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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 27 條

科目:—|題數:2
憲法 第 27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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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0日

1.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2.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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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罷免總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監察委員提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B)經立法...
  2. 5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規定,應由誰制定?(A) 立法院(B) 行政院(C) 國民大會(D) 司法院大法官