提供任何法律上建議
(C)如 B 法官認 A 係蒙受不白之冤,得婉轉向承辦法官請求慎重審理
(D)如 B 法官認 A 係蒙受不白之冤,得向原承辦檢察官反應


51( ).
X


52 當事人如果認為其律師有應受懲戒之情事者,得列舉事實證據,聲請將該律師送請懲戒。請問下列 那一個單位,並非當事人得提出聲請的對象?
(A)律師公會
(B)高等法院
(C)地方法院
(D)地方法院檢察署


52( ).
X


53 律師接受當事人民事案件之委託後,應對當事人負有忠誠義務,並以當事人之利益為優先考量,下 列律師為當事人之利益所為行為,何者違反律師倫理?
(A)律師為使當事人勝訴,勸證人拒絕出庭作證
(B)律師除聽取當事人之陳述以外,為探究案情,積極搜求證據
(C)律師在即使當事人有勝訴可能,但考量其中風險,而積極促成和解
(D)在當事人另因刑事案件涉案時,律師因知悉當事人之秘密,而拒絕於該刑事案件為證言


53( ).
X


54 當事人甲因車禍案件涉嫌過失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甲私下向其律師乙承認:開車撞到人的時候他 正在低頭看手機。乙聽了之後立刻指導甲:「在法庭上你絕對要否認這件事,你要說你開車時根本 沒有使用手機,我會替你這樣跟法官陳述」。有關乙律師的這種作法是否違反律師倫理的理由,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違反律師倫理,因為他執行職務時,有對法院故為矇蔽欺罔、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之行為
(B)乙違反律師倫理,因為他應該主動通知檢察官及法官:甲已經跟他承認開車時使用手機
(C)乙完全沒有違反律師倫理,因為被告甲並沒有真實陳述來自證己罪的義務
(D)乙完全沒有違反律師倫理,因為身為律師必須忠實地替當事人尋求最大利益


54( ).
X


55 某宗教公益團體素聞甲法官之信仰虔誠,乃邀請甲法官協助,如該團體之社會風評確屬良好,並無 涉訟之顧慮,試問甲法官參與該宗教團體之下列活動,何者符合法官倫理之要求?
(A)擔任該團體之財務委員,向外募款
(B)擔任該團體之常任顧問,提供法律諮詢
(C)擔任該團體之發展委員,為團體召募成員
(D)應邀至該團體發表演說,收受合理報酬代號:1301 頁次:12-10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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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依律師法第 37 條之 1 規定「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至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 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某甲大學畢業後服替代役,分發到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服役時 考上律師。放榜後三個月某甲退伍,並參加律師職前講習半年後結業。試問某甲結業後是否可以馬 上在臺中地方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A)某甲是在臺中地檢署服替代役,只要任職期間不違法,就可以在臺中地院執行職務
(B)某甲既然曾經在臺中地檢署工作,不可在臺中地院或臺中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
(C)某甲為替代役人員,並非律師法第 37 條之 1 所指之司法人員,因此可以在臺中地院執行職務
(D)要看某甲擔任的是審判工作或普通行政工作而定


56( ).
X


57 下列何種由法官參與職務外公益活動之行為,得不加以禁止?
(A)法官應公益團體邀請演講,接受主辦單位發放相當之演講費與紀念品
(B)法官兼任某宗教團體理監事,以自己名義向認識之銀行或企業募款
(C)法官參與某非營利團體,擔任無償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
(D)法官容許在某公益活動中,主辦單位以其名義號召募款


57( ).
X


58 下列法官與法院同儕間相處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
(A)法官開庭時,見書記官因為筆錄記載速度一直無法配合當事人之陳述而慌亂不已,心生不忍,乃 請書記官退至一側,由法官自行製作筆錄
(B)庭長對於其所屬庭員所承辦之案件,以該庭員審理該案件無正當事由已逾 2 年仍然未終結,告知 該庭員應從速辦理
(C)就高等法院之合議案件擔任受命法官,在評議時因自己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而要求應由持多 數意見之法官執筆撰寫判決,否則應再開辯論
(D)法官向承辦刑事案件之同院法官表示,該案件之被告是其親屬,請承辦法官應調查清楚,以免冤抑


