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條(量罰輕重之事由) ﹝1﹞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違反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行為人之品行。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行為後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