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院全體1/2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於48小時內記名投票,立法委員1/2 贊成,行政院院長10日內要提出總辭,同時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立法院60日內要重新選新的立法委員,10日內自行集會 不信任案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個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