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有關警察法以及警察之意義 警察法(民國42年總統令公布,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令修正),內政部根據該法發布「警察法施行細則」。此兩規範係為詮釋與落實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17 款所謂之「警察制度」而制定,所謂警察制度,至少包括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警察法第3條)。 壹、相關法規 一、警察法91.6.12 (42.6.15發布) 第1條(立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