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0 條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0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廢止或增加編、章、節、款、目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8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0 條之規定,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 註明何字樣? (A)廢...
  2. 四、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0 條的規定,說明法規修正的方式。另其中新增條文冠以 「前條之一」、「前條之二」的「前條」意涵為...
  3. 41 某法規第 12 條經修正後廢止。關於條次之處理,何者正確? (A)保留第 12 條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 (B)保留...
  4. 6 修正法規時,如欲廢止或增加少數條文時,應為如何之處理? (A)不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 (B)保留所廢條文之內容,且須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