58( ).
X


59 檢察官之下列行為,何者最為妥適?
(A)檢察官屬國家公務員,故行為舉措,只要不違反公務員相關法規,即屬妥適之行為
(B)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故檢察官之言論只要不涉及毀謗、虛構,可就偵查中之案件自由投書 報章、雜誌,發表看法
(C)投資連鎖餐飲業
(D)檢察官受邀參加同學會餐敘,雖無利害關係與特定目的,惟餐敘中如發現同學中有人係其承辦中 案件之被告,宜立即離去避免社會物議


59( ).
X


60 即使依照正當程序(due process)所形成的法律條文,也不一定是正義的法律,所以訂定一個完全合 乎正義的法律似乎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理論上,以下那項因素和這個難以實現的理想最不相關?
(A)「正當程序」本身並不能保證結果是正義的,最多只能保證形式正義(formal justice)
(B)判斷的困境(burdens of judgment),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認為,不論人們 多麼公正無私,他們在某些道德判斷上還是會產生歧見,所以最後的法律條文可能只是多數的主 張,不一定就是正義的
(C)即使同樣具有正義感的人,對於正義感如何體現為實質的條文,仍然會產生爭議
(D)民主國家的法律制定都是用多數決代號:1301 頁次:12-11 二、複選題(第 61 題至第 70 題,每題 3 分,占 30 分)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0( ).
X


61 甲駕駛偷來的汽車行竊,偷得財物變現得款 20 萬元,用於購買安非他命及行竊工具一批,剩餘 12 萬元。後因酒駕被警逮捕,查獲車中藏有毒品、行竊工具及 12 萬元現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毒品應予沒收
(B)12 萬元現金應予沒收
(C)應沒收 20 萬元
(D)汽車應予沒收
(E)行竊工具應予沒收 .


61( ).
X


62 甲殺死 A。案經檢察官偵訊時,甲謊稱兇案當天與乙至海邊夜釣,與該案無涉,並事先要求乙為有 利於己之陳述。經乙為有利於甲之證言,並為具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成立偽證罪
(B)乙成立偽證罪之幫助犯
(C)甲、乙均不成立偽證罪
(D)甲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
(E)甲、乙成立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62( ).
X


63 依實務見解,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加重強制性交罪?
(A)甲得 6 歲女童 A 之同意,以手指侵入 A 之性器官
(B)乙與 13 歲女孩 B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經 B 之同意兩人約出來見面援交,並為性交行為
(C)丙因房客 C 積欠租金,自行持鑰匙進入 C 家欲追討房租,C 見丙自行開門進來,表明沒有錢繳租 金,丙臨時起意,將 C 推倒令其不能反抗而為性交行為
(D)丁對 20 歲智能不足之 D,告知其被小鬼纏身,如不與丁為性交行為,將會七孔流血而亡,D 害怕 而與丁為性交行為
(E)計程車司機戊搭載乘客 E 回家,到達目的地後,E 酒醉不醒,戊趁 E 不省人事之際,在計程車上 對 E 為性交行為


63( ).
X


64 關於減免罪責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意圖勒贖而擄人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B)犯誣告罪,於所誣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C)犯湮滅刑事證據罪,於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D)犯略誘婦女結婚罪,於裁判宣告前,指明被誘人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E)對於配偶犯遺棄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64( ).
X


65 甲為 A 保管空白支票簿,為給付貨款給乙,盜刻 A 之印章,冒開一張支票支付。乙收到支票後,隨 即出貨給甲。乙提示支票未獲付款。根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應論以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C)甲應論以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之交付偽造有價證券罪
(D)甲應論以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E)甲盜刻印章乃偽造有價證券罪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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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甲為 A 公司倉庫管理員,與乙共謀監守自盜,利用夜間甲值班時,由甲打開倉庫,乙將貨品搬至公 司外,攔路過之計程車司機丙載送。丙雖覺情況有異,仍將貨物送至乙指示之地址,藏放於知情之 丁的空屋,由乙賤價出售予知情之戊。依實務見解,下列論罪,何者正確?
(A)甲犯業務侵占罪
(B)乙犯普通侵占罪
(C)丙為竊盜罪之幫助犯
(D)丁犯收受贓物罪
(E)戊犯故買贓物罪 .


66( ).
X


67 甲非法持有毒品,經偵查機關依法偵查。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在未持搜索票下,取得甲同居人乙之同意進入二人同居之處所搜索,係合法搜索
(B)甲經警察依法逮捕後,辯護人未在場,甲基於意思自主同意司法警察未持搜索票進入其居所搜索, 係合法搜索
(C)甲開車,邀不知情友人乙一同返鄉,於途中發覺警車緊隨其後,甲遂棄車逃逸,司法警察得在場 乙之同意,未持搜索票搜索甲車前座置物箱,係合法搜索
(D)司法警察未持搜索票進入甲之居所搜索完畢後,始徵得甲之同意,並於搜索扣押筆錄內為同意之 簽名,係合法搜索
(E)司法警察未持搜索票下,依法律明文規定,應先履行告知甲有權拒絕同意之義務後,再徵得甲之 同意進入甲之居所搜索始為合法搜索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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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甲向地檢署檢察官告訴乙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嫌,如檢察官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甲得如何救濟? 如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檢察長駁回其再議,甲得如何救濟?如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甲可否提出 新證據以供法院調查?如法院裁定駁回甲的聲請交付審判,甲得如何救濟?依目前實務上之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得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 10 日內具狀聲請再議
(B)高檢署檢察長認為甲聲請再議為無理由而以處分書駁回時,甲得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C)高檢署檢察長認為甲聲請再議為不合法而以公函通知駁回再議時,甲得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D)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不得再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請求法院調查
(E)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經法院裁定駁回時,甲仍得抗告救濟之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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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被告甲涉嫌搶奪剛從郵局提款之被害人乙的皮包,經司法警察調查被害人乙,乙指稱甲在搶奪過程 強行將乙踢倒在地,而作成詢問筆錄;偵查中檢察官並依法訊問被告甲,製作訊問筆錄。案經檢察 官將被告甲以準強盜罪嫌提起公訴,審判中,檢察官對證人乙行主詰問,乙陳述被告甲於搶奪過程 中並未強行將其踢倒在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偵查中檢察官訊問甲所製作的自白筆錄,為被告甲審判外之陳述,屬傳聞證據 

(B)倘法院基於審判中證人乙之陳述,認定被告甲僅構成搶奪罪,此種情形,被告甲雖無選任辯護人 到庭為其辯護,法庭亦得逕行判決
 
(C)檢察官不得使用司法警察對乙的詢問筆錄內容,作為彈劾審判中證人乙之信用性之證據
 
(D)乙之詢問筆錄內容若較審判中之證言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被告甲犯罪事實所必要,得為證據 

(E)檢察官如要使用乙之警詢筆錄作為不利被告甲的證據,應由檢察官證明警詢筆錄的可信性及必要性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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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甲與乙、丙共犯貪污罪嫌,甲經檢察官傳喚到場訊問後,檢察官認甲有串證之虞,擬聲請羈押,遂 於逮捕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偵查中,檢察官認有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之必要,得聲請法院限制之
(B)偵查中,檢察官認有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之必要,遇有急迫情形,得先為必要之處分
(C)甲對檢察官於急迫情形所為必要之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處分,得抗告之
(D)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有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所為急迫情形之必要處分,最長時效 36 小時
(E)檢察官對法院駁回其聲請限制甲與其辯護人之接見處分,得抗告之.



小四上
阿摩第17期
x 1420

試卷測驗 - 103 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阿摩線上測驗

Jane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